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航空器非法干扰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第一节定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时速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升空物体。目的第二节目的为有效应对机场发生“低慢小”非法升空物体干扰航班运行事件,减少对机场飞行安全的直接危害,维护机场正常生产运行秩序,确保机场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第三节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等法规制定本预案。第四节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在机场场区及净空范围内发生“低慢小”非法干扰航空器影响机场航班运行、飞行安全以及机场正常生产运行秩序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五节机构设置(一)组织指挥“低慢小”航空器非法干扰事件属于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中的航空器类的非法干扰事件,相关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由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中心负责。(二)主要处置单位职责1.现场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和上报工作;按照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的指令,组织指挥机场各应急处置单位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非法干扰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机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追究违法责任工作;负责非法干扰事件有关信息向上级公安部门上报工作;负责非法干扰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取证工作。3.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塔台):负责指挥受影响的航空器紧急避让“低慢小”非法干扰升空物体,管控飞行安全;负责将发现或机组通报的航班受非法干扰情况和有关航班后续受影响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现场指挥中心;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4.飞行区管理部:负责日常机场净空巡查工作,发现“低慢小”航空器及时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塔台)、指挥中心以及机场公安局通报;负责查找“低慢小”航空器目标,并及时向机场公安局和指挥中心通报;负责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联合机场公安局和其他应急处置部门现场处置非法干扰事件;负责职责范围内净空管理和“低慢小”航空器违法事件宣传、宣贯工作。5.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负责及时向指挥中心通报受影响航班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负责协调机务对航空器受损情况进行检查、鉴定、维修;负责受影响航班航延旅客及机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整理、汇总航班影响情况,并及时通报指挥中心;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工作。6.安全监察部:负责机场内部职责范围内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向地方政府、辽宁监管局、集团公司安监部等单位上报事件处置情况;负责协调内部单位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7.党群工作部:负责联系、协调地方媒体配合飞行区管理部做好多种形式的相关宣传、宣贯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报道机场应急处置工作。第六节信息传递(一)信息传递基本流程和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低慢小”航空器应立即通报机场指挥中心(6176660)和机场公安局(6176545);在场区围界内发现“低慢小”航空器时,除空管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通报空管塔台(6176509),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中心和机场公安局通报。2.空管部门(塔台)发现或当机组通报航班受“低慢小”航空器非法干扰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现场指挥中心。3.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空管部门核实有关信息以及航班受影响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机场公安局通报。4.指挥中心在核实信息后,如“低慢小”航空器确实对航班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危机飞行安全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按照机场应急救援信息传递流程经请示机场总指挥(当日值班一号)、副总指挥(机场分管领导)批准后向上级领导、辽宁监管局、集团应急办、省市应急办、机场安全监察部等单位和领导通报有关情况。相关信息通报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5.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所用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应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将对讲机调至统一,避免信息通报对机场正常运行造成影响。3-14-6-3(二)信息传递内容1.“低慢小”航空器类别、具体位置、参照物、飞行轨迹(趋势和方向)等;2.有无发现“低慢小”航空器操控人(包括具体位置、人数、性别、着装)等;3.受影响航班情况(包括受影响航班数量、航班号;飞行状态,备降、返航、滑回等;以及航班延误情况,架次、旅客人数、延误时间等)注:发现人首次信息通报应简洁、明了,主要说明“低慢小”航空器具体位置即可。空管部门还应告知及时航班受影响情况。第七节处置程序(一)发现与报告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低慢小”航空器应立即按照本章第六节第(一)条信息传递基本流程和要求处理。2.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塔台)发现或接到机组通报的航班受非法干扰情况后应视情立即指挥受影响的航空器紧急避让,并将有关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现场指挥中心。3.机场指挥中心接到各方发现非法干扰物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塔台、机场公安局、飞行区管理部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核实有关信息,视情启动预案,向上级通报。4.如“低慢小”航空器对航班运行造成实质影响,且威胁飞行安全,指挥中心在请示机场总指挥并得到授权后应立即向省市应急办通报情况,并请求地方政府调派地方警力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助查找、处置。5.如“低慢小”航空器已严重影响航空器起降,迫使机场运行低于最低运行标准,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程序联系塔台发布航行通告,临时关闭机场。3-14-7-2(二)查找与锁定目标1.飞行区管理部和机场公安局接到信息后分别安排场务和调配警力立即按照目标方位进行查找。2.指挥中心视情调集飞行区管理部消防救援队伍,携带高梯等专用救援工具和车辆查找非法升空物。3.在查找过程中,飞行区管理部、机场公安局以及现场指挥中心要互通信息,不断更正目标位置信息和行进路线。4.上述三家处置队伍中任何一方实地发现非法升空物目标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报目标位置信息,包括坐标、地名、主要位置参照物以及行进路线等显著标识信息,并朝目标方位集中会合。(三)现场处置1.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如发现非法升空物操控人应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立即收回非法升空物,消除安全隐患。2.如只发现非法升空物,未发现操控人,应急处置队伍则根据“低慢小”航空器类别现场制定处置方案,采用各单位自有专业设备、工具、车辆等及时拆除、迫降非法升空物。3.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机场公安局和飞行区管理部应对现场处置情况进行全程拍照、摄像取证,便于事后调查处理。4.威胁目标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中心通报,并由现场指挥中心将威胁消除信息通报空管管制部门(塔台),宣布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如已发布航行通告临时关闭机场,指挥中心还需及时向塔台提供机场恢复运行的航行通告资料,发布机场恢复运行的航行通告。同时,指挥中心按程序闭环上报。5.事件嫌疑人、非法升空物以及相关附属器材交由机场公安局依法带回处理。6.各应急处置队伍带队安全返回。7.如非法升空物造成本场航空器损坏、故障,则由指挥中心通知航空器营运人和代理人到场处理。安排机务人员检查、鉴定、维修受损航空器,妥善安置航延旅客。(四)善后处置1.各应急处置单位返回机场场区后,由指挥中心按照领导要求视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应急处置总结会议。会议由现场指挥中心主持,由各单位介绍事件处置经过,并由机场领导部署下一步工作。2.指挥中心汇总航班受影响相关数据和有关应急处置信息上报机场安全监察部。3.安全监察部按要求向地方政府、辽宁民航局、集团公司安监部等单位上报事件处置情况。4.机场公安局按程序上报省厅等上级单位,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党群工作按照总指挥和公司领导要求及时协调地方媒体,利用机场官方媒体和地方新闻媒体渠道发布有关应急处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第八节宣传宣贯1.飞行区管理部应每年定期在机场净空范围内以张贴有关“低慢小”非法航空器管理的法规、新闻通告、标语、宣传画以及联系党群工作部利用机场和地方各类新闻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贯工作。2.安全监察部负责协调内部单位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第九节演练培训(一)演练1.飞行区管理部应根据机场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消防队结合机场八公里救援演练科目,开展桌面或单项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演练。2.各主要处置单位应结合预案要求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本单位单项演练。(二)培训各主要处置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干部员工开展专项培训,熟悉机场净空区域交通路线和处置职责及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