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与TRIPS合理使用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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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法与TRIPS合理使用制度比较作者:孙崇鸽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75条)1.中文部分2.张乃根TRIPS协定:理论与实践20053.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19934.郑成思版权法19905.郑成思知识产权论19986.万鄂湘国际知识产权法20017.刘剑文TRIPS协议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20038.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20009.吴汉东两方诸国版权制度研究199810.陈传夫国家信息化与知识产权200211.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199812.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200113.吴汉东.胡开忠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20021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200015.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200516.江平.沈仁于中华人民共和中版权法讲析199117.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199618.韦森经济学与哲学200419.吕世伦当代西方理论法学研究199820.陈美章.刘江彬数字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200121.苏力道路通向城市一转型中国的法治200?22.胡开忠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200423.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200324.郑成思伯尔尼公约与我国版权法的权利限制1995(05)25.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保护199726.罗们特考特.托拉斯·尤伦.张军法和经济学199427.RA波斯纳.蒋兆康法律的经济分析199728.M雷炳德著作权法200429.尼葛洛庞帝.胡泳.范海燕数字化生存199730.劳伦斯莱斯格.李旭代码200331.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邓正来法律、立法与自由200332.E·博登海默.邓正来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199833.兰德斯.波斯纳.金海军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200534.约翰密尔论自由195935.英文著作36.PDrahos.RMayneGlobal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Knowledge,AccessandDevelopment200237.JohnAHistoryofBritishPublishing198838.WRCornishIntellectualProperty:Patents,TrademarksandAlliedRights199639.WilliamFPartyThefairuseprivilegeincopyrightlaw198540.RonaldBottigCopyrightCulture:thePoliticalEconomyofIntellectualProperty199641.LPatterson.StanleyWLindbergTheNatureofCopyright:ALawofUsers'Right199142.TinaHart.LindaFazzaniIntellectualPropertyLaw199743.PeterDrahosaPhilosophyofIntellectualProperty199644.SamRichetsontheBern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1886-1986198745.CMCorrea.AAYusufed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ternationalTrade:TheTRIPSAgreement199846.EdmundWKitch.HarveySPerlmanIntellectualPropertyandUnfairCompetition47.RFWhaleCopyright:Evolution,theoryandpractice197248.LRayPatterson.StanleyWLindbergtheNatureofCopyright:ALawofUsersRight199949.MonottiAnnLouiseUniversitiesandIntellectualProperty:OwnershipandExploration200350.LettermanGGregoryBasicsofinternationalintellectualpropertylaw200151.GoldsteinPaulInternationalintellectualpropertylaw:casesandmaterials200152.LettermanGGregoryBasicsofinternationalintellectualpropertylaw200153.BrianKahin.HalRVarianInternetpublishingandbeyond:theeconomicsofdigitalinformationandintellectualproperty200054.RobertPMerges.PeterSMenell.MarkALemleyIntellectualpropertyinthenewtechnologicalage200055.Cemmitteeon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theEmerging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ComputerScienceandTelecommunicationsBoardCommissiononPhysicalSciencesMathematicsandApplicationsNationalResearchCouncilThedigitaldilemma:intellectualpropertyintheinformationage200056.RobertPMerges.PeterSMenell.MarkALemleyIntellectualpropertyinthenewtechnologicalage:2001caseandstatutorysupplement200157.CarlosMCorrea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heWTO,anddevelppingcountries:theTRIPSagreementandpolicyoption200058.CharlesEFRickett.GraemeWAustinInternationalintellectualpropertyandthecommonlawworld200059.DavidRKoepsellTheontologyofcyberspace:philosophy,law,andthefutureofintellectualproperty200060.英文期刊61.查看详情62.TheJohnMarshallReviewofIntellectualPropertyLaw63.MichiganTelecommunicationsandTechnologyLawReview64.TheColumbia.ScienceandTechnologyLawReview65.查看详情66.IntellectualPropertyandTechnologyForum67.IntellectualPropertyLawBulletinUniversityofSanFranciscoSchoolofLaw68.IntellectualPropertyLaw69.IntellectualPropertyPublicationsFranklinPierceLawCenter70.查看详情71.查看详情72.查看详情73.查看详情74.查看详情75.LawandTechnologyReviewDukeUniversity相似文献(6条)1.期刊论文郑飞云.ZhengFeiyun论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下的使用界定-科技广场2007,(2)互联网的普及、数字时代的到来、网络作品的出现,技术领域的飞速发展打破了版权领域原有的利益平衡,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在虚拟世界不断深化,尤其是近期出现的馒头血案,凸显了冲突的尖锐,迫使我们不得不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利用问题重新作出公平、合理化之规范.面对网络技术蓬勃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该如何应对.在网络环境下如何规划发展才能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大众的利益与需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如何建构令人沉思.本文拟从馒头血案出发,在借鉴他国立法的基础上将合理使用纳入具体的网络使用方式中作出界定,希冀对审判实践中的著作权纠纷之处理有所裨益.2.学位论文裴媛媛“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研究2007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为合理使用。《美国版权法》为认定“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了四条标准:1、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2、被使用的作品的性质,对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利用形式不同,划分是否合理使用的界线也不同。3、被使用的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关系,比例若失当则不能属于合理使用。4、使用行为对被使用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这种影响,则不属于合理。“模仿讽刺作品”是指“使用原先作者的创作成分创作出新作品,该新作品对原先作者的作品(至少部分的)构成评论”。“模仿讽刺”是对原作特殊形式的“评论”,为了达到讽刺或批评原作的“评论”目的,它必须对原作内容进行大量的模仿使用。虽然“模仿讽刺”会对原作的市场产生消极影响,但这并不是对原作作者利益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损害。当模仿的程度与讽刺、批评的需要相适应的情况下,“模仿讽刺”构成为进行评论而对原作适当引用的作品,是对原作的合理使用。对于2005年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所引发的著作权问题,应当以上述的规则加以解决。虽然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模仿讽刺”在中国还未受到足够关注,但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模仿讽刺”在生活中已经大量存在,中国司法界对于这种作品对原作品的引用是否适当,什么是合理使用并没有发展出十分具体的判断标准。基于此现状,作者认为,中国应当将“模仿讽刺”明确纳入著作权利限制体系加以规范。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说明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理论基础。第二章分析“模仿讽刺作品”的概念和性质。第三章是对“模仿讽刺作品”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分析。第四章分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第五章是该问题对我国立法现状的启示。3.期刊论文邝春凤.KUANGChun-feng网络技术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1)网络技术对作品的创作成本、合理使用范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法律条款内容提出了挑战.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判断标准,还需考虑个人使用作品及其对享有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的影响.4.学位论文施海明网络时代下演绎权的发展研究2005演绎权是版权人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权利。演绎权是指版权人有许可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注释等演绎行为的权利,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对其作品进行演绛,则构成了对版权人权利的侵害。随着数字技术与传播技术的发展,网络时代的新技术给版权法包括演绎权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人们利用数字技术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加工、翻译变得更加容易,对于作品的利用不再仅仅是简单地复制,也许更多的是在他人作品基础上的加工、改编、翻译等演绎行为。纵观版权法的发展,每一次技术的创新与发展都会扩张版权人的权利,对于版权人的演绎权也同样如此。但是版权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刺激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利益平衡原则是版权法贯穿至今的根本原则。因此,对网络时代的演绎权作出一个完整的认识与界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演绎权的发展历史。重点在数字技术下演绎权的发展历史和对演绎权的界定及特点。对传统型作品的数字化是属于“复制行为”还是“演绎行为”的争论,笔者通过对数字化的技术分析和法律分析,认为对传统型作品的数字化属于侵犯复制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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