1川府法函[2009]20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川府发[2009]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通知》,根据评估工作的安排、要求和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内容《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通知》中“依法行政”指标的内容,并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确定的工作内容。具体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二、评估方式评估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部门(机构)自我评价与省政2府法制办评估相结合方式进行。(一)部门(机构)自查、自我评价。请各部门(机构)根据上述评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本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自我评价,并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作为省政府法制办评估的依据之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办(1式3份),并附相关资料和《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见附件,此表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依法行政栏目中下载,网址)。(二)抽查。从2009年12月上旬开始,我们将组织评估小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案卷,对照评估内容逐项核对、记录等方式对部分部门(机构)进行抽查。(三)评估。根据各部门(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抽查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送省政府绩效委。具体抽查时间和被抽查单位另行通知。联系人:张筱千,文军,联系电话:86604486,86604553附件: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主题词:绩效评估通知3附件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评估内容具体评估指标标准分扣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履行为省政府依法决策服务的职责,确保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范合法(4分)。1、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合法、内容合法。4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2分;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公文运转符合行政程序要求,配合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分)。2、按照《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公文处理。3公文处理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每件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行政复议文书运转符合法定时限要求(3分)。3、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文书。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2分,造成行政复议案件超期办结的,每件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合计分值104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评估内容具体评估指标标准分扣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职能,依法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无行政决定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法定职责,确保招投标监督管理行为规范(4分)。1、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1不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的,扣0.5分;未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的,扣0.5分。2、依法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法定职责,无行政不作为。0.5经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确认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扣0.5分。3、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落实,制度健全。1未确定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扣0.4分;未确定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扣0.4分;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扣0.4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4、无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1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5、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0.5不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的,缺1张表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规范性文件按时报送备案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3分)。6、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并按规定报送备案。1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2分;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2分;经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57、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1.5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每件扣0.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0.2分;不按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行政复议事项的,每件扣0.2分;行政复议案卷法律文书不齐备、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1分;未按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8、制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0.5未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的,扣0.4分;未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的,扣0.1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3分)。9、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每人不少于40个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无学习记录,扣0.5分;学时不足,按比例扣0-0.5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10、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0.5分;行政执法案卷中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合计分值106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经委评估内容具体评估指标标准分扣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依法履行电力、成品油经营、煤炭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许可,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等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无行政决定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5分)。1、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1不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的,扣0.5分;未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的,扣0.5分。2、无行政不作为。0.5经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确认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扣0.5分。3、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落实,制度健全。1未确定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扣0.4分;未确定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扣0.4分;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扣0.4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4、行政决策程序符合规定。1违反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5、无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1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6、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0.5不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的,缺1张表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7规范性文件按时报送备案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5分)。7、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并按规定报送备案。1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2分;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2分;经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8、制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0.5未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的,扣0.4分;未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的,扣0.1分。9、行政执法流程完善。0.5未制定行政执法流程的,扣0.5分。10、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0.5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0.2分;行政执法案卷中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11、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每人不少于40个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1无学习记录,扣0.2分;学时不足,按比例扣0-0.3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1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1.5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每件扣0.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0.2分;不按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行政复议事项的,每件扣0.2分;行政复议案卷法律文书不齐备、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1分;未按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合计分值108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民委评估内容具体评估指标标准分扣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依法履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职责,重点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4分)。1、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1不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的,扣0.5分;未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的,扣0.5分。2、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1未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的,扣1分。3、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落实,制度健全。0.5未确定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扣0.2分;未确定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扣0.2分;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4、无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1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5、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0.5不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的,缺1张表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规范性文件按时报送备案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3分)。6、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并按规定报送备案。1.5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2分;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2分;经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97、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1.5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每件扣0.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0.2分;不按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行政复议事项的,每件扣0.2分;行政复议案卷法律文书不齐备、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1分;未按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3分)。8、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每人不少于40个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无学习记录,扣0.5分;学时不足,按比例扣0-1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合计分值1010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人口计生委评估内容具体评估指标标准分扣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责,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没有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和基准,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执法检查(4分)。1、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1不依法履行审批许可职责的,扣0.5分;未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后续监管的,扣0.5分。2、无行政不作为。0.5经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确认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扣0.5分。3、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落实,制度健全。0.5未确定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扣0.2分;未确定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扣0.2分;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4、无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