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监理交底记录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概况。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现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交底中应包括环境、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按规定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4、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职工生活设施及区域。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盥洗处、淋浴间、办公室、文体娱乐场所、收发室(门卫)等临时建筑物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7、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和排水设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场容场貌整洁。施工现场内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应当设置安全通道。对沟井坎穴及桩基孔及临边洞口等,必须设置防护装置。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8、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撒、遗漏。处置施工渣土,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地点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坚持日做日清,工完场清。施工中冲洗的泥浆、污(废)水、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随意倾倒。严禁将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9、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时至次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进行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发电机、电锯、混凝土电动震捣机等机械,以及从事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夜间施工不能避免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10、高温天气施工时,施工单位要落实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及时发放藿香正气水、人丹、毛巾、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防止工人中暑。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班次,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特别是当日气温达到37°C以上时11:00-15:00内不得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同时,要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施工现场要为一线作业工人提供避暑场所。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通风,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3、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6、现场临时用电应为“三相五线制”,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末级开关箱应为“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个插座。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机械和龙门吊、架桥机等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验合格。并在验收合格后向建筑安全管理站申请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8、监理将审核施工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对现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安全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19、监理单位将依法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将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将依法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20、进场施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