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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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4目录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01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043、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06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07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08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107、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8、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9、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4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61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912、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11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21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5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51-1-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加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二、工作目标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员工健康检查和各类员工健康普检工作,员工上岗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员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员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3、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100%;4、利用米山报、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安全培训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员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员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工作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三、干预措施(一)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由安监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二)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1、公司职卫科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分厂安全科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米山人报纸、宣传栏、影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各班组学习情况。3、每年开展“职业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4、分厂组织员工防火、创伤急救和烟气中毒、中暑等知识培训;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6、开展员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员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7、结合开展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员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员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8、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员工签订率要达到100%;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员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三)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1、分厂安全科负责落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员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员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2、分厂安全科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3、分厂生产办、安全科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4、生产综合部负责每年约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四)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3-1、生产办、安全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2、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3、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4、开展好冬季“四防”和夏季“四防”工作,及时为岗位员工提供安全取暖设施和夏季含盐清凉饮料,防止中毒、中暑等职业危害发生。5、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年度)验收工作。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三、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1、生产综合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车间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安全科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3、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公司工作,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入公司工作;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5-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各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安全科及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2、各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各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五、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当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六、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6-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所在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公司安监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分厂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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