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危害管理工作,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经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区队、各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向劳动者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2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区队、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3附件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一、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印发宣传材料、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等形式,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保护技能。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争取达到100%,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三、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规定要求如实上报。并依法做好建设项目的预防性监督评价工作。四、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测及职工健康检查工作。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组织安排尘肺病病人的复诊与治疗。六、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及学习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做好劳动卫生职业4病管理工作。七、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八、依法落实有关职业危害及后果的告知制度,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九、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开展职业卫生自检活动。附件3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一、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措施,使其符合卫生要求,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二、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他有害因素,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整个过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三、对新建、改扩建的场所、厂房必须向上级有关指定卫生机构申请申报,取得认可后,方可扩建改造,并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四、对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有害物质或气体,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不得排放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物质和气体。五、对车间、硐室中的卫生防护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5和维修,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六、对从事有害物质作业的新工人,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七、在从事有害作业时,工作人员要穿戴防护衣帽,按操作规程操作。八、车间、硐室内用于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剧毒物质,应有一旦发生渗漏时的应急措施。九、凡能产生辐射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并尽量使用远距离操作和自动化作业,必要时应有监测、报警装置。6附件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控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人的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由双方在职业危害告知书上盖章签字。二、在上岗前的培训中,职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掌握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病的防护方法和措施。三、生产过程中,职工要按规定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7附件5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目标实行全员培训二、培训要求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试三、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8四、培训对象1.新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2.转岗职工的培训;3.职工在岗期间的培训;4.临时工的教育;5.定期教育。五、定期考试公司定期(每年两次)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并对考试试卷妥善保存。9附件6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现场职业危害,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维修;在安装使用前都必须做检查调试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二、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检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的在有效期内做好送检工作,来充分保证仪器、仪表灵敏度,延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寿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更换主要元件或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应随时送检。风速表每半年,粉尘采样器、便携式仪器和光学甲烷检定器每年必须送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自救器每年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5%-10%。三、对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校验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岗位工作标准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10安全监控设备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便携式仪器每7天进行一次标校;过滤式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四、对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存放管理,必须在入库前进行分类,并登记造册;对井下部分需在地面维修调试的,应在维修完好或调试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库保管,否则申请报废。五、对在运行使用中的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登记好使用人、维护人,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六、在进行搬运、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时都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损坏;对精密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要严格按其说明书进行。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维修、标校工具,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定期调校、维修,要做好记录。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或调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八、对于暂时不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认真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1附件7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和正确使用,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劳动生产环境条件,按照岗位、工种作业要求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二、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确实不能适用的,要重新配备所需的其他劳动护品。12三、对生产管理、调度、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变电站、配电室、中央泵房等重要场所必须配备固定的符合等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劳动护品操作时必须按规定正常佩戴使用,并设专人管理。五、采购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功能要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的防护条件。六、对配备和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尘口罩、安全靴、安全手套、煤矿用自救器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七、工作服面料必须选用纯棉制作,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装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八、供销科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制度;要严把进货关、入库关,按规定要求妥善存放保管,确保配备、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九、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定期更换、检验报废等管理,安监部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行业规定监督执行。十、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上级有关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实行一人一卡,按工种岗位要求配13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十一、每月的中旬为劳动防护用品集中发放时间,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登记好时间、领取数量和领取人,以区队为单位集体按时领取;根据现场条件变化,生产急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及时领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可根据使用情况随时领取。十二、职工长期休病假或脱离生产岗位时,应根据时间长短和不同情况暂时停发劳动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十三、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调离本单位的职工要交回该回收的劳动护品;内部调动工作或岗位工种变动的职工,要及时转移或更改劳动护品登记卡片,按新工种的标准重新配备和发放。十四、各级管理人员到车间、下井检查工作时,对职工佩戴劳动护品要作为一项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14附件8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危害,进一步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有效地保障职工健康,特制本制度。一、粉尘检测及评价1.作业现场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并有专职测尘员进行测定。(1)总粉尘: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六个月送省煤矿粉尘监测中心测定一次。152.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3.粉尘检测所用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4.通修队要对测尘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器、仪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5.由有资质的驻地疾病控制中心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定期进行检测评价。二、噪音检测及评价1.根据环保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定期进行噪声检测并做出评价,积极寻求合理的方法对噪声进行有效的防治。2.由有资质的驻地疾病控制中心对作业场所噪音定期进行检测评价。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评价矿井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