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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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3慧眼•守信•明责----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要点2/23活动背景及主题目标活动主题宣传内容3活动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势头,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切实做好2016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稽查局函〔2016〕147号),定于2016年5月在全行业集中开展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的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4/23“慧眼”即以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准确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为目标,由广大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宣传,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信”即以提升保险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标准,引导保险从业人员珍惜职业生涯、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净化行业发展环境。“明责”即以提升保险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为目标,由各级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宣传保险机构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慧眼活动主题及目标守信明责5/23活动背景及主题目标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慧眼守信明责特征0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02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03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04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1.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慧眼”主题宣传内容“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2.一般非法集资犯罪伎俩“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8/23主导型案件被利用型案件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3.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9/234.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10/23王某曾任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团险负责人。王某借公司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擅自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收取保费,甚至在其营建的6个“营销网点”公然招聘业务员,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蒋某为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工作之余兼职任某金融公司理财顾问,其在代理保险产品的同时代理销售该金融公司理财产品,并对外宣称该理财产品利息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并有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建议客户退保后改为购买该理财产品。某P2P公司在网上销售理财产品,并对外宣称其与某保险公司合作,产品利息较高且有保险公司信誉担保,一旦投资发生问题由保险公司对投资者的本息进行刚性兑付。经查,事实情况是该公司从未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仅购买过某款保险公司的产品。该P2P公司事实上是在网上利用保险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主导型参与型被利用型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11/235.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6.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12/237.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8.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13/2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保险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损失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引发社会风险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社会稳定9.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14/23活动背景及主题目标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慧眼守信明责15/23“守信”主题宣传内容1.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2.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16/234.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符合规定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5.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守信”主题宣传内容(续)17/23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7.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守信”主题宣传内容(续)18/238.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9.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守信”主题宣传内容(续)19/23活动背景及主题目标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慧眼守信明责20/23“明责”主题宣传内容1.当前社会上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防范处置不当,将严重影响公司和行业形象,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并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3.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风险尚未化解,增量风险还在增加。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21/234.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5.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主体责任,即要加强人员管理,承担人员管控的责任;要牢牢抓住风险防控的源头,承担风险管控的责任;要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预警机制,承担监测预警的责任;要分类施策,积极应对,承担案件风险处置的责任;要强化追责,落实整改,承担系统防控的责任。“明责”主题宣传内容(续)22/236.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除此之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一)成立专案组。(二)制定处置方案。(三)公告取缔。(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七)集资款项清退。“明责”主题宣传内容(续)23/237.保险机构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问责。8.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开除处分、分管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明责”主题宣传内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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