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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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2012年11月浙江·杭州 1建设项目概况1.1地理位置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洞头县北岙街道打水鞍村,坐标北纬27°49′29″,东经121°11′11″。提升改造工程位于一期工程及其东面、南面场地,位于打水鞍村住宅(海天佳境)东侧、洞头县第一中学南侧。1.2项目组成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规模为0.8万m3/d。该工程项目组成详见表1.2-1。表1.2-1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单位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杨文工业区、新城一期(含东沙北沙片)、城南区块和南塘工业区规模0.8万m3/d处理工艺水解+A2/O-SBR池+化学除磷+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纳污水体埭口河排放口设置采用岸边排放污泥处置采用隔膜板框压滤深度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近期外运至苍南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处置,远期运送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1.3提升改造工程概况(1)服务年限本次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期限如下:近期:至2015年,区别2007年建设的城南污水厂一期工程;远期:至2020年。(2)服务范围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近期:杨文工业区、新城一期(含东沙北沙片)、城南区块和南塘工业区;远期:城南区块和南塘工业区。杨文工业区、城北区块(含新城一期、二期等)远期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服务人口:现状(2011年):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万人;近期(2015年):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万人。(3)进出水水质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的进水水质见表1.3-1。表1.3-1进水水质预测表单位:mg/L(除pH外)项目BOD5CODCrSSNH3-NTNTPpH设计进水水质140350200506066~9由于本工程水质处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N和P,因此在设计过程中考虑突发应急状态下TN和TP的指标分别提高至80mg/L和8mg/L。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水质确定见表1.3-2。表1.3-2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单位:mg/L(除pH外)序号污染物标准值序号污染物标准值1pH6~97TN≤152色度(稀释倍数)≤308TP≤0.53悬浮物(SS)≤109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4BOD5≤10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5CODCr≤5011动植物油≤16NH3-N≤5(8)12石油类≤1注:括号外的数据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括号内的数据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4)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艺:水解+A2/O-SBR池+化学除磷+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污泥处理工艺:工程采用隔膜板框压滤深度脱水机设备进行污泥脱水,经过浓缩、脱水、固化后的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近期外运至苍南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处置,远期运送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污水回用可行性:提升改造工程后污水处理厂尾水将达到一级A标准,可用于城市杂用水,因此也可与市政园林部门联络,作为洒水车供水之用。除臭工艺:本工程推荐采用低投资、低运行成本的高能离子法除臭工艺。 (5)总平布置与竖向布置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征占地总面积1.66hm2,分原厂区和提升改造厂区布置。本期新增建构筑物位于原厂区的东侧和南侧。提升改造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定为3.7m,竖向布置采用阶梯式布置,建构筑物平均底高程为1.60m。(6)构、建筑物主要构筑物:污水处理系统由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平流沉砂池、A2/O-SBR池、反应终沉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加药间等单元组成。辅助生产建筑物:鼓风机房、综合楼、加药配电房、辅助生产用房。(7)一期工程利用一期工程的综合楼经加固修缮后可以作为办公室、食堂餐厅等用。 一期工程粗格栅提升泵房可以继续作为污水厂进水粗格栅和提升泵房使用。 一期工程的硅藻土池在本次提升改造工程中作为工业废水进厂后的预处理池使用;应急状态下可作为主生化处理池使用。 1.4工程征占地工程征占地面积1.66hm2,其中原厂区占地0.61hm2,提升改造厂区新增占地1.05hm2,全部为永久征地。1.5工程土石方平衡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84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43万m3,借方0.59万m3,无弃渣。1.6工程投资与建设计划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3580.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96.98万元,其他费用665.66万元,基本预备费316.26万元,辅底流动资金101.28万元。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下旬~6月中旬试运行,2014年6月底正式运行。1.7与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至2020年规划新建污水厂2座,规划扩建污水厂1座,污水处理厂总数量达到3座,总处理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远期视水质和缺水情况,在污水处理厂增加深度处理装置,考虑其部分或全部污水回用。至2010年,规划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使洞头岛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其它岛屿采用分散处理方式,力争水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控制。本工程为提升改造工程,处理能力和尾水排放量均与现有工程一致,同时尾水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提高至一级标准的A标准,因此工程与与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2)与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所在区域位于北岙镇南部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VI2-20322C03)内,生态功能区类别属重点准入区,因此工程与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厂址合理性分析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选址符合规范、洞头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取得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的同意意见,选址合理。1.8污染分析1.8.1施工期污染分析(1)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各类燃油机械车辆行驶排放的尾气、运输车辆在运输物料过程中的扬尘、尾气等。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HC、NOx、CO、TSP、Pb等。(2)废水 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来自:基础施工中泥浆水、雨水冲刷开挖土方水、建材冲洗水、车辆出入冲洗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污染物;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清洗(以石油类和洗涤剂为主);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动植物油。(3)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4)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机械和搅拌机噪声。1.8.2营运期污染分析(1)废气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物质,主要来源格栅池、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污泥处理等工序中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等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等臭气,属无组织排放源。各单元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利用离子除臭装置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未收集部分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过计算,恶臭废气除臭经过系统后除臭装置排气筒NH3、H2S的排放速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气筒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NH排3≤4.9kg/h、H2S≤0.33kg/h),恶臭污染物能达标排放。(2)废水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厂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设备、地面等的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均排入粗格栅井。(3)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脱水机、污水、污泥泵及污泥运输噪声等。(4)固体废物拟建工程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栅渣、沉砂池污泥和终沉池剩余污泥以及生产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以污泥量最大,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大。2环境质量现状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洞头县环境监测站设在北岙镇的2009年常规监测数据,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中各个常规指标SO2、NO2、PM10年平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0年9月27、9月28日厂界废气监控点H2S浓度均为<0.010,NH3浓度范围为<0.10~0.14mg/m3,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最高浓度限值标准。专题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其中SO2、NO2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PM10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其中NH3、H2S小时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限值要求。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0年9月27日、28日城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六价铬、总铬、总砷、总镉、总汞、总铅浓度日均值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但是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数日均值全部超标。9月27日总氮浓度日均值超标0.35倍,总磷超标1倍;9月28日总氮浓度日均值略有超标,总磷超标0.6倍。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长年累积的底泥类物质在污水流入下水道的过程中缓慢向污水中释放N、P等营养物质,导致进水中总氮、总磷等超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在下水道清理实施后,氨氮的进水指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专题监测结果表明,2012年10月13日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水井、污水厂出水的pH值、石油类、六价铬、总铬、总镉、总铅、总砷、总汞、挥发酚的监测值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但是,2012年10月13日污水厂出水的COD、BOD5、总磷的监测值均超出一级B标准;2012年10月13日上午和下午污水厂出水的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粪大肠菌群的监测值均超出一级B标准;经初步调查,超标的原因主要是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下降,导致污水厂出水不能达标排放。2012年10月13日上午和下午埭口河总磷监测值超出一级B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4.46;2012年10月13日下午埭口河总氮和粪大肠菌群的监测值超出一级B标准;2012年10月13日上午埭口河溶解氧的监测值超出一级B标准。经初步调查,埭口河上游累积的底泥类物质慢慢向水中释放N、P等营养物质,以及东屏镇的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了埭口河,导致其总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超标。2.3声环境质量现状专题结果表明,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厂周四界及附近打水鞍村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3主要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地表水评价范围本次将埭口河整个水域作为地表水评价范围。(2)大气评价范围本项目的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区的范围确定为以5km为边长的矩形,并重点针对附近的打水鞍村等居民点进行影响预测。(3)噪声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提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界及200m范围内居民点。(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后厂址外500m范围。3.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埭口河。(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址区附近500m范围内的村庄或居民点,即打水鞍村和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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