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科研培训工作评价方案一、工作量1、管理工作量:A教研组长:在计算工作量时,加标准工作量分值的十分之一。B备课组长:管理工作量加分由教务处与教科研培训中心协定。2、出勤率:教科研及全员培训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按旷工一天的四分之一值扣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按旷工一天的五分之一值扣分,请假缺席一次,按请事假一天的四分之一值扣分;已向学校请假的,按教职工考勤方案处理,不再重复扣分。二、工作表现1、课堂教学评估纳入学校年度考核项目,纳入考核权重由学校审定。(评估实施见《课堂教学评估方案》)2、教研活动无中心材料的,参考无教学计划或总结的扣分予以扣分。三、教师专业发展1、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及总结等同于个人教学计划与总结分值。2、全员继续教育,每缺席一项,扣考核标准总分值的百分之一。3、现代教育技术培训: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考试,满分为20分(纳入考核比例由学校审定)。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可以免考,按18分计入考核。4、教育理论学习:每两周一次,每次学习笔记不少于300字(每学期按16周计算)。内容不符、数量不足者,酌情扣分。(教育理论学习依教师业务常规量化总分值的五分之一赋分。5、教育教学案例、教学反思与教育教学论文:由学校聘请评委,对三项分别评出一、二、三个档次,三个档次比例为2:4:4。每项第一档得分为18—20分,第二档得分为15—17分,第三档得分为12—14分。纳入考核分值比例由学校审定。鼓励加分:A: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按考核标准总分值的0.2%加分(增刊、专辑类除外)(不重复计分)。B: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获奖自制课件按考核标总值分的0.2%加分。(不重复计分)。C:教研活动之外由学校安排或主动申请执教的公开课、示范课,按考核标准总分值的0.5%加分,展示课、研讨课按考核标准总分值的0.3%加分。D:参与县级课题研究的,按考核标准总分值的0.1%加分。(国家、省、市级课题的参与者从参与县级课题研究者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