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若干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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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深化提升“百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优势,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把我市农村打造成为“山青水秀的生态走廊、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总体目标: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市50%左右的县(市、区)(包括市开发区,下同)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工作要求,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创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培育建设200个中心村。二、主要任务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通盘谋划,点线面结2合,整体推进。(一)抓点示范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到2015年,创建100个左右(每年20个左右)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村,以此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抓好“四个美”建设。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修编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住房改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着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的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抓好中心村培育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化、产业规模化、人口集聚化、设施配套化、服务社区化、环境生态化的要求,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到2015年,全市培育建设3200个左右“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中心村。一是引导农村人口集聚。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定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采用集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二是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自然村点数量。三是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统筹推进中心村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电气化、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心村发展方向与带动范围,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导基层供销社、金融机构、电信、电力、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基层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中心村设立服务站点。五是大力发展村域经济。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要求,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路子。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培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物业服务等二三产业,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4(二)抓面连线整乡整镇成片推进综合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建设规划,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村庄整治建设由星星点点打“游击战”向集中力量打“阵地战”、打“歼灭战”转变,切实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成片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明显优化。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上,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5年,市级生态村占县域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稳步推进沿路、沿江、沿景区连线环境整治。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丽水市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0〕74号)精神,利用三年时间(2011年-2013年),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包括入城口、互通区)、主要河道沿线两侧及河道本身、沿景区道路两侧为重点。着力抓好“三清三治三改”工作,彻底改善“三沿”地区的环境面貌。一是抓好“三清”。清理垃圾。加快“三沿”地区农村垃圾固废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垃圾处理,逐步实行“村收、乡(镇)集、县处理”的全县域垃圾统一处理模式。清理违法违章建筑。按照“谁所有、谁制造、谁整理”的原则,清理违章建筑、废弃场;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清理广告牌、路牌,制定沿线广告布点控制性5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二是实施“三治”。治理污水。全面清除露天粪坑,开展卫生改厕,按照规定排放标准的要求,采用纳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或绿化覆盖等措施对坟墓进行整治改造,使沿线看不到裸露的坟墓,恢复自然生态景观。治理河道。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三是加强“三改”。危旧房改造。推进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消除赤膊墙,改善视觉效果。旧村改造。按照“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对危旧房较集中的村,连片拆除危旧房,进行旧村改造。林相改造。坚持“自然演替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原则,对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等进行改造,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森林景观效果。对沿线季节性和常年性抛荒田开展整理,推进沿线农业产业带的发展,改善沿线农田景观。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来抓。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县乡两级要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村庄整治建6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二)编制建设规划。结合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各类生态专项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生态专项规划覆盖范围。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以“三沿”整治为核心内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积极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7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已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6+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且将“三沿”整治、中心村培育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等列为主要内容。同时,每年开展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评比,名额在50%左右,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并将名列前茅的推荐上报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将由市委、市政府对其进行命名表彰。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加强工作督查,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范畴,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附件:1、丽水市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办法2、丽水市中心村培育建设年度考核办法3、丽水市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办法8附件1、丽水市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办法为有效加强对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实施的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201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与目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开发区。分年度对“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三清三治三改”等方面的整治实绩。考核结果作为“6+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二、考核内容考核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主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整治办工作绩效、整治实绩、整治经费等五个方面进行。整治实绩为个性目标,其它四个方面为共性目标。(一)组织建设1.组织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明确,领导机构健全,“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2.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建立“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专职的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专项工作经费。93.部门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工作协调配合。4.工作部署全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二)制度建设5.规划目标责任制制定和编制“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三年总体方案和规划,制定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计划。乡镇(街道)、村及相关部门层层签订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6.管理服务制度建立资金管理、技术指导、考核奖罚以及领导、部门、社会各界联村结对等制度。7.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理的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8.工作档案制度相关文件、目标管理责任书、信息简报、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资料收集完整,整理归档;建立“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工作台账。(三)整治办工作绩效9.工作落实按季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等参加的整治10进展情况交流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10.检查指导帮助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村制订整治建设规划方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沿线整治情况和整治质量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11.信息报送(1)如实填写整治工作进度情况月报表,及时上报无差错。(2)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3)积极报送工作信息简报(全年报送12期以上)。(四)整治实绩1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年初规划方案所确定的“三沿”整治工作目标(五)整治经费13.专项资金投入县(市、区)财政和市开发区财政要设立专户,安排“三沿”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14.规范使用规范使用、管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5.筹资机制出台“三沿”整治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三沿”整治。整合各方资源,基本形成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的有效机制。三、考核程序按照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自查、市核查的程序实施考11核。(一)县自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在全面总结年度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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