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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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研讨题10-1、船舶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分类,当今世界上有哪些船舶登记制度?10-2、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主要沿革和发展趋势是什么?10-3、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什么?10-4、中国船舶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什么?应如何借鉴其它船舶登记制度的合理成分进行改革?第十章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第二节船舶开放登记的目的、特征和现状第三节主要开放登记国及其发展趋势第四节开放登记制度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第五节开放登记制度对中国的影响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1、船舶登记的概念船舶登记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船舶登记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船舶登记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法律规则的组合,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2、船舶登记机关一般来说,取得国籍和所有权、设置抵押权或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后,均需到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机关。在中国,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的机关为中华人民海事局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3、船舶登记的意义(1)通过登记取得国籍,悬挂登记国国旗航行——船舶是流动的国土(2)推行本国航运政策的重要手段用技术条件放宽吸引或限制排斥外国船登记享受登记国优惠政策(3)法律关系的依据管辖权、外交保护权、船内法、战时征用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一、船舶登记及国籍的意义4、船舶国籍的概念是一种属于登记国的法律特征,是船舶的外部象征和标志。5、概念之间的关系船舶登记与国籍、国旗是手段、过程与结果的关系,是等同的概念。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二、船舶登记的分类1、分类船舶登记自从1660年英国起源以来,各国船公司在漫长的管理和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多种船舶登记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分类方式:(1)按照登记船舶的权力划分,可以分为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2)按照登记目的划分,可以分为取得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按照登记的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通常登记和临时登记。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二、船舶登记的分类1、分类(4)按船舶登记的条件的宽严可分为开放登记(OpenRegistry)制度封闭登记(CloseRegistry)制度这是当前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也是世界各国主要的两种登记类型。我国属封闭登记国,执行严格限的制登记制度。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二、船舶登记的分类2、船舶登记的条件是指被登记的船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由于各国采取的航运政策不同,对国籍登记所规定的条件也不同。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对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国籍或本国资本所占的比例;第二,使用船员的国籍。开放登记国(OpenRegister)是指对上述两个方面不作任何限制的国家。第一节船舶登记制度与国籍三、船舶登记的有关国际公约1、《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2、《199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3、《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公约》阐述了登记的意义,规定了登记的条件、权力和义务。但是,由于“真正的联系”的确切含义,条件的统一有困难,约束力不强。第二节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一、船舶开放登记的概念船舶开放登记,又称方便旗(FlagOfConvenience)制度,在国际上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它在实践中一般是指允许外国船东和外国人控制的船舶在本国登记,井提供对船东较为方便和适宜的登记要求和条件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然而单从外国人控制船舶这一特征来看,不光是开放登记国有,其他传统的船舶登记国也都允许实际上由外国人控制的船舶在本国登记。相反,在实践中要区分某一特定船舶登记制度是否属于开放登记并非难事,开放登记制度通常具有税务优惠、对船员无国籍限制、无航行限制、公司法简单和自治性较强等特征。第二节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二、船舶开放登记的特点(1)允许登记的船舶由非登记国的公民所有和管理。(2)船舶登记手续简便,一般在驻外领事级的机构即可办理。(3)只收登记费和年度费用,征税较低。(4)准许船舶自由配备外国籍船员。(5)船旗国无权控制船公司,对登记船舶实施松散的或有名无实的监督管理;船旗国和船舶所有人之间只存在象征性关系。(6)允许登记船舶具有双重国籍,公司法简单,自治性较强。(7)不强制实施船旗国的规章制度,无沿海运输限制。(8)船旗国不需征用任何登记船舶。第二节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起因)开放登记的目的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和开放登记国(船旗国)两个方面考察。1、船东到开放登记国登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企图避开母国的不利因素;如:(1)财税、金融方面的严格管制,如各种规费、年费、税费的收缴和外汇管制等。(2)船舶安全检查与管理。如船舶检查标准较高,管理较严格。(3)船员雇佣方面的管制。如要求船员是本国人,应具有适任资格、工资水平较高、福利待遇较高等。(4)政治及航运政策方面的考虑。例如有时船东利用到他国登记绕开母国政府的禁运令、禁航令等。第二节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1、船东到开放登记国登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二是企图利用开放登记国提供的有利因素;如:(1)宽松的登记条件,手续方便快捷。开放登记国对船舶所有人国籍无严格规定,外国人所有的船舶也可登记。(2)船舶管理松懈。开放登记国一般既无意愿又无能力对船舶安全和船公司营运进行有效的管理。(3)船员管理松懈。船东可雇佣外国船员,船员工资水平、福利待遇较低,同时船员素质也较低。(4)船舶营运的费收、税收较低。通常开放登记国仅收取登记费和年费,而无其它税负。第二节船舶开放登记制度三、船舶实行开放登记的目的2、开放登记国对外国人所有船舶进行开放登记同样也有利可图:(1)维持本国海运。这不仅表现在有助于稳定地运输与本国相关的贸易物资,同时还有可能扩大第三国航线的运输活动。(2)确保本国船员的就业。如果增加了本国籍船舶,就意味着增加本国籍船员的雇佣。(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开放登记所带来的登记费和年费收入,往往是经济不发达的小国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4)获取外汇和改善国际收支。(5)增强国家影响力。悬挂其国旗船舶大量存在,无形中提高了其国家地位和在国际海事领域的发言权。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一、开放登记国开放登记国一般是没有或很少自己船队的小国,用低吨税、低标准与宽松的登记条件吸引外国船东来登记方便旗船,形成庞大的开放登记船队,依靠吨税收入,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收入来源。最早正式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是巴拿马。1927年,巴拿马修正了1916年《商法》,明文规定非居住在该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在巴拿马进行船舶登记或成立公司,并将船舶在巴拿马登记及注册,从而使方便旗制度有了合法地位。后来,洪都拉斯也加入了开放登记国的行列。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二、开放登记的历史本世纪30—40年代,基本上只有巴拿马、洪都拉斯两个开放登记国家。1939年世界80万总吨方便旗船队中,巴拿马登记的有72万总吨,占90%,洪都拉斯登记的有8万总吨,占10%;1947年世界199万总吨方便旗船队中,巴拿马籍171万总吨(86%),洪都拉期籍28万总吨(14%);1948年304万总吨中,巴拿马籍272万总吨(89.5%),洪都拉斯籍32万总吨(10.5%)。1948年12月,利比里亚政府颁布了利比里亚海运法,明确了方便旗制度,并广受欢迎。此后,哥斯达黎加(1953年-1960年)、黎巴嫩(1960年起)、索马里(1968年起)一度都成为开放登记国,却由于战乱等原因,未能继续下去。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三、开放登记国的分类国际航运联合会(ISF)曾调查17家开放登记船队的情况,并归纳为4类:⑴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家:巴拿马、利比里亚、巴哈马、塞浦路斯和百慕大。(2)较重要的开放登记国,共5家:马耳他、圣文森特、马绍尔群岛、安提瓜-巴布达、瓦努阿图。⑶历史上的方便旗国家(地区),共4家:新加坡、菲律宾、香港、洪都拉斯。⑷次要的开放登记国,共3家:开曼群岛、直布罗陀,斯里兰卡。以上17家近10年来的船舶吨位见表-1。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四、主要开放登记国巴拿马巴拿马是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开放登记国家。据1997年6月统计,巴拿马登记的船舶总量为4884艘、7958.1万总吨,占世界第一位。(一)船舶所有的条件船舶所有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或本国公司、合资公司及其他法人。在巴拿马登记的船舶无远洋与沿海之分。对船舶所有人唯一的限制是,船舶所有人必须在巴拿马任命代表自己利益的律师或法律事务所。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四、主要开放登记国巴拿马(二)设立公司的条件⑴在巴拿马设立公司必须有两人以上,以后便可不公布股东名单;⑵公司的董事至少有3人,董事可以不是股东;⑶对董事的国籍、住所不加限制,但公司需要有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⑷公司必须设有公司经理、秘书和会计,并由董事任命,但经理等不必是董事或者股东,也可以由1人兼任3职;⑸经营地不在巴拿马的公司不需维持收支明细账,也可以不再巴拿马经营,但必须有记录簿。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四、主要开放登记国巴拿马(三)收费标准(见表-2)(四)船员配备条件巴拿马船舶配备人员的10%必须是巴拿马国民,但在雇用船员的港口如果不能达到该比例,可取消本规定。同时,高级船员也可不必是巴拿马人。(五)船龄对于船龄没有限定,但应满足最低标准,超过20年的船舶需要特殊检验。(六)鼓励政策1995年生效的巴拿马第36号法律规定,凡在巴拿马登记3艘以上、总吨位不少于10万吨的任何船舶所有人,均给予减免50%的船舶登记费的优惠。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五、开放登记船队的发展1、发展概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二次世界大战前,方便旗船的数量还不大,如1939年世界方便旗船队的总量不到80万总吨,仅占世界总商船队的1.2%,但到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方便旗船队却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到1948年,己占到世界总商船队的3.8%,达到304万总吨。2、二战后,方便旗船队高速度增长的原因:⑴美国资金大量介入希腊航运业,美国投资人为防止希腊政局动荡,提出贷款条件,要求用美资购买的船舶,须在希腊以外的国家登记,使希腊船东在利比里亚与巴拿马注册的船激增。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五、开放登记船队的发展2、二战后,方便旗船队高速度增长的原因:⑵随着发展中国家航运业的兴起,美国、西欧的船舶因成本高昂而在国际航运市场上越来越缺乏竞争力,船东们倾向于雇用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船员,延长船舶使用年限,降低船舶技术标准,以降低船舶成本,这些手段,却受到本国航运法规的限制,于是许多船东将手中的船舶改挂方便旗。⑶方便旗船常处中立地位,不受国家政策与垄断集团经营范围的限制,可以面向更多的用户,揽取更多的货载。从1963年起,方便旗船队再次大幅增长,到1975年己达到近900万吨,占世界商船队的25%。虽然遭到反对、遇到阻力,但未遏止其发展。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六、开放登记制度的争论1、反对意见发展中国家也深深感受到方便旗对本国民旗航运业的冲击,于是与ITF一起向联合国的三大机构——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与贸发会(UNCTAD)提出,要求制定相关条约,遏制方便旗的发展并逐步取消.理由如下:(1)船舶技术状况差,事故多。(2)船员劳动条件差,福利无保障。(3)船东身份难以确定,易逃避责任,发生欺诈行为。(4)扰乱正常航运秩序,形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第三节世界上主要的开放登记国六、开放登记制度的争论2、支持意见开放登记国家及欧美日本等航运代表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支持,理由如下:(1)方便旗船队己相当庞大,一时难以取消。(2)大多数方便旗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不应受到歧视。(3)如取消方便旗,强调使用本国船员,将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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