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文娱场所管理规程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第1页共1页1.0目的确保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经营和文化娱乐环境。2.0适用范围小区范围内营业的单位、商户及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3.0职责3.1事务助理负责对小区内营业、文娱场所的规范使用进行巡查、监督。3.2保安员负责维持责任范围内营业、文娱场所的正常秩序,并配合事务助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3保洁部负责责任范围内营业及文娱场所的环境清洁工作。4.0工作程序4.1营业场所的管理4.1.1事务助理、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巡查楼宇内营业的单位、商户有无违章占用公共场所的情况,有无擅自自制招牌、环境不清洁,有蚊、蝇孳生及不按规定放置垃圾的等现象,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5.1.2对于营业场所的装修,事务助理应按《装修管理规定》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并特别注意监督营业场所在装修时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动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设备,督促装修单位做好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应及时进行处理。5.1.3工程部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监督各营业场所的用电安全。5.1.4保安部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组织检查、监督各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5.2文娱场所的管理5.2.1小区内的社区文娱场所属本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由事务助理负责管理,实行定时开放;文娱场所内各类设施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因使用不当发生的损毁由使用者负责赔偿。5.2.2事务助理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监督成人不得攀爬,践踏儿童娱乐设施,活动时应注意保持环境安静,及时制止大声喧哗、敲击、争吵、打架等现象。5.2.3事务助理应注意文娱场所内不得传播封建迷信、黄色凶杀等低级趣味的图片、读物,或进行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一旦发现须立即制止并劝相关人员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