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GreenConstruction编号:DB11/513-2008备案号:J11138-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北京关于同意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8〕14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第4.2.4、4.3.1、4.3.3、5.1.8、6.1.4、6.2.1、6.3.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5.1.1、5.1.3、5.1.7、5.1.11、5.2.1、6.1.3、6.4.3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5.1.2、5.1.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1138-2008。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4.2.4、4.3.1、4.3.3、5.1.1、5.1.7、5.1.8、5.1.11、5.2.1、6.1.3、6.1.4、6.2.1、6.3.3、6.4.3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资源节约,5、环境保护,6、职业健康与安全。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润明吴月华贺小村张国昌薛刚冯世伟费慧慧姜华韩文秀李钟魏建夏军利周理钢左建军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建设单位职责3.2监理单位职责3.3施工单位职责4资源节约4.1节约土地4.2节能4.3节水4.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5环境保护5.1扬尘污染控制5.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5.3水土污染控制5.4噪声污染控制5.5光污染控制5.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5.7环境影响控制6职业健康与安全6.1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6.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6.3职业健康6.4卫生防疫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绿色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1.0.3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1.0.4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绿色施工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2术语2.0.1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2.0.2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s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3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s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4一体化施工integratedconstruction以施工区域为基础,使各专业的设计施工融合为一体、统筹规划,提高区域内各生产要素的运行效率,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2.0.5固体废弃物solidwaste指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如现场施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建材废料、建筑垃圾、办公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本定义中不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3基本规定3.1建设单位职责3.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1.2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3.1.3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3.1.4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3.2监理单位职责3.2.1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3.2.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3.3施工单位职责3.3.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3.3.2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3.3.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3.3.4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3.3.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3.3.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3.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3.3.8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4资源节约4.1节约土地4.1.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4.1.2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4.2节能4.2.1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4.2.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4.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4.2.4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4.2.5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4.2.6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4.3节水4.3.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4.3.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4.3.3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4.3.4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4.3.5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4.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4.4.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4.4.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4.4.3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4.4.4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4.4.5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4.4.6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4.4.7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5环境保护5.1扬尘污染控制5.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5.1.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5.1.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5.1.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5.1.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5.1.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5.1.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5.1.8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5.1.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5.1.10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5.1.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5.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5.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5.2.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5.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5.2.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5.3水土污染控制5.3.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5.3.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5.3.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5.3.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5.3.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5.4噪声污染控制5.4.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5.4.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5.4.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5.5光污染控制5.5.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5.5.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5.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5.6.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5.6.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