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工商服务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意见。一、正确认识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在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以非强制性的方式,引导其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推进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树立工商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管理方式,是传统刚性管理方式的重要补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运用好行政指导各项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明确把握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一2一(一)基本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四个统一”,把握好“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监管”的基本要求。“立足职能”是指行政指导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与管辖范围内,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全面导入”是指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对适宜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要做到见缝插针,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并把行政指导全面引入到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因事制宜”是指要针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弱点等问题,以选准具体项目为实施行政指导的突破口,根据被指导项目的事项、对象等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和谐监管”是指实施行政指导要以人为本,以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指导,促进工商职能到位,规范工商部门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对辖区内市场秩序的控制力。(二)基本原则1、合法合理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必须基于正当、合理的考虑,内容适度,合乎情理。2、公平公开原则。行政指导信息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对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行政相对人的身份、经一3一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3、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4、灵活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针对不同的对象、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行政指导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三、建立行政指导六项制度,明确行政指导方式方法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指导的载体,具有便捷、灵活、多样的特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所均可以在履行相关法定职能过程中,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阶段,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公开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行为。除以上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可以将不同的行政指导方式组合运用,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和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探索运用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不断丰富行政指导的种类和形式。(一)行政提示制度。就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提示。如提醒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义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业务办理期限、提醒办理业务变更、提醒消费者回避一4一消费陷阱等。(二)行政告诫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事前预警告诫,通过解释、说服、劝阻、警示、告诫等指导方式,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劝告、预警,指导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三)行政建议制度。为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就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相关问题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如对经营者如何合法经营提出建议,对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建议,对相关行业协会如何加强自律提出建议等。(四)行政调解制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对企业登记事项纠纷、消费纠纷、商标侵权、合同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由工商机关协调、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解决矛盾,减少损失,促进发展。(五)行政帮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登记注册、商标管理、市场管理等职能过程中,采取主动宣传、上门服务、重点扶持等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如帮助、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帮助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发展农村经纪人、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六)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一5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如公布典型案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报告等。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立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工商服务水平;立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突出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服务“三促进一保持”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服务“双转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这“四个服务”的工作目标,确定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前实施的直接行政指导行为39项,配合省局实施的间接行政指导行为12项,并制定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措施和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行政指导。1.提供登记服务行政指导。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登记注册指导;积极培育和扶持多元化的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农村劳动力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积极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一6一政指导。2.提供信息服务行政指导。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综合分析报告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及指导。(二)以创新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1.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的行政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业“黑牌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推行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逾期提醒;在推进网格化监管过程中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对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经营者提示指导。2.消费维权工作的行政指导。重点推进12315维权网络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消费侵权易发单位和区域的管理机构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对涉嫌消费侵权企业实施行政约谈,规劝其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3.商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指导。鼓励和指导行业中介组织加强质量自律管理,鼓励和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公布质量问题严重的商品信息;针对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发现的质量问题,对相应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规劝指导;鼓励消费者和相关组织提供缺陷商品相关信息和不合格商品的经营线索。一7一4.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的行政指导。建立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等。5.广告监管行政指导。指导和规范经营者依法发布广告;指导广告行业依法经营;研究违法广告态势,发布相关警示;指导广告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诚信广告行业。6.商标监管的行政指导。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培育农产品商标;组织实施全市商标战略,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指导企业做好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研究商标侵权动态趋势,发布相关警示。7.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行政指导。进一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示范合同推广指导。8.公平交易和打击传销行政指导。加强公平竞争法制宣传制度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自我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传销和非法直销预警机制;继续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探索推广“无传销县(市)”创建工作,完善“打、控、防、管”体系;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辅导。(三)以转变执法方式为重点,推进执法办案方面的行政指导。1.案前行政指导。开展经济检查纠错指导;对可能产生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者进行预一8一警、规劝指导;对实施违法的行业“潜规则”的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规范自律指导。2.案中行政指导。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消费争议、企业名称争议、合同纠纷等事项进行调解。3.案后行政指导。实施案后回访、防止危害后果扩大等制度;公布相关典型案例等。(四)其它行政指导。除上述三类行政指导行为之外的行政指导行为,如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经纪人、指导和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动产抵押登记指导等。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指导工作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务必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重大意义,把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市局决定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由局长苏旭光任组长,郭耀荣书记、罗新辉、黄卫、钟祥章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一9一法规科,工作人员由法规科有关人员以及有关科室的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局、分局和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本业务线工作范围内的业务指导和具体执行,承担拟定本业务线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计划、梳理细化本业务线各项行政指导工作方法、措施和制度等工作。各县(市)局、直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法规部门:负责研究推行行政指导,总结提炼行政指导典型案例,抓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推动、协调和监督。登记注册部门:负责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改制企业的帮扶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商号法律观念。逐步建立、完善名称核准提示制度、新型企业登记指导制度、企业联系人制度等。适时公开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事务过程中掌握并作适当加工的信息资料,供相对人参考;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企管部门:负责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退出市场;提示分期出资登记的企业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一10一提示经营主体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提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或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市场主体,及时办理证照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指导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帮助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降低信用交易风险,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对企业开展信用信息提示或预警服务,指导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经济检查部门: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感化、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指导,通过媒体,运用专题、专刊、专栏等形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公平竞争法制宣传制度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自我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指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者、群众辨别传销与直销行为,推进“无传销县(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