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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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弊大于利在谈论克隆人的利弊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克隆人的定义。按我的理解,克隆人就是使用克隆技术克隆一个完整的人。现在关于克隆人的话题主要集中在非法律,特别是道德层面上;法律方面主要体现在他的法律主体地位和各种权利义务如何履行,最重要的,现今克隆人是违法行为,而且国际上有联合国《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首先要了解克隆人的动机。首先是科学家们的追求。本着“科技至上”的观点,部分科学家在克隆技术产生的时候,便会想到将其应用于人类身上,以此“创造”出一个人。也许他们纯粹是为了科学,只是想要研究一下,或者实现自己的梦想,但是问题在于他们常常不会考虑到研究时,或者说研究后会有什么问题,也就是说他们很少甚至不曾考虑克隆出来的人将何去何从。再者,对不少科学家来说,道德是会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因此他们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会讲究什么道德,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科学献身”。约翰·康拉德·迪佩尔博士为了制造长生不老药,从各地搜集人类、动物的尸体、血液、骨骼、头发进行蒸馏;约瑟夫·门格尔,为了他的所谓“试验”,残忍地进行活体实验,最终死于他手的人无可计数,此等事例数不胜数。其次,一部分人希望能通过克隆得到一个备份,等以后衰老或出什么意外能有没有免疫反应的器官可移植。这一点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被允许的。从法律上来讲,克隆人也是拥有法律主体的地位的,也就是说一旦他们出生,他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迫使他们拿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来给别人,即使他们原来被创造时被赋予的意义就是这个。而这种希望得到一个“备份”的做法,无视了克隆人自身的意愿,是违法的。而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只要我们还认为克隆人是“人”,就不会有任何一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是符合道德规范的。另外,也有不育症患者希望通过克隆技术得到自己的孩子。这个想法很不错,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不育症都能通过人工受精的方法解决。而且克隆出来的孩子和本人是什么关系呢?父子、母子?但明明相貌、基因是一样的,看着另一个自己,让他们如何自处呢?再者,如果是天生没有生育能力的人,他们克隆得出的“下一代”还是会没有生殖能力,他们又会为了孩子而克隆,这样不断循环下去,永永远远都是同一个人,只是思想不同,那样克隆还有意义吗?还有就是小说等上常有的“制造优种人类”。但是这个真的能成吗?一个人的成功除了基因以外,还有环境、性格、运气、努力等影响。而且没有人能保证克隆出来的人能将自己的天赋用在正途上,制造出来的“优种人类”可能是上帝,也有可能是撒旦。了解了克隆人的动机以后,便谈谈克隆人的利与弊。其实我认真地想了很久,发现自己想不到克隆人有多少的优点。从网上找到的资料基本都是“不育不孕者的福音”;治疗性克隆十分有意义,而治疗性克隆的终点就是克隆人的出现;还有就是技术的突破,技术的突破往往会带来生产力的大幅度上升;保护少数民族基因;克隆人可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最后就是人类的克隆代表着人类终于将手伸入到上帝专属的领域,拆离了亚当和夏娃。关于弊端,如前文所叙,主要是集中在非法律层面上。法律层面上主要是克隆人出生后也拥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但是在克隆人出现的初期,他们必然会被应用于科学研究、医学等上面,这些应用不会在乎他们的意愿,那不就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了,违法了吗?特别是为了研究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个更重要,更是赤裸裸地将克隆人放在了“研究动物”的层面上。从生态层面上来说,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如果克隆人大规模的出现,人类的基因种类将会显得很单一,长期下去演化会出现一个逆向的过程,对人类的生存极为不利。从文化层面来讲,克隆人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和否定了自然生殖,和当今正在兴起的崇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前文所提到的“保护少数民族基因”并不可取。我们可以用提取他们的基因保存在实验室、博物馆,但是通过克隆人的方法却是错了。少数民族的遗传基因会变稀少,主要是在现今民族大融合的大潮中因为通婚而“稀释”了,并不是真正的消失,即便是消失了,根据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也是因为他们并不能适应新的环境。人为地通过克隆技术重现这些基因是逆转自然,减缓人类自然进化的行为。从哲学层面来讲,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行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成功的克隆是以大量的失败为前提的。以著名的多利我例,它的出生是以300多次的失败为代价的,它也患有关节炎等疾病,且出现了早衰病症。另外,在其他所有克隆动物身上都发现了各种发育畸形。从这方面来讲,即使以后会克隆出来完全健康的克隆人,但是他们出现之前,也会有无数的失败品的出现。若是最初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失败还好,但若是发育畸形,或者出生后伴随着各种的疾病呢?是给予他们“安乐死”还是养着他们?如果是前者,他们是作为“人”出现在这个社会上的,实验员并没有权力决定他们的去路,特别是死亡这种方式;后者,要养活这些基本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需要耗费很大的财力物力,特别是在发展过程中这些被“制造”出来的人的数量必然不会少,那样所耗费的可能甚至不是一个普通国家所能负担的。或许会有人说这是在科技探索的路上必须经过的,的确,科学的路上是有无数的牺牲的,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们面对的牺牲是“人”啊,而不是以前的动物(虽然这样说很残忍,但这的确是事实,同样是活体实验,以人为材料便会受到极大的谴责,但以动物为材料则显得很正常),以我们人为实验对象,对制造出来的“人”的漠视,都刺激着我们的神经。克隆人无法分辨。现今双胞胎的分辨已经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了,只能靠经验和样貌上面的微小差别,更别说可以大量“制造”的克隆人了。试想,当一个人知道有以他为蓝本的克隆人以后,他会不会去犯罪?现今寻找罪犯的方法无非是通过样貌、基因,但这两点对于克隆人来说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个世界上存在可他们基因完全一样的人,这就对罪案的侦破造成了很严重的难题。回到问题,一个人在知道很难被抓获的前提下,他能不能抵御住所有的诱惑而不去犯罪?当然,克隆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人类伦理道德的巨大冲击。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的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两者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年龄差距,非父子,非兄弟,只可以说是有相同基因的陌生人,与现今以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相冲突。综上,在目前的环境下,人的观念、制度、甚至整个社会结构都不知道该如何接纳克隆人。因此,起码现在看来,克隆人对这个社会是弊远远大于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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