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团员管理工作制度1.1吸纳新团员工作制度1、年龄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2、团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团申请书后,明确指定两名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的情况及时记载在积极分子考察表内,对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六个月。3、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既要有点,也要有面,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4、对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公司团委要配合团支部做好长期细致的整治工作,支部委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工作中的优缺点和努力的方向,使他们经得起团组织的长期考验。5、团支部在研究纳新对象后,应及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帮助和指导他们正确对待,在填写入团志愿书是要实施求实,自己工整、清楚。经团小组充分酝酿,再次认为具备了团员条件,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纳新对象必须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6、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其程序是:申请人依照自己在志愿书内填写的内容,忠实的填写自己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及需要的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申诉对团的认识,如团的动机和入团以后准备怎样做一名团员。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并提出是否可以入团的意见。组织委员代表支部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以及执委会的意见分组讨论,团员审议。举手表决,根据表决结果,通过支部决议。被接收人发言表态,支部书记进一步对被接收人提出要求。将支部的决议填写在志愿书内,报请集团公司团委批示。将支部的决议填写在志愿书内,报请集团公司团委批示。7、集团公司团委接到支部提交的入团志愿书后要及时派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谈话。8、团委组织委员将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呈报团委会讨论审批。9、团委会批准后,团委组织干事将新团员编号入档、入册。下发纳新通知单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10、支部接到团委下发的纳新通知单后,可安排时间举行入团宣誓仪式,并把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组织生活。11、如团委会没有批准申请人加入团组织,需要继续考察时,团委应配合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做好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出它的优缺点,鼓励他继续努力,早日具备团员条件。12、发展新团员注意事项:必须坚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决不允许成批突击发展团员,要有计划的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发展新团员必须经过团支部的培养和考察,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同青年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能够清楚掌握入团申请人的情况,经过团支部的认真培养和细心考察和吸收的新团员是真正在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分子。必须坚持团员标准,保证团员质量。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和团委审批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有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必须杜绝发展新团员中的不正之风。凡发展新团员要坚持原则,反对从派性出发,纳新纳派,以我划线、拉关系,“走后门”入团,坚决抵制用团员称号作交易的不正之风。1.2团员超龄离团工作标准1、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团的一切活动时按照请奶奶特点进行的,团员超龄后,进入壮年时期,他们的要求、兴趣和爱好就会逐步地发生变化,也就和青年人有所不同了,因此团的活动也就不适应他们的要求。所以,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2、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是一项经常的、细致的工作,一定要采取严肃和慎重的态度,团支部要把团章关于超龄团员离团的规定,在团内深入地进行宣传解释,使大家有正确的了解,以便使超龄团员自愿愉快地离团。3、团员超龄离团,要向团组织提出口头声明,填写“超龄团员离团登记表”,团支部研究批准后在团支部大会上宣布并报公司团委备案。离团时,团支部要找个别人谈话,肯定其在团内的成绩和贡献,指出努力方向;听取他的批评或建议,公司团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超龄离团时间,加盖公章交本人长期保存,作为永久纪念。公司团委委员和支部书记离团时,须经公司团委批准方可办理离团手续。4、超龄团员离团后,集团公司应在团员花名册和团员证“转移注销登记”中注明离团时间,然后把其档案材料送交劳动人事处入档保存。5、团员没有超龄而要求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应该深入了解他退团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该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他提高认识,提高觉悟,经过帮助教育之后,如其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如果是实际困难,应该帮助,如果坚持退团,那就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收回团员证,并报集团公司团委备案,团员证收缴后,由集团公司团委保存,不再发还本人。6、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自行脱团,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做出除名决定,并报公司团委批准备案将团员证收回上缴团委保存。1.3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制度1、凡团的关系在我公司的团员,其档案一律由公司团委统一保管。保管工作由团委组织干事具体负责。2、新发展的团员,应在一周内建立团员档案并及时存档。3、超龄离团的团员,其团组织档案自批准离团之日起,半月内转劳动人事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4、凡调离我公司的团员,其团组织档案由本人自带或连同人事档案一起带走。5、团支部以上干部的团内考核鉴定表要及时存档。6、团员受到公司或公司级以上团组织表彰命名,或受到团内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档。7、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因工作需要,可在团委办公室查阅团员档案,但不得擅自借出,抄录和复制。8、团委要建立团员档案登记薄,做到去向清楚,记载准确及时,无遗失、无差错。第二章团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2.1团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制度1、团费的收缴应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团委下发的《关于团费交纳规定的通知》(离柳团发[2008]7号)。2、集团公司所有团员的团费收缴和保管工作由团委组织干事负责。必须健全团费收支明细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不得自行涂改和销毁。3、团费的支出要用于团内的学习、宣传、文娱、体育等活动,不得挪作它用。4、团支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团费上交团委,团委每季末向团市委交纳团费。5、新发展的团员,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交纳团费。6、新招聘到我公司的团员职工,从在我公司工作之日起,要按规定标准交纳团费。2.2“三会一课”工作管理制度1、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要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团员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的批评监督。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本支部的实际,讨论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并通过有关团员的奖惩事宜以及接受新团员的决议等重要事项。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批评和撤换不称职的团支部委员。需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2、团支部委员会制度总结本阶段的工作,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和任务。分析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具体措施。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制定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的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纳新、超退和奖励工作。团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两次。3、团小组会制度团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文件和团的基本知识,检查团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团课教育制度团课每月上一次。由公司团委具体安排授课内容、时间、授课人和讨论提纲等,根据我公司的生产情况和团员分布情况,采取公司全体团员分片(若干个支部合在一起)授课与团支部自行组织讲课结合的方法。5、公司团委要对各团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方法要灵活多样,可采取支部汇报,召集团员座谈会,了解和抽查会议记录簿。对于坚持好的要及时表扬,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于坚持不好的或根本没有坚持的要进行批评帮助,并把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作为考核团支部的一项主要内容。2.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管理标准1、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凡持有团员证的应承认其为共青团员,团员调入我公司,持团员证和加盖公章的“组织关系接转证”到公司团委报到后,方可登记入册,编号入档。在组织关系接转栏中认真填写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加盖公章后,将组织关系转递到分配单位,编入支部和小组。2、集团公司内部的团员调动,需由本人持所在团支部组织关系介绍信,经集团公司团委转接,方可到新单位参加团的组织活动。3、团员因工作需要调出我公司,应由本人持所在团支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到公司团委办理转出手续,团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中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的同时,以及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连同团员档案密封后,一同由本人自带或由组织代转到调入单位。4、对只有团员证,没有档案材料,团员证“备注”栏内也没有注明自带或组织代转的,可先接转组织关系,然后由本人或组织向原单位索要材料。如档案材料已遗失或原单位已撤销,材料无处查询可由集团公司团委与所到单位的团支部经过研究,补填“团员登记表”5、在填写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的时候,如果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在团员转移、注销登记册中写清楚所在单位,以便及时传递。6、在填写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时,要填写清楚来去地点(单位要用全称),团费交至何时,加盖公章,档案材料不论自带还是组织代转,都应在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7、团员临时借调、学习等达三个月以上者可持团员证直接到索取单位报到,档案不带,团费仍交原单位。学习、工作期满后由到单位团支部写出本人参加活动的情况,加盖公章交本人带回原单位。8、团员遗失团员证,必须及时报告团组织,团组织要及时通知团委,声明遗失的团员证作废,同时另补发团员证,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教育。9、团员因公、私出国,其团员证不得带出境外,团员证应交公司团委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由公司团委将团员证发还本人。2.4团员奖惩工作管理制度1、表扬是为了教育团员青年,是为了鼓励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青年学习的榜样,是从正面教育团员和青年,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鼓励他们学先进,干先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2、团组织在表扬团员时,必须实事求是,不要夸大成绩,还要使受表扬的团员认识到,他们所以能做出一些成绩,是党的培养和教育的结果,是群众的帮助和支持的结果,谦虚谨慎,永远前进。3、处分团员也是为了教育团员,同时也是为了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队伍,处分是从反面教育团员和青年,是由错误的团员提高觉悟,改正错误,也是团员、青年从受到处分的团员所犯错误中吸取教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4、团组织在处分团员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具体分析,分别对待,严肃慎重,注重思想教育,既要反对姑息迁就又要反对惩办主义,根据所犯错误的不同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不同的处分和批评教育,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团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或处分,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他们的进步要给予鼓励。5、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集团公司团委批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团员,如果是公司团委委员或团支部书记,由支部大会决定,公司团委会批准,并备案。撤销公司团委委员职务或给予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公司团委代表大会以半数以上或由公司团委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决定,报上级团委批准,撤销团支部书记职务或给予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由集团公司团委会议半数以上的人数决定。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如果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该干部的组织部门备案。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留团察看,事实证明他已经改正了错误,由支部大会做出恢复该团员权利的决定,并报公司团委批准,如果已不够团员条件,应由团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团籍,并报团委批准,团员在受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团员证由公司团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