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交通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资格考核聘用管理办法(3)为了贯彻执行浙人薪[1995]102号关于《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浙人薪[1995]103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加强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工人职业技能资格工作的管理,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对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以下包括外聘人员):一、工人职业技能资格的考核与聘用,具体事务由院党政办负责办理。二、工人职业技能资格申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一)根据国家规定的申报工人职业技能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各主管职能部门确定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时间,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院党政办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初步审核后提出申报人员名单,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通知其所在部门或个人;(二)经初步确定的申报人员,到党政办领取填写《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经本部门和院办共同审定,确认其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三、申报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的必备条件(一)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及技能资格年限、学历等基本考核条件或破格条件。(二)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本技术岗位工作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参加技能资格考核人员必须在工人技术岗位工作或在工人技术岗位兼职的,且专业要对口。(三)凡参加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的职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按允许申报的技术等级申报。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一)有违纪行为在处分期内或处分不满一年的;(二)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工作或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兼职的;(四)所报考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五)离本人退休时间还不到半年的。五、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聘用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一)参加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的教职工,在考取技术等级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和院办共同审定,报学院研究批准后给予聘用。(二)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作为晋升工资等级的依据,在考取技术等级后,由本人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审批表》交党政办归入本人档案。技术等级证书复制3两份,交党政办备案。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一)有违纪行为在处分期内或处分不满一年的;(二)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工作或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兼职的;(四)所持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与本人从事专业不符的;(五)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到外参加培训、考核的;(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考取技术等级证书的,如高于国家规定的报考等级,暂不聘用,但保留其证书的有效性,待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年限时,经学院审核同意,即可聘用。七、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聘用后管理(一)聘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3年。(二)聘用后,工人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核所需经费按学院规定给予报销。若本人要求按技术工人系列工资标准的,可按规定的正常工资晋级办法,从其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下月起兑现工资。但原先按教师系列发放工资的职工,若聘用后要求转为技术工人系列发放工资的,今后原则上可以转回教师系列,但若遇情况变化不能转时,学院概不负责。(三)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应保持稳定,在本岗位发挥作用,积极工作,一般在5年之内不应调离本技术等级岗(四)若遇其他情况按《暂行办法》执行。4八、本暂行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九、本暂行规定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5六、参加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和聘用的必要条件(一)在工人技术岗位工作或在工人技术岗位兼职的,且专业要对口。(二)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及任职年限、学历等基本考核条件或破格条件。(三)工作量要求:1、在原工人职业技能资格任职期间内,报考高级技师的专任人员年均课时达250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1000个以上或工时个以上);兼职人员在任期内总课时应达300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1250个以上或工时以上);2、在原工人职业技能资格任职期间内,报考技师的专任人员年均课时达250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1000个以上或工时个以上);兼职人员在任期内总课时应达250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1000个以上或工时个以上);3、在原工人职业技能资格任职期间内,报考高级工的专任人员年均课时达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个以上或工时个以上);兼职人员在任期内总课时应达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个以上或工时个以上);4、在原工人职业技能资格任职期间内,报考中级工的专任人员年均课时达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个以上或工时个以上);兼职人员在任期6内总课时应达个以上(教练摩托小时个以上或工时个以上);5、报考初级工的需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四)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取并被聘用后,也应达到上述规定的工作量。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报考:1、有违纪行为在处分期内或处分不满一年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工作或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兼职的;4、所报考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不对口的;5、离本人退休时间还不到半年的。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应予以解聘:1、有违纪行为在处分期内或处分不满一年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工作或不在工人技术岗位兼职的;4、所持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与本人从事专业不符的;5、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到外参加培训、考核的;6、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考取技术等级证书的,如高于国家规定的报考等级,暂不聘用,但保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