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立案阶段一.案件来源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要求同2.3)二.填写《立案审批表》。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三.报请立案。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四.立案阶段应注意1.时效性很重要。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因《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但现场笔录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应让每一个没有到现场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要抓住主要检查发现的问题但不要明白表述违反了什么,当事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陈述应当写在上面。(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到的有关情况等等。)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况如下:”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场参加见证其拒绝到场签字的情况。3.现场检查时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原貌。(下面再详细介绍)对于现场检查同时拍照和摄像的、对于现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抽样取证、查封扣押措施的都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有所表述。4、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当事人”是一个办案人员特别是新手经常弄错的概念。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检查行为相对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就是立案时案件的当事人,比如有时是证人。5、现场检查笔录一页无法记录完毕的应当附页,但同样要检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字确认。同时对于记录结束的地方应当划表示结束的斜线。调查取证阶段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阶段,这阶段是基于立案时所掌握情况所作的进一步了解,应充分搜集整理足以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以下一步给整个案件定性提供事实依据。逻辑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要求,即1.证据必须是真实的,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这主要针对证据的种类和取得的方法而言;3.证据应当和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即所取得的证据应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当事人进行了违法行为;4.证据的逻辑性即证据之间应该形成互相证明和补充的逻辑关系,不能互相矛盾产生逻辑推理上的错误。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这七类证据都必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有关方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一.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办案人员如果不能取得书证的原件可以复制(一般采取复印或抄写的方式),但不管原件还是复制件均应有供证人或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并让其说明“此件为….的原件(或复制件),出自什么地方。”如果是复制件的话还要让其写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书证不论页数多少每一张都应按以上要求由供证人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作出说明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办案人员应当逐页写明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人、证据内容等。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有时它和书证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比如有些印刷品广告)对于物证实物较大无法和案卷一起存档的应当用照片和复制的方式提取,要求同书证一样。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询问笔录制作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2.两人在场,即应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在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是女性时还应该有女办案人员在场。3.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证人、当事人、被侵害人三种。4.四项义务。被询问人有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的义务。5.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什么事情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或与被询问人本人有关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要求其回避此案)、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6.六项注意。办案人员应该表明身份(这一点相当重要!应当在询问之前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同时在笔录开头应当将此和告之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如实回答或提供有关内容这个情况写上去);简要提问(即提问要简单明了,一项一项按步骤提问,由浅而深…);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重策略;掌握实际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对于询问中的技巧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办案人员可以在进行询问之前先列一个询问笔录的提纲,对案情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的关系、自己要通过询问调查些什么(明确什么、达到什么目的)…..笔录应用钢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端正避免潦草、标点准确、语句通顺避免用不常用的生硬的词语;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后尾部应问“以上你所讲的是否属实?还有没有其他的情况要补充?”被询问人作出回答后要要求其在下一行顶格写上类似“以上页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所陈述的情况一致”的确认话语并签名(盖章)写上日期。同时要求其逐页在规定地方签字(盖章),对于笔录中有删改的内容要要求被询问人进行签名和盖章(或按指印)予以确认。最后办案人员(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在下一行签名。补充一点:对于当事人是单位的,如果被询问人没有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应该在笔录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这一点在收集其他证据时也应如此)四.鉴定结论。这在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涉及较多,总的要求就是要通过鉴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1.抽样取证的真实合法。抽样的主体是否合法、抽样时是否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并签字盖章、抽样的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符规定(比如样品的密封、当事人在封签上是否签字,抽取的样品是否有代表性是否能够反映整体情况)。2.鉴定单位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3.样品应有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存备查。五.现场笔录已在前面说明不再累赘。其他证据介绍略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一.全面整理材料(一).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主要审查的是1.当事人和证人以及调查人员签名(盖章)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了出处(没有的必须补齐)2.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粘贴固定。以美观整洁、方便查阅存档为原则,对于原件证据较大的可以用折叠方式,较小的(比办案纸小)可以用粘贴方式;复制件(或复印件)可以用缩小复印或裁剪的方式;照片可以粘贴在办案纸上,在办案纸空白处写明拍摄的内容。如:“此照片拍摄的为某某(当事人…)进行某某活动时所使用(发布或其他…)的什么工具(广告或其他…)”,有时对于照片重点部分可以接上一句写“照片中某某部分可以看出有什么什么字样(或现象)”在下面应当写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人员。——注意一点:一般照片拍摄是和现场检查笔录同步进行,为标明照片的出处,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结尾补充一句“以上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已在检查同时拍摄照片”再交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字盖章确认。也可以在照片拍摄并粘贴后让有关人员在上面补签。(二).证据按取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一次排列。这样便于办案人员回顾调查过程,发现证据是否有遗失等情况,也有利于办案人员在调查终结报告中按时间顺序反映调查取证过程。(三).按证据所证明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再进行排列——这也是案卷整理最后的基本排列要求和方式。即按平时我们常说的“证据链”的一环扣一环、一环证明一环的逻辑推理顺序排列。这样便于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证据能够看得懂——客观上的确存在有什么人(或单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这样一个事实!(四).认真浏览、分析所掌握的所有证据。因为此时办案人员基本对案情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包括违法行为人情况、违法事实、违反了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将按什么定性、依据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进行何种处罚…..)通过此环节有利于发现:1.所掌握的证据中是否互相之间存在有矛盾,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2.证据是否真实可靠。3.当事人是否提供了虚假陈述、还有没有隐瞒。4.证据是否已齐全,从多角度已经能够互相对应证明当事人的违反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实施人、事情起始经过结果影响以及主观客观的整个环节)ⅹ——证据收集后的排列、整理、浏览和分析是现实中我们不太注重的环节,所以经常会出现案卷报上去后无法通过法制机构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的审查和推敲!二.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首部即标题为“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正文a.先写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此为第一段(包括什么办案机构什么时间经什么方式发现谁从事什么活动、于什么时间报经什么机构批准予以立案、由那些人员承办负责调查、调查的时间方法步骤及结果——如:现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某某实施了什么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再接一句“现将本案件调查终结情况综合报告如下:”b.第二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属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按营业执照内容写、没有的按实际情况写;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住所、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C.主要违法事实。开始需要写清楚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基本过程(什么时间到了哪些地方找了哪些证人和当事人等等),然后再主要表述调查发现的情况——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目的、方式手段、经过、情节、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额、主客观因素、危害结果(不同案件要写的上述内容不一样,有的可以不写,有的必须写)——这一段总的要求就是要字词句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语句通顺、通俗易懂地表述清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让人对该案事实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为接下来的案件定性给出事实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