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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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8)基本内容结构概述:目的、范围确认:定义、确认条件、后续支出资本化初始计量:成本计量(外购、自建、借款、接受投资、其他);预计弃置费用后续计量:折旧;减值处置:终止确认;净残值调整;部分替换披露主要讲解内容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披露一、固定资产的确认(一)基本确认前提1、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2、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注:取消了“单位价值较高”。出租用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的建筑物。思考:1、取消“价值较高”,实际中如何把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尺度?2、是否应有使用年限不确定的固定资产?例:1980元的数码相机、2500元的空调、3000元的老板桌、4000元的文件厨等是否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是否应根据不同单位的规模大小,制定一个价值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医务所、技校、职大等规模较小的单位上述物品就应按资产管理,孙村、协庄等规模大小规模较小的单位是否可以直接核销?另外特例资产如何处理?如:购买泰山石、名人题词、字画等?是否应有使用年限不确定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不同组成部分如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分别确认为单项资产。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新巨龙公司进口备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一)基本原则:按成本计量(二)不同取得方式下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1、外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处理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例:甲公司一次购入三套不同型号的A、B和C三种设备。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78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26000元,包装费42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2926000元、3594800元和1839200元;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货款等于计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包装费及除增值税外的税金等,即:7800000+42000=7842000(元)(2)确定A、B和C的价值分配比例A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2926000/(2926000+3594800+1839200)=35%B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3594800/(2926000+3594800+1839200)=43%C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1839200/(2926000+3594800+1839200)=22%(3)确定A、B和C设备各自的成本A设备的成本=7842000×35%=2744700元B设备的成本=7842000×43%=3372060元C设备的成本=7842000×22%=1725240元(4)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A2744700——B3372060——C1725240应交税费------进项税1326000贷:银行存款9168000注意: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万元,首期款项15万元于20×7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7年至2×11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20×7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甲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16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7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4万元,巳用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折现率为10%。(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150000+150000×(P/A,10%,5)=150000+150000×3.7908=718620(元)20×7年1月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718620未确认融资费用181380贷:长期应付款900000借:长期应付款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借:在建工程160000贷:银行存款160000(2)确定信用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按实际利率分摊思考:理论与实际工作的差距1、“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如何获取?实际中可否用其他分配法来代替?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实际中如何操作?(从理论上是很正确,但实际中是否有这种必要)实际中一般按以下处理: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完工后增资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物资采购、自行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20×7年1月1日,某企业准备自行建造一座仓库。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有关资料如下:(1)1月8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3511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2月3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37440元。(3)1月8日至6月30日,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272500元。(4)6月30日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减少48000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30000元。剩余工程物资转入企业原材料,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7000元。(5)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35000元。(6)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工程人员职工薪酬65800元。(7)6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账务处理如下:(1)购入工程物资借:工程物资351000贷:银行存款351000(2)领用原材料借:在建工程——仓库37440贷:原材料37440(3)工程领用物资借:在建工程——仓库272500贷:工程物资272500(4)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在建工程——仓库18000其他应收款30000贷:工程物资48000剩余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351000-272500-48000=30500(元),计划成本为27000元。借:原材料27000材料成本差异3500贷:工程物资30500(5)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借:在建工程——仓库3500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35000(6)计提工程人员职工薪酬借:在建工程——仓库65800贷:应付职工薪酬65800(7)工程完工交付,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37440+272500+18000+35000+65800=428740(元)借:固定资产——仓库428740贷:在建工程——仓库428740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一个建设项目通常由若干单项工程构成,如新建一个火电厂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等,新建的火电厂即为建设项目,建造的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均为单项工程。1.出包工程的成本构成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2)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中,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配率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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