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周安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文康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总则5条事故报告6条事故处理12条制定办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办法目的1、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2、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疾病事故,如急性中毒、急性放射病事故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事故分类(二)按事故性质分:工伤事故非工伤事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事故分类(三)按原因分:人为事故技术原因事故环境原因事故管理原因事故放射事故分类按人体受照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受照剂量(Gy)受照人员及部位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局部或单个器官公众成员全身局部或单个器官≥0.05≥0.5≥0.005≥0.05≥0.5≥5≥0.05≥0.5≥5≥20≥1≥10*(1)表中值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以及正常情况下的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和医疗照射所致剂量;对于放射工作人员,表中值包括处理放射事故的计划照射所致剂量。(2)表中所列各种剂量均指一次事故,从发生、处理到恢复正常的全过程所导致内外照射剂量之和。(3)多种人员多部位受超剂量照射事故,级别按最重一级事故判定。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放射性活度(Bq)放射性物质形态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密封型≥4×106≥4×108≥4×1011非密封型≥4×105≥4×107≥4×1010事故的特征1、事故的因果性事故是相互联系的诸原因的结果。是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的关连性。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演。2、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及规律性事故的发生包含着偶然因素,而且,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种客观存在不具有某种特殊规律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科学手段的分析和经验的总结,找出带根本性的问题,从而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并进一步提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使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3、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在“人”与“机”作业的劳动过程中,不安全的隐患是潜在的,一旦条件成熟,即可显现。鉴于人们对过去事故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对能否避免完全相同的事故的再次重复出现,是可以进行预测的。调查处理部门及权限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故的调查处理。2、重大和特大事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3、放射事故调查(1)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放射事故。(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处理主要内容:(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1、报告责任人(1)用人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当接收遭受急性事故危害的劳动者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放射事故报告还包括发现放射事故的个人,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2、报告时限(1)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2)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放射事故报告要求: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由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报出。严重事故或者重大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卫生部、公安部。3、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地点(2)事故发生时间(3)发病情况(4)死亡人数(5)可能发生原因(6)已采取措施(7)发展趋势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1、用人单位应采取的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2、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的措施(1)责令暂停导致事故的作业;(2)组织控制事故现场;(3)封存造成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治。3、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单位应采取的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的措施:(1)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2)估算受照剂量;(3)判定事故类型级别;(4)提出控制措施及救治方案;(5)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应采取的措施:(1)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收集证据;(2)现场保护;(3)立案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成人员:用人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调查组成员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职责:(1)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原则:1、首先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们违背了劳动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的结果,但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却是按照它的必然规律进行的。因此,事故的调查也就是人们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的认识和总结。2、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一切结论都应在调查和验证基础上产生。事故现场发现的一切物证,以及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客观显示,调查人员必须按事故现场的实际进行,提取物证,按物证作出事故结论。因此,调查人员不能怀有偏见、先入为主,应随着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证和提高自己的主观认识。3、坚持“三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训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调查需要解决的问题:1、确定事故的性质2、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制定防范措施4、建立事故档案事故调查的程序一般分两部分,即有关人的情况调查和物的情况调查(一)人的情况调查1、事前情况调查。包括事故发生前操作人员工作及其他活动情况,人员思想情绪,事故现场的设计者、施工者,生产工艺及设备的研究者、设计者以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等与事故有关的人员情况。2、事故当事人调查。调查包括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的人或发生事故前最后离开现场的人;首先发现事故的人,参加事故抢救的人等。3、人证调查。包括主证人和旁证人。4、事故行为人的情况调查。调查应包括事故行为人的一般情况及其健康状况、心理状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卫生安全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是否达到应知应会等。(二)物的情况调查1、事故原点及其判定事故原点是指构成事故的最初起点,即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突变特征,并与事故发展过程有直接因果联系的点。事故原点与事故的原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事故原点是指事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时间或事故现场上某一空间的具体位置;事故原因则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造成事故隐患转化成事故的条件。联系是:事故的原因必是发生在事故原点上,离开了事故原点,就无法确定事故的原因。因此,判断事故原点是调查的第一步。事故原点具有的特征1、事故原点是从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突变特征的点;2、事故原点是从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的点;3、事故原点是事故发展过程中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联系的点。2、事故现场勘查是对事故原点的查证应首先进行现场观察,即在现场外围进行概貌观察,以便确定勘查范围、顺序及注意事项。事故现场实地勘查,采用静、动结合的方式进行。静的勘查原则是不要触动和翻动现场上的任何物体,主要观察物体的具体位置、状态、各类痕迹等;动的勘查则是在触动或翻动现场物体的情况下进行的,发现不易看见的痕迹、细小的物品,研究各种痕迹与事故的发生有什么联系,但不要损坏物品、抹掉痕迹或留下勘查人员的痕迹。现场勘查应先静后动。3、事故发生技术原因分析――模拟试验现场模拟试验分为:现场演示现场测试现场鉴定现场采样调查组的权限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调查对象的责任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调查报告1、必须回答的问题(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2)造成事故的其他因素有什么?(3)必须采取的消除和控制事故的整改措施是什么?(4)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系统应做那些调整?(5)在政策及方法上做哪些改进(如风险评估)?调查报告2、报告内容(1)对于所发生事故的总结;(2)事故发生前的状况简述;(3)事故调查中所收集到的信息;(4)目击者陈述的详细情况;(5)有关伤亡、损失的情况;(6)结论;(7)建议。事故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的建议。事故的结案与公布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一般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用人单位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特大或者重大事故的(1)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作业;(2)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的;(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