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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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主体,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全面掌握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并了解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教学重点: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特点。2、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3、公司的组织机构。教学难点:一人公司主要外语词汇:limitedcompany有限公司joint-stockcompany股份公司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它颁布于1993年12月29日,进行了3次修订。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在我国,公司必须是中国境内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而且我国的公司仅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二)公司的特征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不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公司不能成其为公司。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必须合法;其二,要求公司登记时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工商登记。公司通常依公司法设立,但有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行业管理法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一切非营利性社团和组织的首要特征。以营利为目的,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公司是以股东的出资为设立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还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谓法人资格就是指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四个条件。公司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则是无限的,即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不是限定在股东出资或注册资本的数额范围内。二、公司的种类对公司究竟包括哪些具体组织形式,各国立法规定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在传统上将公司分为五种基本类型: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则有所不同,大体上可将注册的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司做不同的分类。(看课本25页)1、按照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形式。其中,我国《公司法》所承认的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公司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方式。本章的第二节和第三节将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讲述。(1)无限公司。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与合伙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但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规定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2)两合公司。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有限责任股东则是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出资者。所谓两合,是指经营资本与管理劳务的结合,或是指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的结合。(象有限合伙)(3)股份两合公司。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情况与两合公司相同,区别则在于它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经济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是人合公司,例如无限公司;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是资合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兼取个人信用与资本信用的是人合兼资合公司,如两合公司(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两种属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有限公司是在19世纪末德国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经营之需要,通过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并揉入人合因素而创造出来的。一般认为,其具有家族性或规模较小者也具有人合性质,甚至主要属于人合性质。资合公司非常适合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尤其是那些运营者个人投资占很大比例并且希望个人承担责任能受到限制的情况。人合公司形式非常适合很小的企业。人合公司相对于资合公司的缺点:运营者个人的责任是无限的,并且个人资产的部分可能被严重超越。运营者必须以自己的实名向商务登记处登记(缺少匿名性)。进入资本市场是非常困难的。3、按公司的注册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各国确定公司国籍的标准不尽相同,有的以公司成立地(即注册登记地)为标准,有的以公司住所地(或管理中心地、基本商业地)为标准,还有的综合采用几种标准。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可见,我国采用以公司注册登记地和设立依据法律地为标准确定公司的国籍。4、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标准,将公司分为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往往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公司,而是一个由控制公司与设在各国的众多附属公司形成的国际公司集团。5、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1)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从公司内部组织关系上进行的分类,不能把它们的关系视为公司间的关系。因为分公司其实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不过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比如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从事社会信用要求较高业务的企业通常采取设立分公司,而不是设立责任独立的子公司的方式来扩展业务和活动领域。此外,公司还有很多种分类方式,例如,按公司股份是否允许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可以将公司分为封闭性公司和开放性公司;按公司资本构成的来源属性划分,可以将公司分为国营公司、私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等等。三、公司法(一)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对内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雇员等各部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的组织机构之间的法律规定。公司对外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3关系等等。(二)我国现行《公司法》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它颁布于1993年12月29日,之后分别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和2005年10月27日进行了修订。该法共计13章,219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公司法》,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二节公司法的基本制度补充课本内容六、公司的资本、资产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新公司法将转投资、担保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决定权力交由公司行使,取消了原有的强制性限制。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只能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新公司法对此做了修改,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2、股东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是说,若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则债权人可不将该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待,直接要求其股东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案例1:一位业主想剽窃他人的发明成果,但是,又怕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于是注册一家资本不足的公司,让该公司出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专利侵权一旦东窗事发,业主即宣布侵犯专利权的公司破产。该案中为了使专利持有人得到应有的赔偿,法庭可以将公司和作为业主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案例2:纽约的一个计程车队由若干个仅有一辆计程车的公司组成,但是这些计程车受一个业主统一调度,停在同一车库,从同一个油泵加油,在同一个车间维修,由同一批司机驾驶,各公司的资金也混在一起。当其中一辆计程肇事后,该计程公司宣布破产,逃避责任。法庭可以将各个计程车公司及股东看作一个整体,将计程车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资产化零为整,用于赔偿车祸的受害人。为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4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如下特征。1、股东人数:1—50人,有上限。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讲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是由各投资股东认缴形成的,股东认缴的资本额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而是由股东自己或者由股东间协商确定,并明确记载在公司章程中。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公司是以股东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不得再行向股东追究个人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经投资者合意,确定投资比例和方式,从而形成股本总额的。证明投资的是股权证明书(股单)或出资证明书,它不能流通。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这一点在下文有详细论述。5、法定资本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公司为10万。4、5点课本没有。课本上有5、6点。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5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具体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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