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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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务分包招标文件XXX住宅工程已由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标并总承包施工,我公司现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具体情况明确如下:一、概述1.1工程概况:该工程为XXX工程。1.1.1工程名称:XXXXX工程。1.1.2工程建设地点:XXXXX。1.1.3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建筑面积约XXXm2,地上XXm2,地下XXm2。框剪结构。(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应以施工图给出的数据为最终依据)1.1.4本次招标暂定为C区,视完成情况适当调增或调减。1.1.4施工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工人食宿,投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单独报价,临时水电由甲方负责完成配至各楼座首层,其余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此部分单独报价。1.2招标单位1.2.1招标单位名称:XXXXX公司1.2.2联系地址:XXX1.2.3联系人:XXX1.2.4联系电话:XXXXXX传真:XXXXXX二、投标单位的资格2.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京注册单位;投标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外地队伍进京施工许可证等;2.2拟派分包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投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上岗证书(作为投标资料附件),并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施工队长须驻工地现场;现场应配置完整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配备:1)、施工队长2)、技术员3)、木工工长4)、钢筋工长25)、瓦工工长6)、架子工工长7)、安全员8)、质检员9)、材料员10)、试验员11)、劳动力管理员12)、放线员三、招标分包范围3.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规范等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除招标人与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3.1.1、土建工程1、二次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砌块墙、砖墙、构造柱工程;2、模板、脚手架等非实体项目工程;3、粗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及顶棚底层,地下室,厨房、卫生间等防水保护层、找平层;4、室外台阶、散水、排水沟、雨水管等零星工程;5、室外平台、露台及阳台的粗装修;6、屋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找平层、保护层、面层等)。7、所有门窗洞口的修补、管井吊洞、开关箱等的修补等。3.1.2其他1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工人食宿,投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单独报价;2临时水电由甲方负责完成配至各楼座首层,其余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此部分单独报价3自行施工部分竣工清理、竣工交付。四、承包方式4.1本次招标为劳务施工招标,承包方式为实物量单价包干;4.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五、工期要求5.1工期要求:45天;计划2007.3.25开工至2007.5.10竣工六、投标报价6.1具体报价内容以及格式详见附件。6.2实物量包干的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6.2.1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物资装卸码放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材料二次倒运用工,现场不再签证任何零星用工。6.2.2合同单价均含税(承包方在建委开发票的税)。单价中含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辅材费、机械费(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管理费、利润、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市场风险和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6.2.3各子目单价均包含其脚手架的搭拆费、垂直及水平运输等的人工费。6.2.4各种手持工具、机具、测量工具。6.2.5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费(外加剂除外)。6.2.6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线路的日常维修、零配件、管理费用。6.2.7本工程除甲方供应材料(详见甲供材料表)外的所有辅材,包括但不限于镀锌铁丝、钉子、电焊条(剂)、膨胀螺栓、普通螺丝、氧气、乙炔、塑料薄膜、彩条布、养护剂、阻燃草帘子、砂轮片、切割片、嵌缝条、建筑油膏、麻丝、胶水、海棉条、棉纱、砂纸、界面剂、抹灰胶、柴油、黄油等。6.2.8价格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6.2.9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与室内建筑垃圾清理费、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配合业主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6.2.10临时配电箱、电线路,中小型机具、辅材、周转料具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施工过程中此费用不再调整。6.2.11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6.2.12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6.2.13投标报价单价中应综合考虑在施工期间的所有预留洞的封堵、修补(门窗收口、管井吊洞、线槽修补等)费用。6.2.14工人的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46.2.15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6.2.16高层建筑超高费。6.2.17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甲方按比例应交纳的一切费用)。七、结算、价款调整及工期调整7.1结算7.1.1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实物量单价包干方式,施工结算面积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计算实物工程量。7.1.2结算办法:审定工程量×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工程变更洽商-违约金等。7.1.3现场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合约经理、经办人三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7.1.4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2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肆份,乙方提交的结算(含所有经济技术资料)经甲方项目部初审,所属分公司(事业部)复审后,再报经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结算中心复审并加盖工程预(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结算生效后返回乙方一份。7.1.5中标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并同意招标单位单方办理结算,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7.2价款调整7.2.1每份变更洽商及经济签证中的总额超过±500元(含500元)均做工程价款的调整,结算时只计取定额工日乘以45元/工日;±500元以内的只做技术洽商,不计取合同价款;其他一律不再调整。7.3工期调整7.3.1出现下列情况(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1天灾(地震、洪水、飓风、雷击等);2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3叛乱、革命、暴乱或军事政变。7.3.2设计图纸的一般变更、甲供材料设备到货期拖延,其他分包方工期延误等各项情况所导致工期延误但不影响主导工序时,中标人不得有任何索赔,工期也不会顺延。7.3.3任何因天气变化、停水停电、各种管制等影响工程进度,中标人也不得有任何索赔及工期延长。57.3.4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好扰民及民扰问题,中标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的干扰;中标人须直接承担扰民及民扰的责任,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八、施工等保证措施及现场要求8.1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8.1.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备人员。8.1.2成立专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保卫、环境卫生、消防及后勤管理的小组。为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中标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管理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环境卫生等零星工作。如中标单位不能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另行安排队伍完成,其费用从中标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减;8.1.3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中标单位施工,并满足现场施工及招标单位的要求。8.1.4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工具用具、临水临电、安全用品、中小型机械等进场前必须经招标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并提供所有的合格证及厂家生产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进场。8.2安全消防目标、措施:8.2.1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8.2.2消防管理目标: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所有操作面动用火源时,开具动火证明,并必须有专人监护。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而造成的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的费用和处罚。8.2.3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1)招标单位负责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并确保方案所需安全用品的质量和数量。2)双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一标三规定”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3)中标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施工中造成工6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现安全事故,要按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4)中标单位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规范、规定、标准等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并按此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处罚。8.2.4消防管理措施及要求:1)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消防管理方案,中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2)中标单位必须设不少于2名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一旦遇有火灾时,能够积极完成火灾报警、启动水泵房、扑救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3)中标单位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电气焊作业规程等各类管理规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4)中标单位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8.3材料供应及管理8.3.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详见附表一中所示)由招标单位负责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以满足需要。中标单位在拿到图纸后20日内必须向招标单位提供材料总计划(一式两份),在每月的20日前提出下月的材料用量计划,每月10日前提出当月的补充材料用量计划并上报招标单位。8.3.2招标单位供应的材料实行材料定额消耗量包干的办法,按《2001北京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含量提供材料,最终以招标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110%(按当时招标单位的供应价从工程款中扣除),节余部分50%奖励给中标单位(按招标单位供给的价格)。现场材料采用招议标双管双控的办法,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中标单位必须验收其质量、数量,并签字确认,无故不签,视为中标单位默认。8.3.3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自负盈亏,但其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满足工程需要,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采购前应得到招标单位书面认可并完善相关试验(检测部门由招标单位指定,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的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否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中标单7位采购的材料、机具不能满足现场正常施工、质量、安全要求时,招标单位有权自行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8.3.4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上报材料使用计划,不按时上报或漏报材料计划,由此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8.4劳务管理8.4.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并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8.4.2中标单位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执行北京市就建筑企业用工的所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报招标单位备案;招标单位支付的进度款,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劳务费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月结季清”的原则按时发放并将工资发放凭证(必须有劳务人员领用签字手续)报送招标单位备案留存。九、工程款支付方式9.1本工程无预付款。9.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完成后,保留结算金额的5%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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