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为扎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昭政办发〔20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实施范围和方式自今年春季学期(2012年3月1日)开始,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计划”,按照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的补助标准,对我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营养改善计划。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计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发改局、监察局、农业局、粮食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文广旅游局、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教育局:把实施“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供货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县发改局:负责把“计划”实施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设项目中,将学生食堂列为建设内容;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人社局: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劳务用工方面的技能培训及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搞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工商局:负责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食品配送车辆进行专项检查,处置突发事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县经科局、供销社、粮食局:负责所需物资的协调供应。县住建局:负责学校食堂建设质量的监管。县交运局、水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落实。团县委、县妇联: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项目学校: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和总结,积累经验。“计划”涉及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后,按照要求从事“计划”管理工作和服务。四、供餐内容及模式(一)供餐形式。中小学采取课间餐形式由学校食堂统一供餐,供餐时间为早上9点以前。(二)供餐食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主要提供鸡蛋、牛奶、豆浆、面包、水果、饼干、馒头、粥等符合青少年身体成长所必需营养的食品作为供餐内容。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我县学生体质状况和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四)供餐模式。全部采用学校食堂供餐模式。(五)科学指导营养供餐。成立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谭清霖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刘琼、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谢华忠为副组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等为成员的威信县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负责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制定营养餐实施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导做好营养供餐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由张正茂兼任办公室主任。(六)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五、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一)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1.充分利用现有食堂。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堂,适当增加食堂设备设施,在实施好“一补”工作的同时,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如果现有食堂只能保证寄宿学生就餐的,要新建或改造食堂,确保“计划”实施。2.改造和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所需食堂的标准及改造规划,经食品监管部门审定后,由各中小学负责改造实施。3.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没有食堂且没有可供改造的闲置校舍的学校,县教育局要统一规划,逐步安排学校按标准新建食堂。4.学校食堂的卫生及安全标准:(1)操作间和储藏室内墙墙面满贴内墙砖到顶,顶棚刮双飞粉;(2)地面为水磨地面或安装地板砖;(3)门必须为防盗门,窗户必须安装防盗网;(4)室内必须装配监控设备;(5)食堂要有防鼠、防潮、防蚊措施;(5)做好安全和卫生工作,定期对学生餐具进行消毒,个别不通电的学校消毒工作采取高温蒸煮等办法进行消毒处理。5.学校食堂必备设备。实施“计划”的学校食堂必须有以下设施和设备:(1)独立的食品储藏室;(2)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3)烧开水设备;(4)冷藏保鲜设备;(5)蒸煮食品设备;(6)消毒设备;(7).存放食品货架;(8)操作台;(9)炉灶具;(10)学生餐具;(11)分餐必备用具。(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1.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2.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各实施“计划”学校要配备专职炊事员,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实施“计划”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使学生营养状况得到切实的改善。3.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三)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各学校按照100—20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的标准配备人员。2.招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问题的不能录用。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招聘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4.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不能用临时人员做管理员。食品分发及管理人员尽可能从学校富余教职工中调整,人员确实不足的可以适当聘请临时工。(四)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六、食品质量和安全(一)“计划”实施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把“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计划”的首要条件,县“营养办”要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纳入“计划”实施范围。(二)食品采购。1.公开招投标采购。实施“计划”学校所需的鸡蛋、牛奶、面包、水果、饼干、馒头、粥等大宗食品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供货商进行配送。2.食品供货实行片区配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配送路程和供餐人数测算,规划为三个片区供货配送。3.建立供货企业准入机制:(1)供货企业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食辅材料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2)保证金制度。除应具备相关资质外,每个片区的供货企业投标前必须先交纳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标。通过实行准入制度,让有实力的供货企业为我县实施“计划”服务;(3)独立的储藏仓库。每个片区供货企业必须在县城有600平方米以上专用储藏食品的洁净仓库,仓库必须有:A.冷藏保鲜室;B.存放食品的货架;C.监控设备(监控设备通过网络连接县“营养办”);D.要有防鼠、防潮、防蚊措施;(4)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每个片区供货企业必须保证6辆以上食品配送专用集装箱车辆,在车身醒目位置涂上“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配送专用车”标志,做到专车专用。4.建立供货企业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停止其供货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货商名单。A供货商签约人无故更换的;B出现违反供货合同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货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货内容、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C供货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D供货期间对食品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货等行为;E在协议供货时间内连续停止供货3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货情况者。(三)食品安全。1.供货商采购配送的食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品实行集中存放,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检测合格,才能配送到实施“计划”学校。严禁“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食品进入校园。2.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凡腐烂、变质、破损、污染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实施“计划”学校。3.质检部门要定期对供货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入库食品进行抽样检测。4.“营养办”和实施“计划”学校要分别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四)食品配送。1.学校按月向食品供货企业提供需要供餐的人数,供货商负责将学校所需的食品按要求采购齐备后配送到各校点,由各学校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入库。2.各乡镇中心校协同供货企业将食品配送分发到各学校。3.村完小以下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的校点要固定专人负责配送食品。七、资金管理(一)“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按威信县财政局制定的《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资金来源与筹措。“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