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09-4-168:46:4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2009〕3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市海事局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威政发〔2005〕41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四日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级标准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搜救力量2.4咨询机构3预测与预警3.1预警支持系统3.2预警级别3.3预警信息发布3.4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海上遇险报警4.3遇险信息核实与评估4.4遇险信息的处置4.5险情处理与控制流程图4.6指挥与协调4.7应急响应4.8应急指挥机构行动4.9现场指挥行动4.10海上医疗援助4.11搜救方案评估与调整4.12海上应急行动的中断及终止4.13应急行动人员安全防护4.14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4.15信息发布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搜救行动总结和评估5.3海上搜救应急处置流程图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队伍保障6.3装备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医疗保障6.6治安保障6.7社会动员保障7监督管理7.1应急演练7.2宣传和培训7.3责任与奖惩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修订8.3预案解释8.4发布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1)国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东省沿海水上交通和渔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设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和《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1.3分级标准按照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2)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3)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的突发事件;(4)单船10000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5)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海上突发事件;(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Ⅱ级(重大)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2)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的突发事件;(3)单船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Ⅲ级(较大)包括:(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2)单船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3)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的突发事件;(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Ⅳ级(一般)包括:(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2)单船5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3)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海上突发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5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决策、防救结合,反应迅速、快速高效的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成立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威海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北海救助局荣成救助基地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外办、台办、民航局、口岸办、信息产业局、港航局、海关、海事局、气象局、军分区、91329部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北海救助局荣成救助基地、成山头VTS中心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海上搜救经费预算;编制、修订和管理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指定救援力量,完善搜救通信网络;研究部署、协调指挥我市搜救责任区内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防冻破冰和防船舶污染等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2.1.2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市公安局:负责值守海上110报警电话;调集本系统船舶参与海上搜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海上搜救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对船舶失火、爆炸事故处置工作实施救助并提供技术支持;为跨国、跨地区海上搜救参加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为获救及死亡、失踪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置提供便利。(2)市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的临时救助和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利用民政救灾储备设施帮助储备海上救援专用物资;按规定做好伤残和牺牲救援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3)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程序提供搜救资金,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费用的财务管理工作。(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24小时值守渔船遇险报警频道,组织本系统海上搜救力量和有关渔船对海上捕捞与海水养殖遇险船舶实施救助;组织本系统海上搜救力量参与其他海上救助工作;提供海洋水文资料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给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环境监测。(5)市卫生局:负责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开展现场医疗援助,指定医疗机构移送和收治伤病员。(6)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对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定期进行污染检测;按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7)市安监局: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海上搜救相关工作。(8)市外办、台办:负责海上搜救工作中涉外、涉台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工作。(9)市民航局:负责海上搜救时的空域协调,为飞行器参与搜救提供便利。(10)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口岸各联检单位参与海上搜救。(1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支持研发和推广海上搜救通信新技术。(12)市港航局:负责督促港口所属船舶落实应急反应制度;组织港口、专业码头进行紧急装卸作业;对海上搜救提供交通便利和支持;组织本系统船舶参与搜救。(13)威海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救;为搜救所需的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14)威海海事局:负责24小时值守值班电话、12395遇险报警电话和商船VHF16通用频道;组织本系统海上搜救力量对海上遇险交通运输船舶实施搜救;组织港口及沿海水域内航行的过往商船参与搜救;根据救助需要,发布航行警(通)告;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15)市气象局:负责为海上搜救提供气象服务。(16)威海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威部队参加海上搜救。(17)91329部队:负责对遇险军事船舶实施搜救;按规定程序调派和指挥军用舰船参与其他海上搜救。(18)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负责值守海上110报警电话,在将收到的海上遇险信息转报有关部门、单位的同时,调集本系统船舶组织搜救;按照搜救中心要求,组织本系统海上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19)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证海上遇险报警电话和应急通信畅通,协助追查恶意报警电话;提供遇险船舶、人员移动手机无线定位信息;建立健全海上预警信息发送工作流程。(20)北海救助局荣成救助基地:负责按规定程序调派所属专业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救。(21)成山头VTS中心:负责按规定程序与遇险船舶进行应急联系;协调遇险水域附近过往商船参与海上搜救。(22)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做好本辖区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协调和动员本辖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搜救。2.2办事机构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2.2.1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威海海事局,作为搜救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威海海事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根据搜救中心指令,协调开展海上搜救工作;跟踪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发展动态,结合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向搜救中心提交分析报告或安全管理建议;编制海上搜救工作经费年度预算报告,对工作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做好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搜救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2.2.2海上交通运输事故搜救组(以下简称商船搜救组)威海海事局牵头,市港航局、北海救助局荣成救助基地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对海上遇险交通运输船舶进行搜救。昼夜值班电话:0631-5203320,12395;传真:0631-5232467。2.2.3海上捕捞与海水养殖事故搜救组(以下简称渔船搜救组)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主要负责对海上遇险捕捞与海水养殖船舶进行搜救。昼夜值班电话:0631-5232175;传真:0631-5223881。2.2.4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维护近岸和港口、码头及周围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2.2.5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助队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根据搜救中心要求派医疗救助队伍随船出海救助。2.2.6后勤保障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做好搜救船舶燃油、救助器材等的供应及搜救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置获救人员。2.2.7善后工作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保险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2.2.8搜救分中心设立荣成市、文登市和乳山市海上搜救分中心。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海上搜救工作规章制度和经费预算;编制、修订和管理本辖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协调指挥本搜救责任区内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防冻破冰和防船舶污染等工作;组织做好本辖区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本级政府和搜救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2.3搜救力量海上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军队、公安、边防、武警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主要职责是:按照搜救中心指令,参与海上搜救相关工作;参加海上搜救时,保持与搜救中心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海上搜救结束后,根据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和音像、图片等信息材料;参加应急演练。2.4咨询机构2.4.1专家组市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救捞、造船、法律、航空、消防、卫生、环保、海洋渔业、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供搜救技术、法制、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参与完成海上搜救工作总结和评估。专家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推荐,搜救中心聘任。2.4.2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包括航海学会、船级社、危险品咨询中心、溢油应急中心、

1 / 3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