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2、采购的药品均应注意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号、有效期限等。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3、采购新药要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批,并经药剂科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4、采购人员不允许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吃请及旅游等活动。5、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临床用药情况,切实保证临床用药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