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元宝山街道工委书记白书强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一是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模糊。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权利下放等原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职能超载、负担较重。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能与社区重复,同时承担行政管理和服务居民的职能,由于缺少完成任务的职权、条件和经费,造成了街道权责不统一,看得见、管不了现象突出。二是社区行政化现象明显。区职能部门过多地向街道下达工作任务,街道只能将工作延伸到社区,导致社区偏重行政职能,使社区成为了各部门的综合“下设机构”,无限小的权力承担着无限大的责任,过重的行政化负担,削弱了社区自治服务职能。三是社区“两委两会”服务职能弱化。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由于缺少专业人才,能够融入社区的正式组织少,导致社区居民活动形式单一,多以文体活动为主,缺少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生态环保等公益慈善类服务组织和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幼教、老年健康、美体健身等社会领域类服务组织。同时,各社会组织均为纯民间社会组织,由于缺乏资源和获取资源的能力,只能通过社区经费投入,社区帮建单位支持开展活动。社区共建理事会受调协机制、激励机制、督考机制不完善,以及各成员单位参与热情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组织开展活动不多,对居民需求了解不全面、不深入,一些合理诉求解决进展缓慢。特别是一些属于区级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直接转嫁给社区负责,使社区成为责任的集中地、矛盾的聚集地,也降低了群众的认可度。二、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针对现有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建议通过精简街道机构、分流工作人员、下沉服务职能,将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到社区,着力构建起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管理新体系。一是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职能。将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街道主要行使统筹规划、资源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综合治理的职能。对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开具相关证明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无授权即废止、主责部门承担主业”原则,规范基层重要事务运转,切实为社区减负,向社区还权。对于因工作需要确需由社区参与的活动,由社区帮建主管区级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按程序进入,主责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对于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由主责单位牵头,社区配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二是整合优化街道组织机构。减少街道领导职数,将班子成员下沉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每个社区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将街道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强的部分机关干部分流充实下沉到各社区任副职(原编制、职级和工资待遇不变),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街道各科室归并相近职能,综合设置党群工作、城市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服务管理机构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扁平化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为居民和驻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完善社区“两委两会”职能。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1个部门专门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培育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力度。建议成立“社会组织管理科”,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出台社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标准。对于社区办公用房出租给社会组织的,租金收入上缴区财政后,按比例返还至社区,调动社区管理国有资产的积极性。对于社区办公用房免费提供社会组织使用的,允许社会组织通过为居民开展各项免费的公益活动等方式反哺社区。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按职责权限,将区直部门纳入网格,设置联络员,定岗明责,分担社区行政管理事务,切实发挥社区共建理事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