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合同版为参考范围-实际设计合同以中标单位与业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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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合同版本为参考范围,实际设计合同以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版本为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设计人:设计证书等级: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中标通知书3.4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3.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及投资估算设计内容1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管线综合平衡等相关设施。估算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万元路基、路面、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通设施、排水工程(雨水管及污水管分离设计)、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等相关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有关立项、规划资料1按业主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3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时间提交时间1方案设计(修改)2签订合同后15天按业主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2初步设计及概算2方案确定后15天3施工图设计文件1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8天4施工图设计电子版1交施工图后3天5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修改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天注:1、上述文件份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增加或减少4份的范围内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费用。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元(大写:元整),其中设计费为¥:元。7.2设计费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执行。7.3本项目的设计费需送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设计费按施工图预算),以评审价为结算价。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工作量分期支付设计费;8.2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1)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审通过15天内,累计支付合同价至35%(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施工图会审通过,甲方收到施工图纸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工程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时,累计支付至本项目结算价的80%;(5)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至本项目结算价的95%;(6)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剩余本项目结算价5%的设计费全部付清,本项目设计费最终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8.3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或新增较大的设计项目、增加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8.4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4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在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现场的,设计人应派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本项目的设计费。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根据仲裁结果承担责任。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7设计人必须配合发包人指定的设计审查及认证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设计、审核咨询工作,向其提供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等;并必须按其要求修改技术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直至重新设计至通过审查。9.2.8设计人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9.2.9设计人应对设计项目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及对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需严格按招标的施工图纸内容及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编5制,若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在完成招标后,发现因设计人的预算出现错误及漏项,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条其他约定的事项:发包人的要求10.1关于设计深度的要求(1)按照建设部文件《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规定执行。(2)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3)各专业设计应同步进行,设计单位应指定总体设计人,统筹布局,做好各项设施的协调和衔接、位置预留,不得留待施工中临时变更。(4)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主要分项工程应作方案比较。(5)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7)相关的配套外部接口方案均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认可。10.2设计后期工作1、配合施工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8)做好配合施工日志;(9)配合质量检测;(10)参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单位应安排各专业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或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并安排一名设计代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每个专业各安排二名专职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小组配合施工。其他专业为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配合施工的设计人员应服从施工需要,随时到现场配合施工。2、设计技术总结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交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完工后,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和设计回访的基础上,撰写工程设计技术总结,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撰稿工作,交建设管理单位。设计技术总结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纳入完工报告的设计总结;第二部分为纳入工程建设技术总结的设计技术总结。610.3质量监控1、设计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2)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协议要求。(3)设计方案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4)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5)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6)设计符合环保要求。(7)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8)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9)初步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10)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11)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第一项要求,各专业设计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资料,图面清晰,签署齐全,其设计图封页必须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章。(1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及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2、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式(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2)发包人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初步设计;(3)发包人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5)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6)施工全过程监理、设计咨询及建设管理单位对设计文件考核。10.4工作管理及设计质量控制1、编制设计文件,应以下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书;(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本合同第三篇第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设计深度的补充要求;(5)经审查确定后的勘察成果。2、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须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图应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3、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发包人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4、必须按发包人的既定设计工期目标,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若设计人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工程返工量达工程总量的20%,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一个月,则按本合同第一篇中9.2.4条之规定办理外,发包人并有权采取调整设计队伍等措施以完成既定的设计目标,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5、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确认为标准)。7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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