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养老保障制度的考察与启示马亚西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芬兰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其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芬兰的养老保障制度(一)芬兰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芬兰有两种相互补充的养老金体系,一种是与就业时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另外一种是与在芬兰居住的时间相关的国家养老金体系。两种体系都包括了为应付可能的意外情况的退休福利。具体包括晚年/早期晚年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康复津贴、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1944年前出生人员)和失业养老金(1950年前出生人员)。另外,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里还有针对局部残疾和部分时间工作人员的养老金规定。自雇佣的农民则还有一系列单独的退休规定。其它类似的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福利还包括诸如:有意外事故保险、汽车保险和军事行动伤害保险等情况下的法定特别补偿金。芬兰的社会保障局负责国家养老金保障,还负责保障包括国家晚年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失业养老金中的儿童抚养补贴、退休人员住房和照顾津贴及军队退伍人员的供应等。1、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在芬兰,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不仅与公共和私人收入有关,而且与自雇佣的收入也有关。所有就业人员及自雇佣人员都在与收入有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其所上保险都受与收入相关的法律保护。芬兰养老保险中心包括一个就业合同登记处,所有在此处登记的合同受就业养老保险法、临时就业养老法、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法、海员养老保险法的保护,自雇佣人员受农民养老保险法的保护,半时工作人员也有养老保险法案的保护。在公共部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覆盖了政府、市政当局、教会和其它在公共法律下的特定实体。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的数量取决于可领退休金的收入的数量以及工作的年限。一个人的全部养老金包括他在芬兰以外国家工作期间的养老金。但23岁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一般不予考虑。可领取退休金的收入取决于过去10年间在每一种工作岗位上的基本工资。半时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人员的退休金收入取决于所有职业生涯中的收入。对于每位单独的退休人员,领取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总额的上限,一是可领取养老金的最高月收入60%(私企部门退休人员),二是也可领取工作或者半时工作人员的一年收入总和的66%(公共部门退休人员)。根据意外保险法或者汽车保险法,如果就业者在重新寻找工作期间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津贴、职业训练津贴、成人再就业津贴或者无收入补偿,那么他就可能同时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在芬兰,就业者年龄达到58岁或者从全时工作转为部分时间工作的人员,可以领取法定的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之下的可支付的部分时间养老金,但不能同时领取其它法定的个人养老金。部分时间工作要求每周工作时间必须减少到16-28小时以内。部分时间养老金的数量是部分工作收入与正常收入之间差额的50%。2、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是指对无能力工作人员的补偿,也就是说一个人无法从事有效的工作,而不是对实际的疾病或残疾的补偿。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在国家养老保险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保险的双重体系下支付。在各自的体系内,两个体系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定义有轻微的差别。在芬兰,当疾病导致残疾时,第一步通常是申请疾病补贴,只有在此基础上,如果疾病持续不好,然后才能申请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日常补贴支付根据健康保险法进行,也就是说,疾病补贴为因某疾病而失去收入提供补偿。它向16岁到64岁因疾病而无法从事其正常工作或者其它类似工作的人提供。芬兰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疾病补贴申请者的病情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而且在补贴提供了60天之后必须进行。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疾病补贴,由于收入不同,补贴只能够按最小的比率支付。既便如此,受国家养老保险法保护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也一般要等一个时期的最小健康补贴支付完毕之后才能给付。除非是15岁之前就失去劳动能力并且在16岁以后一定会被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体系接受的情况。根据芬兰国家养老金的规定,下列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可领取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其它各种养老金及补助达不到国家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居住在芬兰享受最低居住保障的;年满16岁至64岁并且患有疾病,影响到其赖以生活的正常工作或在自己家庭里的工作(对于60岁以上人员有无工作能力的评估,会根据职业环境设置不同的重点条件来确定);永久失明、失去行动能力或者需要专门照顾的人员。在提出申请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时,通常依据医生的证明来确定申请者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包括申请者的年龄在内的重要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例如申请者的职业、受教育及培训情况、居住地、寻找其他适宜工作的机会和可能性等等。在确定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申请时,社会保障局会根据对申请者康复希望的有关评估和鉴定。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者应根据指导进行适当的康复治疗或其它服务或者被建议去申请失业福利。对接受者来说,国家养老金体系下规定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支付数量取决于在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下的数量以及接受者享有的其它养老金收入。同时,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数量还会根据接受者在芬兰居住时间的长短来调整。为了对全额无劳动能力养老金进行资格确认,在16岁和领取养老金之间的这段时间,必须有80%以上的时间居住在芬兰。居住时间越短,养老金数量相应地越少。21岁之前就失去劳动能力并是在芬兰居住期间失去的,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在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中,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数量与申请者工作经历的长短有关,也与开始失去劳动能力和正常的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之间的间隔有关,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前,申请者还必须至少完整地工作达12个月以上。在芬兰,要享受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申请者必须有疾病并因此无法养活自己。唯一的例外是针对那些100%失去视觉或行动能力的。不过,对那些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允许有少量的收入。但是,如果申请者的收入被认定足够养活其生活,那么就会停发其无劳动能力养老金。芬兰法律设定了早期退休金和失业养老金享受者的允许收入限度,但对于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享受者,没有专门的收入限定。享受完全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人员如果找到工作,可以暂时终止其养老金6个月至5年时间。养老金只是暂时终止而非完全中断。这类人员每月最少要挣到588.66欧元。在前两年,他们在正常收入的基础上还享受等同于特殊无能力补贴的现金补助。3、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其医疗认定标准没有正常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那么严格。它在国家养老金体系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下同样适用。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主要是针对1944年以前出生且有很长工作经历的就业者或者自雇佣者设置的。在芬兰,申请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的条件是:年龄在60岁到64岁之间;申请者的工作能力已经永久性衰退到某种程度,由于疾病、受伤、年迈等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或者由于很长的工作经历、工作导致的紧张、疲劳等因素的影响已经无法从事实际的工作;在TEL强制性最低保险的保障下申请者已经停止工作或者减少了工作时间。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下,还要求申请者必须居住在芬兰并且达到最低居住年限,同时申请者的其它养老金和补助没有达到最低国家养老金的上限。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下,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与无劳动能力养老金采取同样的比率支付,其它的也一样。在与收入有关的养老金体系下,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和无劳动能力养老金采用一种计算方法。享有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的人员还有资格领取儿童抚养费以及退休人员照顾津贴和住房津贴。社会保障局规定,如果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享受者在特别限制之外还有额外的收入,如果每月收入超过了229.34欧元,则其养老金要减少50%。如果额外收入超过了与收入相关养老金收入的60%,国家养老金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都要取消。4、失业养老金在芬兰,失业养老金在国家养老金体系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下支付。1950年以前出生且失业很长时间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失业养老金:年龄在60至64岁之间;能够提供由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失业证明;已领取显示其享受最高时限(至少500天以上或者直到60岁)的失业津贴的证明;在15年工龄的基础上至少又工作5年以上。此外,如果申请者在20年工龄的基础上至少又工作了5年,可以领取失业养老金。这要求申请者出生在1938年至1944年之间,至少有15年的就业或自雇佣养老金,并且在2000年1月1日前失业。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中,还要求申请者要居住在芬兰并且达到最低居住年限,同时申请者的其它养老金和补助没有达到最低国家养老金的上限。只要失业者达到60岁,从其达到法定年龄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可以领取失业养老金。如果由于领取人找到了工作而使失业养老金暂停了不到一年时间,那么从其又失业开始可以继续领取。如果暂停的时间超过了一年,那么领取者必须在符合各项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办理失业养老金的相关手续。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下,失业养老金的数量与接受者的其它养老金收入,如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等直接相关,并且与其在芬兰居住的年限相对应。除领取者继续工作所得的以外,所有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都要考虑在内。如果申请者每月收入超过458.68欧元,那么就不能享受失业养老金。当然,这不适用于那些在1944年或更早以前出生的并且在2000年1月1日前就失业的人员,或者其它在法律规定内符合条件的。芬兰政府规定,对于从社会保障局或者是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提供者那里享受下列福利的人员,不能再享受失业养老金:老年人养老金;早期老年人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个人提前退休养老金;在健康保险法下的疾病保险;在完全残疾下的其它综合补助。失业养老金也不能同时和以下几种福利享受:失业保险;劳动力市场补贴;从社会保障局领取的配偶养老金;从社会保障局领取的抚恤金。5、晚年养老金和早期晚年养老金芬兰是个长寿国,人均寿命女性为80.5岁,男性为73岁。男女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在芬兰,有两种类型根据年龄设置的养老金,晚年养老金和早期晚年养老金。这两种都在国家养老金体系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之内,晚年养老金从一个特定的年龄开始(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中是65岁)。在国家养老金体系的规定中,要求申请者必须住在芬兰,同时要经过必要的资格验证阶段,并且没有其他的养老金或补贴收入,超不过国家养老金保障的最低标准。年满或者超过65岁的申请者,从其达到65岁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可以享受晚年养老金。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中,晚年养老金的数量取决于申请者的其它养老金收入尤其是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收入。在享有晚年养老金保障的同时,还可以享有儿童抚养补贴、老年人照顾津贴、住房补贴、军队退伍人员补贴。除那些在16岁至64岁之间在芬兰居住40年以上的人外,晚年养老金的数量根据申请者在芬兰居住的时间长短进行相应调整。早期晚年养老金从申请者到60岁之日起可以申请。在满65岁享受正常晚年养老金之前,其每月数量永久性减少0.4%(与通常的晚年养老金比较)。当申请者到65岁时,养老金也不能长到正常水平。如果申请者刚刚满60岁就开始领取早期晚年养老金,减少比例则为24%。早期晚年养老金的领取者不能同时享受老年人照顾津贴或者住房补助,但是可以享受军队退伍人员补助。在申请早期养老金之前,申请者应该先查一下其早期养老金的数量。第一步是向相关机构问询早期养老金的估算数额。基于此估算,社会保障局会计算其国家养老金的数额。一旦申请被接受,早期养老金通常不能改成其他类型的养老金。65岁之后申请晚年养老金的,因其推迟退休,养老金数额每月可增加0.6%。增长的这部分金额会因申请者曾经在芬兰以外居住或没有满足其他相应条件而推迟给付。对于增长的部分没有上限。在社会保障局享受晚年养老金者不能同时享受疾病补贴及失业补助等其他养老金。65岁以下尚在工作的早期晚年养老金享有者可以根据条件享受疾病补贴。芬兰政府规定,晚年养老金,推迟的养老金红利和早期晚年养老金都是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申请者达到65岁以后,失业、无劳动能力和个别提前退休的养老金都自动转变为晚年养老金。在这一点上,国家养老金的数量变化将是最后的一次变动。也就是说,当失业养老金转变为晚年养老金后,因为偶然因素和正常的年龄而导致的金额差别将体现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