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工业毒物、粉尘、噪音、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施工项目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这也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草食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如下几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爆破、凿岩、装运等生产过程中,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矿山爆破作业、钻机及其它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4、寒冷、潮湿环境作业危害:在夏季下雨或冬季气温寒冷,保护不当容易引发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第五条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公司有关部门和作业区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5、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6、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8、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9、公司应设有医疗机构,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10、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11、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12、公司在每年度的财务预算中,必须要考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和所占比例,并要确保合理利用。13、为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由公司和各施工单位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第七条防护措施(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在采场、道路等容易产生粉尘的地方进行洒水降尘。4、给职工配发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5、对爆破作业进行统一管理,改进爆破技术,减少爆破危害,对机械设备的消音装置保护和维护好。6、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二)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我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正确佩戴防尘口罩。3、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以防止落物伤人。4、凡在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从高处坠落。5、凡是要求在高处施工作业的工程,必须搭设安全网,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6、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7、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8、长期从事高海拔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休。9、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第八条安全检查措施1、公司安全环保部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主管领导、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遍检查,遍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第九条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公司指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公司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