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试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精神,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按照“市乡托管,乡村一体;定性定编,绩效管理”的工作思路,以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开展市、乡镇、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坚持基层基础基本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均衡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整体运行效率。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强龙头、强专科、强基层”,进一步健全以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强龙头。新建一家市级综合性医院,整合市级医院医疗资源。市级医院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全面实施等级提升工程,提高市级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对全市医疗机构的高精检测项目资源进行分类整合,避免重复投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减轻患者负担。市级医院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2.强专科。加强中医院、妇保院、精神病院等专科医院建设,整合市域内相关专业学科资源,进一步突出专科特色,并更好地发挥其对城乡社区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和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3.强基层。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至2011年,建设(新建、迁建、扩建)甘霖、三界、三江、鹿山和剡湖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完成12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计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推进偏远山区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善“定点、定时、定人、定服务内容”的“四定”驻村服务制度,实现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国家基本药物和中医药治疗,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二)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体制。1.明确机构性质。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2.明确机构职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面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对本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3.核定机构编制。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09〕19号)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对规划设置床位的,按每床位0.7人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升效率、功能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市、乡镇、村统筹整合管理新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1.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实行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实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将原乡村医生纳入统一管理。2.开展市、乡镇托管试点。在仙岩镇、下王镇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市、乡镇托管试点,其医疗卫生业务由市人民医院托管。托管后,机构名称、性质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区域、对象、模式、补助不变,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统一管理,优化整合人才、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市、乡镇二级资源优势。3.完善对口扶助机制。每家市级医院与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级医院派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服务,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人员进修、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服务水平。4.实行双向转诊。在市、乡镇托管和对口扶持的基础上,建立市、乡镇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5.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基础上,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医疗费用,使城乡居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四、实施步骤1.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3月底前):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人事、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3.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五、保障机制(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发改、财政、人事、卫生、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区域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市城乡居民。(二)建立政府主导的财政投入机制。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明确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和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建设发展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2.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补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经费保障制度,实施与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配套的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水平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政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人员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政府核定的编制人员工资补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经常性支出由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村卫生室运行进行定额补助,用于补偿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等支出。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4.市级医疗机构补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对市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使市级医院经费来源逐渐转向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对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促进中医、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四)建立人才保障机制。根据目前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及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规定,重新核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招聘培养、在岗培训、柔性流动和学习进修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和养老、医保等保障机制,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素质。(五)建立卫生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施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结构化电子病历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建成集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全科诊疗、双向转诊和合作医疗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全人全程”数字化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卫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