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意义的宪法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产生的。宪法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其客观条件主要有: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近代宪法正式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的,所以交尾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较为发达和成熟的民主政治,以平等自由为目标和追求,有完备的制度形式。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伴随着近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近代思想文化具有民族性大众性和科学性的特点。4.罗马法的复兴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法律形式上的条件。现在宪法的发展趋势:一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方面行政权力逐渐扩大中央集权日渐明显,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模式1三权分立式2是议行合一式。行政权的扩大表现:一是行政权干预立法权。二是紧急命令权的规定三是委依托立法权发展。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一直存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种模式。近代宪法还比较重视地方分权,但现代宪法中国权力向中央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特别是在奉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国家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的中央对于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二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丰富和完备,现在宪法对经济教育文化的规定已经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已经不再仅仅是全面丰富的社会法内容。三宪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得以加强。四宪法保障逐渐强化,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五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新发展的国际化趋势,随着二战以来发展迅速的全球化趋势,特别是经济的全球化对宪法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六宪法形式上也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七是宪法的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权力制约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差异很大,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集中,最具典型性是由美国式的三权均衡模式。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主要其他两方面第一是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规定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关系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法治原则世界各国宪法都确认和体现了法治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循宪法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四是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五是司法独立宪法规范的种类一授权性宪法规范,分为三类:一是属于国家机关权力的规范。二是授予公民权利的规范。三是授予社会,团体权力的规范。二义务性宪法规范是一种重要的宪法规范它的特点在于告诉和要求宪法主体必须以积极作为的形式履行一定的义务。三禁止新宪法规范禁止新宪法规范是指禁止宪法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明确声明要求人们意志一定的行为,在宪法中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四确认性宪法规范,确认性宪法规范不直接对鲜花主题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进行命名,但却通过确定一定事物的性质和宪法的主体的身份性质,从而对宪法主体的行为在宏观上进行引导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与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证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新政包含3个基本要素及民主法制和人权宪政的特征以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二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三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法的集中表现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以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二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形成了造纸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而且各民族的人口数量差异较大,三融洽的民族关系各民族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民族关系的主流周围实行单一制提供了可能。我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一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20功名,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多方面。)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一是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是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的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是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时,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二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四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一是宪法要求公民及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有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一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权力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力相对义务而言,自由相对约束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权利和自由的有限性,任何权力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要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三不损害整体利益,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这个事实不能违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不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和人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国家机构的特点一是选民的积极性国家机构的权力运作及其职责,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二是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中最积极的那部分成员组成的,三是国家机构是一种享有特殊强制力的国家组织,四是国家机构就严密的组织体系,五是国家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共同为实现宪法规定的目标而运作。国家机构的分类,我国国家机构从横向角度,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从纵向角度,包括中国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主要体现在一国家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受人民监督对人民。二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都是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国际方面,遵循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下级国家机关接受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地方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下级国家机关和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指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本意志和利益误导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形态。我宪法规定: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表现在:一,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决定,国家应加强立法,使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有法可依,二是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一切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应对其后果负责。由于国家机关的性质不同,责任原则具体分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集体负责就是一切重大问题必须通过会议决定,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实行集体责任制,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实施集体负责制,是由各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个人负责即首长负责制,实行个人责任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议时出现无人负责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和才智果断,决策,实行个人责任制,要是可以政府无论是集体负责制,还是个人负责制,其余一切违法行为都受到依法追究。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请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工具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实践当好人民公仆。宪法实施的条件一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包括(一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主要是体现在政治基础条件和政治形势条件两个方面。宪法实施的经济条件包括宪法和宪法实施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包括经济发展本身通过政治、思想等提出对于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三宪法实施的思想意识条件主要是指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对于宪法的实施的制约和影响)二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是指宪法本身是否科学完备,它是宪法实施的首要前提。宪法实施保证机制根据1982年宪法的有关规定,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一政治保障这是中国共产党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二是法律保障这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三是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四是依靠人民群众。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一宪法都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抽象性极强,要是宪法得以正确地遵守和实施,便有必要对于宪法的含义进行准确说明。二宪法解释是维护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要求。三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保持宪法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四宪法解释是弥补宪法缺陷的需要。宪法制定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望能做到完美无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不足,需要一定的手段来,不弥补通常明明不信法有两种方式修改宪法解释宪法,但同修改宪法相比宪法解释具有灵活,程序简单等优点,如如果有健全的宪法解释都可以保证宪法的稳定性也可以弥补宪法的漏洞。法律解释的效力:一法律解释机关不仅决定了宪法解释的程序,同上影响直接是宪法的效力,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我就是立宪机关,他们对宪法作出的解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理论上普通法院作出的宪法解释起效力仅对该案具有约束力。二宪法解释效力还涉及到与宪法的关系。一是宪法解释与宪法的效力位阶关系,宪法解释就是宪法含义的阐释其效力应等同于宪法,二是宪法解释以宪法时间上的效力关系,宪法解释往往只是向后发生效力。宪法修改的限制,一修改内容的限制。通常有3种情况(一是规定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不能修改,二是规定共和制政体不得修改,三是国家的领土范围不得修改。)二修改时间的限制。(第一种情况是宪法规定非经一定时间不得修改宪法,第二种情况是特定时期内,如战争戒严等不得修改宪法)三修改程序的限制(只有享有修宪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可进行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原则:程序性原则一是平等参与原则。是指人民与国家机关都有权利参与到修改,宪法程序中来,二是刚性原则是指宪法的修改程序应比一般法律程序,修改更为严格,突出的是修宪行为的严肃性渗出性特殊性和重要性三是修宪权能适度分散行使,权利原则。四是效率原则,修宪的原因之一是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是宪法显得陈旧而需要更新实体性原则一是符合这些目的的原则,修宪权行使的目的只能是和制宪主体的这些目的保持一致,二谨慎原则是,修宪必须慎重不得轻易或随意修改宪法违宪审查是指无一现身掏钱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违宪审查特征:一是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二是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或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和信息和宪法性问题三是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四是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他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不同于违宪制裁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为:违宪责任事实将违宪制裁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无责则无罚。其区别表现为:一是违宪责任是责任主体对其违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是违宪制裁是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应付的违宪责任实施惩罚性强制措施,二是违宪责任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抽象的不利后果,违宪制裁则是实质才主体担负具体的不利后果。三是违宪行为一般要引起违宪责任,受到违宪制裁,但不是每一个违宪行为都要引起违宪责任,引起违宪责任的也不一定收到违宪制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信赖保护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依法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