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管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毛茵目录页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地价管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一、建设用地供应(一)供地概念国家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划拨或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二)建设用地来源类型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一、建设用地供应(三)供地方式类型划拨方式供地依法使用集体土地有偿方式供地出让、租赁、国家出资作价(入股)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企业出让协议挂牌招标拍卖一、建设用地供应(四)供地政策•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大中小城市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控制、住宅用地容积率要求等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如采用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项目、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等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等鼓励类项目目录或指导意见一、建设用地供应(五)严格用地标准土地使用标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路、铁路、民用机场、电力、煤炭等24个行业28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商业、住宅、办公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容积率表述《加油站、油库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单位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其它:监狱、体育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目录页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地价管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二、土地招拍挂出让(一)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科学制订及时公布严格执行规模适度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二、土地招拍挂出让(二)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由政府牵头,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内容要符合国家、省有关供地政策、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文本格式要规范,严格实行宗地出让,土地用途明确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20-2007)二级地类,涉及两种以上土地类型的,应明确各自建筑面积或比例。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土地出让公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负责。严禁违规设置竞买条件。二、土地招拍挂出让(三)严格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农转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涉及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原有土地证或他项权利现已注销或消除)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净地标准二、土地招拍挂出让(四)执行土地出让“净地”标准1、公开的内容、场所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指定的场所、主流媒体、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网等2、挂牌施工土地出让(合同)情况通过国土资源等部门网站、地块施工现场等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二、土地招拍挂出让(五)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3、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探索网上交易的技术和方法,制定网上交易规范,建立监管机制,逐步实现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统一网上交易。1、严格规划条件变更审批确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履行规定程序,依法批准二、土地招拍挂出让(六)健全土地出让履约管理2、规范土地价款变动收支对经批准改变规划条件、导致土地出让价款发生变动的,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缴或退缴地价款。3、依法处理违约违规行为对违约或在土地出让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文本规定、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实体和程序合法合规。目录页建设用地供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地价管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政策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一)监测监管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程、实时、动态监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统计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支撑土地来源•供应的土地来自新增还是存量、来自农转征哪个批次土地供应•包括供地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地结果等开发利用•是否按期交地,是否按期开竣工,是否闲置土地等市场交易•土地转让、租赁等二级市场相关信息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注:现阶段重点监测监管1、2、3项,4、5项暂未做硬性要求)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一)监测监管制度主要内容核心指标宗地基本情况(座落、面积、用途等)土地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年限、出让价款等)土地开发利用要求(容积率、投资强度)交易合同核心指标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一)监测监管制度数据分析要求监管责任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基本要求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一)监测监管制度•预警出让公告或划拨公示、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的情况。容积率预警•预警出让公告或划拨公示、出让合同中商品住宅用地超规模供地的情况(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超规模预警•预警各类住宅项目出让合同中出让金缴纳的约定不符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情况。出让金缴纳约定条款预警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二)违法违约违约行为预警机制内容•预警各类住宅项目出让合同中开竣工时间不符合“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情况。开竣工约定条款预警•预警擅自突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地的情况。即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工业用地限价预警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二)违法违约违约行为预警机制•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适时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监管列示情况,逐项对照核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约行为并按要求更新系统信息、解除预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核查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限期未整改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挂牌督办。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季度通报各省(区、市)预警信息查处情况。国土资源部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二)违法违约违约行为预警机制工作要求《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重审批、轻监管”、“重供应,轻开发利用”现象比较突出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跟踪开竣工预警提醒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诚信档案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过去的业务流程???(相对空白)开发利用过程申请办证登记发证用地者国土部门登记环节签订出让合同或下发划拨决定书合同环节巡查制度建立后的全业务流程签订出让合同或下发划拨决定书建立跟踪管理卡设立信息公示牌用地者国土部门价款缴纳提醒交款用地者国土部门开工提醒开工申报用地者国土部门现场核查用地者国土部门闲置土地查处用地者国土部门竣工提醒竣工申报用地者国土部门竣工核查竣工初始环节合同环节未开工闲置环节交款环节交地开工环节开工施工环节竣工环节设立诚信档案用地者国土部门诚信档案环节概念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四)闲置土地处置签订合同开工合理约定开工期政府原因按第12、13条方式和程序处置未按期开工到开工期超期1年未开工超期2年未开工收违约金开展调查认定闲置非政府原因收土地闲置费仍然闲置非政府原因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国土部门监督开发建设情况中止建设,但投资额或动工面积不足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闲置土地处置过程调查认定向社会公开告知听证处置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收费、收回三、土地市场监测监管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政府原因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临时使用有偿收回置换土地其他处置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征缴闲置费(20%出让或划拨价款)无偿收回目录页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地价管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结果公开成交价价格红线协议、工业底价、成交价集体决策参考依据确定底价专业评估规程、规范独立、客观四、地价管理(一)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土地出让核定企业应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核定政府应有的土地权益A:政府应有的土地权益=出让底价-划拨地价B:政府应有的土地权益=出让地价×土地增值收益率土地估价报告报省级以上国土部门备案四、地价管理(一)土地价格评估制度企业改制土地转让政府优先购买低价转让低于标定地价20%交易价格申报自主自愿非强制评估地价评估宗地评估标定地价……政府储备土地收购优先购买……土地储备四、地价管理(一)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基准地价制定验收听证公布更新验收公布……更新全面3年定级局部地价指数四、地价管理(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确定与公布制度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公布各用途、各方式(工业除外)成交价≥底价≥最低价标准≥基准地价70%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部门判断是否低价出让土地的重要标准四、地价管理(三)最低价标准统一制定与公布制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国家级)城市1监测点1估价师a估价师b监测点2……城市2……城市105省级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每年的年度部署文件省级:四川、辽宁、黑龙江、安徽、内蒙古、浙江;湖南;河北、山东、江苏、广东、湖北四、地价管理(四)地价动态监测制度目录页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地价管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范围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其他低效用地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五、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一)再开发范围与方式再开发工作方式政府主导。商品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参与原土地权利人参与五、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二)再开发工作方式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后,按土地利用现状办理用地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五、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处理政府收回后供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议出让(商服销售<30%)其余(自行、联合、收购)开发协议出让(与相邻存量用地一起开发)涉及零星新增用地(<3亩且<总面积10%)五、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四)土地供应手续办理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新农村建设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性开发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可给予原土地权利人一定数量的奖励依法收回、收购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再开发五、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五)土地收益分配目录页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地价管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工业用地加工制造、高端装备处理项目科教用地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项目公用设施用地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