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话办法》1/4《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办法》1.0总则1.1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公司内部活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1.2本实施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1.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1.3.1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新产品的开发;1.3.2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原材料、耗材等新技术;1.3.3生产工艺、检验方法,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以及设计等方面的改进;1.3.4工具、设备、夹具、刀具等方面的改进;1.3.5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革新。1.4凡在岗位上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5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采纳单位者,亦可视同改造、革新因素。1.6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7凡是通常性的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生产经营措施均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8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可跨部门进行。1.9对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者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0奖励的标准和计算方法2.1职工(集体或者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技术改进,必须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公司的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成效,方能获得奖励。2.2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4个等级: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2.2.1特等奖:1)在本职工作中,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属职务性发明志利,专利权归公司,对于个人,根据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原则,一次性给予2000-50000元奖励。2)在本职工作中,获得国家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属职务性发明志利,专利权归公司,对于个人,根据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原则,一次性给予5000-2000奖励。3)在本职工作中,获得国家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属职务性发明专利,专利权归公司对于个人,根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一次给予1000-5000元奖励。2.2.2一等奖: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4001-5000元,荣誉证书;2)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3001-4000元,荣誉证书;3)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2001-3000元,荣誉证书;2.2.3二等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话办法》2/41)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1501-2000元,荣誉证书;2)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1001-1500元,荣誉证书;3)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501-1000元,大会表扬;2.2.4三等奖:2)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301-500元,大会表扬;3)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1-300元,大会表扬;4)1000元以下100元以下,大会表扬。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2.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是自采用之日(应理解为实施后见经济效益之日)起,按十二个月计算,可以跨年度。节约价值计算方法是:2.3.1工时节约价值=(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2.3.2原料、材料、工具等节约价值=(原实际单位消耗定额-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该物资单价*计算期的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2.3.3减少废品节约价值=成品或半成品单件价值*(改进前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改进后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计算期计划产量-工艺改革费用2.4新工艺创造经济价值计算方法是:创经济价值=(老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平均成本-新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单位成本)*计算期的实际产量前款中所称的新工艺产品的成本指工厂成本,新工艺半成品的成本指工厂内部核算成本,均包括工艺改革费用。2.5新产品创经济价值计算方法是:创经济价值=(计算期为十二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平均工厂成本-单位产品平均销售费用-单位产品税金)*计算期实际销售量前款中所称的单位产品税金为销售单价*税率。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新产品,在计算时仍按原规定计算税金。2.6对被采用的、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如有关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根据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评分方法决定奖励等级。2.7有关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的评分标准是:2.7.1解决问题重要性:解决重大问题35分;解决重要问题25分;解决较重要问题15分;解决一般问题5分;2.7.2应用范围:应用于全公司20分应用于中层单位15分应用于基层单位10分应用于个别岗位5分2.7.3进步水平:《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话办法》3/4全国范围内进步40分;省、同行业范围内进步30分;公司范围内进步20分;本部门内进步10分;2.8对被采用的、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在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标准计算出解决问题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再按如下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奖励等级总分数:1)85分-95分;2)70分-84分;3)55分-69分;4)40分-54分;5)20分-39分;各奖励等级的奖金额与本办法第2.2条的规定相对应。2.9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实施前,实施单位的工时、效率指标已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按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照本办法第2.2条的规定,一等奖以下的均提高一个等级给予奖励。2.10移植、推广国内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对照本办法第2.2条的规定,降低一个等级给予奖励;属于本办法第2.2条规定的第五等级的,可按该等级奖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发给。3.0奖励办法3.1奖金应及时发给,必须实施十二个月后才能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10个月内发给奖金;3.2个人提出和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本人。集体提出和完成的项目,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金,主要提出者和主要实施者的奖金不应少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3.3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条例的评审条件时,应当按照奖金额较高的条例给予奖励;一个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再次发放奖金时只补发差额部分。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以在本办法第4.1条中规定的登记表上登记上报的日期为准,奖励领先递交者。3.4对于本职业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奖励时,标准应提升三个档次。例:某工艺工程师,职责就是改进工艺,那么他对开工艺一定方面的改进,奖励标准应提高三个档次,或奖金额度下降三个档次。4.0评审程序与组织构成4.1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营销、技术部负责人、以及行政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公司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话办法》4/4和技术改进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由行政部负责。4.2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有图纸、数据、资料等。资料存档行政部。评审小组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应及时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应当采纳,并给提出者明确的答复。答复期限为,一般项目不超过一个月,重大项目不超过三个月。4.3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4.4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技术、工艺类的归技术部存档、管理类的归行政部存档。5.0附则5.1本实施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5.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