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好氏店铺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终端店面SI系统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服务范围及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店面SI系统设计,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服务事宜。目的是通过乙方对******品牌的设计,建立******的整体店面形象,达到在消费者接触******品牌时,能传递相同的显著识别的品牌信息。第二条设计期限2011年月日,原则上在此约定时间前结束,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完稿并签字确认,乙方收到甲方所有的合同中约定的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如有关工作仍未完成,则双方须另行协商相关项目的结束时间,并以补充协议形象约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用。第三条项目分步说明一、终端店面SI系统设计专卖店是******公司面向消费者的对外窗口,通过我们的设计,能较好的帮助******整合品牌形象、企业文化和风格。1、******店面设计思考:******终端店面的设计、规范,乙方将从实际情况着手,按照人机工程的原理正确地解决人与物、人与空间的关系,设计规范的店面及陈设品。根据专卖店、店中店的环境、区域的不同,灵活而又规范的组合陈设,将空间环境、产品特性、营销人员着装高度的整合为一体,全方体现******风格。2、******终端店面SI系统设计内容:平面系列:平面配置原则方型店面(入口正面开窗配置)方型店面(入口左侧开窗配置)方型店面(入口右侧开窗配置)方型店面店前、店中、店后区域规划2******2个实体店(60平米\80平米)的店面设计3、******终端店面SI系统设计提案方式:1)第一次提案结合前期VI系统规范及视觉调性的确定,就******终端店面进行提报,主要明确定******终端店面的划分形式、店面内部布局区分及陈列。经过双方探讨确定终端之策略、调性、及形式等。之后即可进入实际设计、制作流程,作业时间约10工作日。2)第二次设计提报根据第一次沟通之规范策略,乙方将根据甲方所选定之设计方向作深度的发展,完成实际设计规范图,提案形式将与第一次相同。甲乙双方讨论形成结论后,乙方再作细节修改,工作进入修正、完稿流程。第四条项目合计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圆整¥80,000.00元第六条付款要求:1、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预付款,用于乙方项目启动费用,即设计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万肆仟圆整(¥2,4000.00);2、乙方完成设计正稿后,甲方即可向乙方支付设计第二笔款项,费用总额的40%(人民币):叁万贰仟圆整(¥3,4000.00),3、2个实体专卖店设计结束后,,甲方即可向乙方支付设计第三笔款项,即设计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万肆仟圆整(¥2,4000.00);;乙方收到款项同时,向甲方提交彩色打印并装订成册的一本《HEKEYSI系统视觉规范》及一张光盘,至此******终端店面展示系统设计全部完成。第六条:赔偿及奖励展柜、收银、系列收银系列设计各区效果图全区效果图立面系列店面外观立面室外柱子立面室内柱子立面卖场各区立面形象墙照明系列卖场区之照明收银区之照明特殊照明设计门头系列直式招牌横式招牌方式招牌31、甲方直接提供的设计素材,市场数据等,以及甲方直接指示乙方采取的动作和步骤,甲方有义务对这些事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任何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予以赔偿。2、乙方在代理甲方设计业务的工作中,有责任保护甲方不受诽谤、诋毁、中伤、版权受损、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因工作疏忽而给甲方在此方面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确认1、乙方对于任何将要制作素材,必须事先就文字、画面的内容获得甲方的明确确认。在没有客户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制作,甲方不承担责任。2、在执行任何计划、项目之前,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明确确认。其确认的内容包括:a)工作时间表;b)涉及项目的各项内容所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发生,事先须由客户确认报价;3、所谓明确确认是指:甲方在项目事先、事后的书面确认。甲方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指定确认人,如确认人有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承担。如果会议报告中的内容有涉及与费用相关的事项,乙方必须以甲方书面方式确认为准。4、对于任何正在执行中的工作,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予以修改、反对、取消或暂停。乙方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配合甲方,但是甲方必须承担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并已完成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佣金。第八条:保密按照行规,乙方有责任对任何与甲方有关的信息、材料、所有为甲方制作的工作内容以及所有其它相关素材予以保密。对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在使用完以后乙方应及时如数归还甲方。如因乙方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亦不得实施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的服务工作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约之费用支付乙方后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4第三方转让或提供其它企业使用。但乙方设计之作品,乙方拥有署名权和参展、参赛、评奖等权利。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经甲方书面通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索赔。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4、合同中止: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无条件中止合作,并书面通知对方,直至违约方改正为止。合作中止期间,合作双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在违约方改正之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按本合同执行。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它1、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真诚合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合同,确保本合同的顺利进行与完成。若有任何异议,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按照本合同,甲方对乙方的任何付款,请支付以下帐号:公司名称:上海好氏店铺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名称:帐号:3、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乙方:上海好氏店铺设计有限公司甲方签字(盖章):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签字(盖章):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13816777446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