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麟艺术教育中心教学管理规则(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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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麟艺术教育中心教学管理规则(试行稿)金麟艺术教育中心二零一二年八月前言为使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参照校外的一些管理经验,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则》,希各科室及教育中心教师贯彻执行。本《规则》就总则、职责、常规、考勤、听(看)课、教研、调停代课、教室、考务、教材、外聘教师、检查十二个环节作初步的规范和要求;有关教学管理中的其它方面一些规则,有待进一步进行论证和制定。本《规则》先初步试行,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金麟艺术教育中心二零一二年八月总则1.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则。2.本教育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教育中心的教学工作负全责,教学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教育中心的教学工作。3.教务部是教育中心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教育中心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4.各教学科是教育中心的一级教学管理机构,负责本科的教学工作。5.教育中心必须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努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艺术人才。6.教学管理规则是教育中心教学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各级领导和全体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职责一、校长:1.对教育中心的教学工作负全责,把握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2.统筹教育中心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3.实施教学改革、制订教育中心教学发展的长期的规划和目标。4.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5.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6.教师的管理,聘任和录用,教学机构的设置和布局。7.重大教学问题的论证、研究、确定。二、教学副校长(辖教务部、学生部):1.受校长委托,负责教育中心的教学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工作计划,审批各处、科的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评比活动,协调各教学部门的关系。3.主持教学工作会议,经常分析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4.负责教师的考核,帮助和指导各科的教学工作。三、教务部:1.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管理教育中心的教学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教务工作。2.根据教育中心的学期工作计划,制订校历和作息时间表。3.根据各科的分课表,排出教育中心的总课表和教师任务分配表。4.统一安排教室的使用和管理。5.根据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6.核定、计算任课教师的课时费,经校部批准后,分到各科发放。7.组织教育中心性的业务活动。(听、看课,观摩,实习,考试)8.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和教务例会。9.招生的计划报批,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10.教学常规的检查和监督。经常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交流教学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11.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12.教材购置和保管审定。四、教学科(辖教学研究室):1.在教育中心领导和教务部的指导下,管理本科的教学工作。2.制订本科的分课表和教学进度计划。3.根据教学计划,制订本科的各课教学大纲。4.负责本科教师的考勤和外聘教师的管理。5.检查、规范本科任课教师的教案和教学进度表。6.组织本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看、听课及调停课。五、教研室:1.在校长的领导下,对本专业的教学负责,协助校长把握教学质量。2.作为本专业教学的龙头,要精通本专业业务,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3.参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论证和制订,对本专业(包括跨科)的教学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要求。4.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教学动态,组织讲座和教研活动。5.帮助和指导本专业教师的教学。6.教师:A.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B.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C.教书育人,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D.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注意教师间的团结和教学工作中的配合和协作,集中精力完成教育中心赋予的各项教学任务。E.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更新,充实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F.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努力上好每一堂课,完成学期授课计划。G.根据教学需要,完成规定的课外辅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H.遵守教学常规,加强课堂的教学管理,认真填写教室日记,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I.注意教学经验的积累,任课教师每学年必须撰写和发表1~2篇教学论文,以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常规一、各教学科必须于每学期放假前二周拟定下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分课表,由教学副校长审阅,于教务例会审议,由校长批准后执行。二、教务部必须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制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程计划和总课表、教学任务分配表,由教学副校长审阅,报校长批准后执行。三、教师必须在放假前一周制订、上交下学期的教学进度表教案,由教学科和教研组长签批后执行。四、招生工作:由教务部会同各教学科根据社会的需求和教学条件的可能提出计划,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招生办公室与教务部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每年的招生工作。五、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考勤。六、坚持每月两次的教务例会制度,交流和研讨教学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讲评。七、规范教学文书,做教学文件的归档和整理工作。考勤一、考勤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措施。教育中心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教育中心规定的考勤制度。二、科室领导实行坐班制,教师实行课时制。教师的考勤由行政负责。三、考勤登记必须准确、清楚,不得虚报、漏报,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确认。四、教师请假批准权限:一天内由科长负责,二天内由教务部批准并负责协调排课,三天内由教学副校长批准,会同教务部调课。科长请假须报校长批准。五、教师请假,必须按规定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六、有关考勤、请假、旷工的待遇问题,按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有关规定执行。听(看)课一、听(看)课是了解、交流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科室和教师应安排一定的时间安排听(看)课活动。二、教育中心的听(看)课活动,由教务部组织实施,各科的听(看)课由科长组织安排,各科间的听(看)课,由各科提出计划,报教务部后,由教务部协调安排。三、听(看)课要求:校领导:每学期六次以上。科部领导:每学期八次以上。教研组长:每学期八次以上。任课教师:每学期四次以上。四、听(看)课活动,可事先安排,也可随机进行。听(看)课的情况应及时由有关人员反馈给任课教师。五、听(看)课必须按统一的“听课记录本”要求做好记录,于期末由各科收集后交教务部归档。教研一、教研部是教育中心有关教学研究的机构,开展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二、根据教学需要,教育中心成立若干个专业教研组,负责对本专业教学的理论研讨工作,涉及本专业的教学问题(包括跨科)教研组有责任进行指导。三、教研活动实行校、组两级管理。校级由教学副校长组织实施,组级由各组长组织实施,涉及跨科的专业教学问题报教务部协调安排。四、教育中心性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进行二次以上;各组的教研活动每学期四次以上。五、各教研组应根据本专业的教学情况制订具体的学期教研计划,围绕中心内容明确,形式多样。每学期各组应确立1~2个教学深层次方面的问题进行讲座和研究,以提高本专业的教学水平。六、教研计划和教研活动统一使用教研活动记录本。每次教研活动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和意见。调、停、代课一、总课表1.教务部根据教学计划和各教学科的分课表编制教育中心总课表,并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编制完毕。2.编排总课表应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学生负担均衡;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要有利于教育中心教学设施的利用、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师的进修培养。3.总课表经教学副校长审定批准后实施,批准后的总课表一般不允许轻易变动。二、调课与代课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必须事前填写调课单,并经所在教务部长同意后,交教务部审核、安排。各主管领导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代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2.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上课前一小时口头或电话向教务部请假,待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并根据事因作特殊情况处理。3.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一般应由所在教学科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按原课表执行。4.调课由教务部签发“调课通知单”,并于上课前一天书面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调课记录。三、停课教育中心应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停课时,须经校长同意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应由教务部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教室一、教室是学生学习和训练的场所,要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训练氛围,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激发学生的学习和训练热情。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身体力行,注意教态,做学生的榜样。三、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课前集合整队,课后集合讲评。四、认真填写教室日记,严格考勤,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的问题。五、保持教室卫生,教育学生爱护课桌椅。六、琴房的使用和管理。1.琴房作为专业用房,由有关教学科负责。2.各主课老师指定专人(学生)负责管理琴房。3.学生要爱护和保管好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公物,否则照价赔偿。4.琴房只准放置与学习有关的物品。5.保持琴房整洁,平时搞好卫生。6.琴房中不得不做与学习无关之事。7.学生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串房。8.做好琴房安全,进出关门,安全用电。9.学生必须遵守上述条例,违反条例责任自负。考务一、考场:1.考生必须于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提前做好考前准备。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该课作“0”分处理。2.学生可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不准将书、笔记、参考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3.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严格考场纪律,凡有偷看、互看、传抄等作弊行为,当场令其退出考场,该课作“0”分处理。4.如试卷字迹不清,或有提问可举手询问,不得任意说话。5.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谈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二、监考:1、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2、考试前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收缴与考试无关的一切物品。3、折卷前应清点考生人数,核对座位。4、监考人员应佩戴明显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随意离开考场。5、认真维持考场次序,严格监考,对作弊学生,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在该生的试卷上注明。6、监考应有二名教师以上,如因监考不严而发生问题,要追究监考人的责任。四、补考:1.凡上一学期考试成绩一门或两门不及格者,应参加正常补考。2.因病假、公出,事假或经教育中心同意办理过正式手续,未参加考试者,应参加正常补考。3.考试作弊,经教育确有悔改,经本人申请,科长同意,教务部批准者。应参加正常补考。4.文化课补考在每学期第一周进行。专业课补考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5.补考必须办理有关手续。6.以下情况上一者,不予补考:A.无故旷考者B.学期考试成绩三门课程不及格者。C.考试作弊经教育却无悔改者。四、试卷的制定和管理:1.考试前30分钟试卷由监考人员领出,送到考场。2.试卷一律加盖公章封存,不得泄题或丢失,凡违规者,视情节予以入处分。3.考试完毕,清点试卷,如数缴还,由各科任课教师阅卷评分后由教务部统分、保存,期未归档。4.招生试卷由校长下达出卷要求,文化课由文化科出卷。专业课由各教学科出卷,由校长审阅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检查一、检查的目的1.教学检查是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所采用的评价检查手段。通过教学检查,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达到教学预期效果。2.教学检查应贯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分为经常性检查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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