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莆田市建设局莆发改〔2007〕398号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计财科、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国建科):为规范代建单位管理,根据《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了《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办法》颁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入选第一批代建单位名录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2联系人:陈剑春联系电话:2293991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府1#楼603室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建设局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投资建设名录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0月12日印发3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康发展,规范代建单位资格认定评审活动,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莆政综[2007]17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代建单位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任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第三条市代建单位名录指的是取得资格认定的代建单位名单。第四条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代建单位参与本市代建项目投标,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第五条入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二)具有乙级工程咨询、乙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三)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四)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健4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国家及省对代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有不少于10名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职称的工作人员,其中中级职称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房地产开发或者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七条已列入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需经市代建办和市建设局审核后进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方可参加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代建单位名录:(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二)因违法违规被记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且从业限制期限未满的;(三)近两年内,根据《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闽重办[2007]48号),曾被登记过D级或同一单位一年中有三个以上C级的。(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五)近五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第九条代建单位名录入选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市代建办、建设局等部门发出受理通知,并在莆田市政5府网站、莆田市招投标网站网上公告;(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代建办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三)市代建办会同市建设局等部门组成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四)评审结果在莆田市政府网站、莆田市招投标网站网上公示10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进行复核;(五)确定入选名录的代建单位,并予以公布。第十条申请入选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向市代建办提交下列材料:(一)《莆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表》(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应同时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三)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四)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五)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六)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八)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九)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获奖证书、ISO或6者OHSAS认证证书等)。以上证书、营业执照、政府批准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等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其他资料均应提供原件。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入选代建单位名录,应当如实向市代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入选代建单位名录,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名录。第十二条已列入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代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从代建单位名录中清出,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再次入选名录的申请,本办法对从业资格限制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二)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三)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代建单位被清出名录前已经承担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可以继续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名录实行一年一审的动态管理。年度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年审合格的直接转入下一年度的代建单位名录,不合格的从代建单位名录中除名。年审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可以在以后年度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市代建办、建设局按本规定条件组织认定。第十四条入选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7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将变更情况报市代建办备案。第十五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有效期为一年。第十六条本办法中“近两年内”、“近三年内”、“近五年内”截止日为市代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入选名录申请公告的时点。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代建办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表8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表单位名称:莆田市代建办、市建设局制填表日期:年月日9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二、本表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三、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五、本表需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法人营业执照、市政府批文、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经济管理人员资料、诚信记录一览表、纳税证明、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及其他资料”的顺序装订。10一、莆田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审核表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主项)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技术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声明:本单位申请入选代建单位名录的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已经本人审核,如有虚假瞒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市建设局初审意见:年月日市代建办初审意见:年月日公示举报情况:年月日市建设局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市代建办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11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经济类型成立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单位网址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职称(执业资格)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职称(执业资格)联系电话从业许可基本情况资质资格类别专业资质等级批准时间资质证书编号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其它12参加代建工作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情况有职称人员人其中中级(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人高级(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人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建筑、结构专业高级职称人房地产估价师人造价工程师人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其他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咨询工程师(投资)人监理工程师人造价工程师人一级建造师人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人总数人单位财务生产经营状况注册资本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企业上两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万元企业上两年度缴纳的所得税万元注:1、单位经济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2、填报数据以单位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13三、单位技术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相片职务职称最高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注册执业资格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从业年限工作简历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本人签字:年月日14四、参加代建工作工程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时间/专业职称备注注:本表可复制加页,备注栏填是否同时有执业资格。15五、单位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资格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从业年限注:本表可复制加页。16六、单位诚信记录一览表序号良好信息获得时间序号不良信息及行政处罚记录或处罚时间注:诚信记录内容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