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安全制度汇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露天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露天矿所有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段、科室及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露天矿对各级人员、各单位所分管业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在深入基层工作时要首先过问安全、检查安全,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负责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实施细则、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并组织检查督促和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安全文明检查,对本专业系统所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调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第四条露天矿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五条露天矿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系统及时向上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第六条露天矿必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第七条矿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参与本单位发生的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露天矿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能源公司和神华集团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煤炭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第九条露天矿安检科及安检人员负责对矿属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1第一章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第一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成露天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张东风副主任:李江徐振东张利忠成员:王兴武陈占国张国峰田志伟于佰渠张润廷孙兆盛范作明李佰文孙文翔刘艳华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任:张润廷成员:于欣明迟宝良张瑞彬安全网员:机电系统:钟志波李宝林张玉华采剥系统:于景彬王凤启张茂林孙洪伟戴永鹏运输系统:连兴华杨波闫国君唐亚东于福涛防排系统:包殿明于永坤白舍单张敬江调度室:毛德胜张伟华申明涛严振峰刘艳军第二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立露天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抢救,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的原因及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张东风副主任:徐振东李江张利忠成员:田志伟于佰渠王乃彬张润廷办公室设在机电科主任:田志伟成员:张润廷范作明钟志波张玉华2第三节防火组织机构根据公司防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加强消防火管理,现将防火组织机构和快速扑火队人员等事宜要求如下:1、组织机构:矿防火委员会:总指挥:张东风副总指挥:徐振东李江张利忠成员:张国峰王兴武陈占国于佰渠田志伟张润廷孙兆盛防火指挥常设办公室:主任:张利忠副主任:张国峰成员:王兴武陈占国刘艳华于佰渠田志伟张润廷孙兆盛李佰文孙文翔范作明值班电话:676580667656562、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和一个快速扑火队2.1防火、扑火组:组长:张国峰成员单位:防排段全体快速扑火队2.2事故调查组:组长:张利忠成员单位:技术科安监站机电科2.3通讯、后勤保障组:组长:田志伟于佰渠孙兆盛张润廷成员单位: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综合科2.4快速扑火队队长:张国峰副队长:王兴武陈占国刘艳华成员单位:防排段15人运输段40人采剥段15人没有编入快速扑火队的单位(包括外委施工队),也要时刻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一旦火情需要,其他单位正职要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火场。3、配备车辆:3运输段所有可利用设备外委施工队设备4、扑火工具:扑火工具由经营管理科负责保管,随用随领。扫帚20把,铁锹15把,其他不足用具在各单位领用。5、其他要求:5.1露天矿各段、科室必须成立相应的防火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人,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自检自查并做好记录,并将自查结果在每月25日前上报矿里防火办公室,对不自检自查或不上报的单位,取消正副职当月绩效工资。5.2矿里将每月组织检查组对自检自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隐患按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和公司等有关规定处罚。5.3露天矿各单位(包括外委施工队),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警示牌、责任牌;矿里和各段、科室及外委施工队签订防火责任状。5.4快速扑火队员要落实到人,每个单位必须安排一名领导带队,接到火情通知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露天矿办公楼待命;若接到通知后,不按时间集合到位或找不着单位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各单位领导责任,带队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第四节防汛领导小组为加强露天矿夏季防洪抗灾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成立夏季防洪领导小组。现将防汛组织机构等事宜要求如下:组长:张东风副组长:徐振东李江张利忠成员:张国峰王兴武陈占国张润廷于佰渠田志伟孙兆盛李佰文孙文翔范作明刘艳华1、防洪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张利忠副主任:张国峰联系电话:6765806成员单位:防排段全体运输段全体采剥段全体2、通讯、后勤保障组:4组长:田志伟孙兆盛成员单位:技术科机电科综合科3、配备车辆:运输段所有可利用设备、外委施工队设备4、其他要求:防排段在6月1日前完成全矿防洪自查工作,并把自查报告于6月1日前交到防洪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对辖区进行排洪、导水沟的施工,加固防洪坝。在下雨时,各单位必须顶岗、顶位,有大雨、暴雨时,各单位人员随时待命。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和现场管理,掌握设备及生产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隐患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段、科室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的安全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路线和其它有关规定。第三条矿生产领导,各段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员,都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有计划地进行日常和定期巡视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既要有重点,又要照顾全面,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第四条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程和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领导汇报。二、现场调度、车队调度、当班班长的安全检查第五条在接班前后和交班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管辖区域、道路、挡车墙及设备作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在值班期间全面检查次数由各段、科室根据具体情况作明确规定,但不得少于一次。第六条运输段调度、当班班长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重点检查。第七条在新设备投入、气候异常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或进行专项检查。第八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异常现象应记录在值班记录簿或专用记录簿内。5三、检修人员的巡视检查第九条各检修班的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要勤检查,次数由各段规定,但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第十条各检修班长要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的缺陷、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等,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签字。第十一条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段领导汇报。四、运行人员的巡视检查第十二条运行人员每班交接班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第十三条运行过程中对设备的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段汇报。五、领导的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各段长,运行、检修专工,技术员每日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重点了解以下情况:1、听取现场调度(当班班长)的情况汇报。2、审阅调度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簿。3、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情况。4、了解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5、对重点及重要缺陷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对部所辖设备及现场每周全面检查两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运行设备状况。2、现场文明生产情况。3、现场安全防火情况。第十六条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以及设备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各段长、主要科室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夜间巡视检查,抽查各岗位人员执行规程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第十八条各段长每日下班前,要了解当天现场情况、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完成情况,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并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6六、矿领导巡视检查第十九条矿主管生产领导每天应到调度室了解主要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听取调度汇报。第二十条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生产现场变化较大、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时,矿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应组织有关段、科室负责人进行特殊检查,对重点场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一条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生产技术、机电、安监等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巡视,每月三次。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机电专工、安监等有关专业人员,每天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生产情况、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防火情况等,协助各段研究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第二十三条在每月三次的定期安全大检查、节假日以及季节性检查中,矿主管生产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及生产部门进行特殊的巡视检查。七、检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权力1、检查人员有权力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2、检查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力勒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后,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3、检查人员有权对“三违”人员和隐患整改不落实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义务1、检查人员有义务对职工进行“三程”及各种安全技术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学习和检查。2、对发现的隐患有义务上报和信息反馈,并落实整改措施。3、有义务对生产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技术指导。4、有义务将检查出来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落实、验收。第二节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上级规定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新入矿人员培训新入矿人员包括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7等。新人员入矿前由矿组织进行入矿教育培训和考试,入矿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条基本概况1、露天矿概况及矿史介绍2、露天矿的组织机构及职能3、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第二条纪律教育1、矿规矿纪教育2、劳动纪律教育第三条生产知识教育1、煤炭生产过程2、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介绍第四条安全教育:1、《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所赋予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露天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与其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事故施救、自救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等。第五条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及爱岗敬业教育二、新上岗(转岗)人员的培训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其培训执行新入矿人员培训中的安全教育部分。三、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一般为40小时;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培训时间30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职工外出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及公司培训中心不能培训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人员外出参加各类技术、业务培训及实习培训。并遵守以下规定:8第六条外出培训需提前向公司培训中心提出外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

1 / 15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