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强化公司节能工作,根据安移[2008]035号《关于下发安阳分公司“绿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公司制定了《办公楼水电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公司灯具照明、办公设备、空调管理、电梯管理、庭院照明、景观灯照明以及节约用水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杜绝水电资源浪费现象。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安阳分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公司员工应树立节约水电,安全用水用电意识,自觉维护节约水电制度,切实保证水电量控制度最低。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节约水电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楼层的节约水电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节约水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本着结合实际、科学管理、明确统一、便于操作的原则,做好节约水电管理工作。第二章节约用电管理1灯具照明管理第六条各楼层过道、各工作人员办公室(区)在天气明朗光线充足时,不得开启照明灯具。第七条因天气阴暗光线较暗时,上班时间可使用照明灯具,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开启照明灯具盏数(一般不应超过室内总灯具盏数的二分之一)。第八条离开办公室超过30分钟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灯具。第九条因召开会议或接待,需使用会议室或接待区的灯具,应按照上述(第五条)、(第六条)办法执行。若因接待重要客人或有庆祝活动时,可全部打开照明灯具。会议和接待完毕后,负责主持会议和接待服务的相关人员立即关闭电源开关。第十条电梯口及大厅的照明灯具,由保安人员负责根据照明需要开启部分灯具,员工不得随意操作电源开关。2办公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养成随手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的习惯,全员离开办公室(区)时,注意将所有电器关闭,并拔掉插座。如电脑、传真机、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施在下班时要及时关闭,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第十二条严禁在工作时间以外,利用单位电脑玩游戏、炒股、聊天、看电影等。第十三条各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由使用者负责开关,即下班后或离开超过1小时者必须断开电源,处于关机状态。第十四条办公区禁止使用高热电器设备,例如热得快,电饭锅,红外取暖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3空调管理第十五条室温在16°C(含16°C)——26°C(含26°C)之间,不准使用空调。第十六条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室内无人时关闭空调。第十七条空调空间内应注意保温,关闭门窗,减少冷热气的损失,节约用电。第十八条使用空调时,下班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空调。4电梯管理第十九条往返2层楼之间(含2层)不得乘坐电梯。第二十条三楼以下(包括三楼)原则上不得乘坐电梯,运送设备除外。第二十一条使用电梯时,尽量做到多人同时使用,以节约电耗。第二十二条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梯搬运任何大件物品或可能导致损坏电梯的任何物品5庭院照明灯具管理第二十三条庭院照明灯具由综合部后勤管理人员,统一控制,19:00(根据季节适时调整)根据安全需要,统一开启围墙灯,第二天5:00(根据季节适时调整)关闭。第二十四条院内路灯19:00(根据季节适时调整)间隔开启。6景观灯管理第二十五条塔灯顶端、帆灯19:00(根据季节适时调整)至22:00开启;公司景观灯蓝色灯带19:00(根据季节适时调整)至23:00开启;移动标识、门口莲花灯19:00(根据季节适时调整)至24:00开启。第二十六条公司遇重大活动或接市政府通知方可开启全部景观灯。第三章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七条积极选购采用节能型用水设备、器具,确保使用器具是国家推广使用的节水器具,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以及不合格产品。第二十八条综合部做好月、年用水统计报表。负责好每月一次对计量表的数字核准,对计量表一月一次核正,并维护保养。第二十九条做好全公司用水设施、设备、计量表的安装、改造、巡视检查,并及时填写巡视检查表。第三十条对新增用水管道、设备的安装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联系批准后方能施工,对用水设备和计量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水资源流失,确保用水安全。第三十一条做好与自来水公司、节水办的业务联系,缴纳水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三十二条负责好宣传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现实意义,提高员工用水意识。第三十三条定期分析各部门的定额消耗与实际消耗的趋势,总结经验,查找超计划原因,及时调整。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三十四条在节约水电考核中,凡节约水电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与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五条凡在公司节约水电方面提出创新提案,并被公司采纳的公司将根据贡献大小进行100元至1000物质奖励。第三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的,公司将在OA办公网上给与通报批评。第三十七条凡违反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与50元至300元经济处罚。第三十八条损坏节水设施,或违章用水,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或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导致水资源浪费处以50-500元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对明知漏水、故意隐瞒者,或不及时修复的人员或部门,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责令及时修复。第四十条私自动用消防设施或造成消防设施损坏者,责成修复并处以50-200元罚款。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公司综合部将对办公楼节约水电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统计,并将结果在办公网上进行汇总通报。第四十二条综合部作为综合办公楼的主责单位,对大楼的水电进行总量控制,全面监督。第四十三条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的权利,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