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MONGOLIAMENGXIHIGH-TECHGROUPCO.,LTD.蒙西集司发[2002]116号签发人:刘埃林关于印发《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现将《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制度建设财务管理通知发送:总裁、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裁助理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2002年10月24日发送共发34份2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活动,实现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国家分行业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第三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各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均以本制度为指导制定。第四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心,各成员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第五条各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在公司总裁(总经理或经理)、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活动应接受所在公司财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集团母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关联方权责第六条集团母公司总裁财务管理权责3(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二)主持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四)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五)组织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六)提出公司的财务预算目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七)审查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八)签发重要的财务文件;(九)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七条集团母公司分管财务领导的财务管理权责(一)宣传国家的有关财务政策;(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三)协调各成员企业间的财务关系;(四)组织制定和审核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五)督促集团母公司财务部下达财务考核指标;(六)协调相当级别的外部财务关系;(七)定期检查各成员企业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八)审核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及财务决算方案;(九)经总裁授权签发重要的财务文件。4第八条集团母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权责:(一)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政策;(二)具体制定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草拟集团母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审核各子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五)根据依法定程序批准的各子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集团母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议案),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议案);(六)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编制和报送集团公司个别财务会计报告和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七)规范集团公司纳税行为,筹划合理避税,依法交纳各种税款;(八)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编制集团公司综合财务分析报告;(九)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十)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机构进行考评;(十一)规划集团公司财务发展战略,实施财务战略管5理。第三章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关联方权责第九条集团子公司总经理(或经理)财务管理权责:(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二)主持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四)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五)根据集团母公司的要求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六)在集团公司整体预算目标的控制下,组织领导本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和实施工作;(七)审查本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八)签发本公司重要的财务文件;(九)接受集团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国家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第十条集团子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的权责:(一)宣传国家的有关财务政策,传达集团母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6(三)协调本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的关系;(四)组织制定财务预算,并负责实施;(五)协调相当级别的外部财务关系;(六)督促本公司财务部下达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七)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八)审核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及财务决算方案;(九)授权签发重要的财务文件。第十一条集团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权责(一)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政策和集团母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集团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集团母公司财务部备案;(三)草拟本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四)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实施预算管理,分解预算指标,控制预算开支,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五)研究税收政策,筹划合理避税,依法交纳各种税款;7(六)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七)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盘点,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八)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接受集团母公司对资金的合理调动;(九)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防范财务风险;(十)参与经济项目的论证和决策;(十一)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十二)组织好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财务人员考核。第四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实行“受控制的分权财务管理体制”。第十三条集团母公司须发挥协同效益,从战略角度出发,拥有子公司的资本增减、重大融投资项目和重大资产处置的决策及审查权,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的审核及建议权,内部资金的合理调配权。第十四条集团母公司建立财务考核办法,对子公司完成财务指标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五条子公司财务部在所在公司总经理(或经理)8和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母公司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第五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十六条各成员企业应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作。第十七条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定原始记录的管理及填报要求。(二)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三)制定计量验收制度。(四)制定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制度。(五)建立必要的内部计划价格制度。(六)制定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七)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八)制定内部稽核制度。第六章集团公司的理财文化第十八条集团公司理财文化是财务管理的思想灵魂,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均要建立理财文化,9以凝聚理财力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用。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理财文化包括如下内容:(一)有健全的公司理财制度;(二)公司全体员工均要拥有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含节约观念、成本观念和效率观念)、时间观念和风险观念;(三)公司在理财活动中必须不断创新,追求卓越;(四)公司的专业理财人员必须有正直的品质,公司的财会机构在理财活动中必须公正、正直;(五)公司应在全体员工中树立“公司兴我荣,公司衰我耻”的观念,公司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均应在全体员工中达成共识,以增加其信心、决心和合力,促使全体员工自觉参加理财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第七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一条为控制财务收支活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并最终实现预定财务目标,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均要编制财务预算。第二十二条财务预算由集团母公司组织、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财务预算的10组织与领导,建立和健全预算组织机构。各成员企业应建立在总裁(总经理或经理)领导下的预算委员会(规模较小的成员企业为财务部),并向所在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负责,同时向集团母公司负责。第二十四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围绕企业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编制以利润(或出资人利益)为目标,以业务预算和资本预算为基础,以销售(营业)为起点,以成本(或费用支出)和现金流量为中心的财务预算。第二十五条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应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第二十六条各成员企业应按年编制财务预算,并分月份、分季度落实。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要求如下:(一)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应进行下年度盈利(或亏损)预测,形成资料,经所在公司总裁(总经理或经理)审查后,报集团母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集团母公司财务部)。(二)集团母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下达财务预算目标建议。(三)集团各子公司的预算委员会在总经理(或经理)的领导下按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经所在公司董11事长或执行董事审查后报集团母公司预算委员会。集团母公司预算委员会召集子公司预算委员会的主要人员,对所报财务预算进行讨论、审核,并据此对预算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议案。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定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或将议案交执行董事审定,提交集团母公司批准。集团母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集团母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议案)和各子公司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议案),经集团母公司总裁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提交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二十八条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按“上下结合”的规定程序批准后,应由其财务部将预算指标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通过预算委员会下达给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第二十九条各成员企业财务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责任体系。第三十条各成员企业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发生重大偏差,应调整财务预算。第三十一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12由预算委员会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存在问题的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偏差。第八章筹资管理第三十二条为满足产业经营、资本运营和知本运营的资金需求,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要运用适当的方式取得所需资金。第三十三条各成员企业可依法、依规选择采用下列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一)吸收直接投资;(二)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三)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四)向金融机构借款;(五)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六)融资租赁;(七)商业信用筹资。第三十四条为合理有效地筹集资金,各成员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准确确定资金需要量的原则;(二)资金有效利用的原则;13(三)优化资金结构的原则;(四)降低资金成本的原则;(五)合理选择筹资方式的原则;(六)重视资金时间价值的原则;(七)筹资和投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五条各成员企业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和融资租赁筹资应纳入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计划,在筹资年度,还需纳入当年的财务预算。各成员企业向银行借款筹资和可预见的商业信用融资均需列入当年的财务预算。第三十六条各成员企业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均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子公司的国有法人资本金,由集团母公司和其他国有法人行使其所有者权益,子公司依法行使法人财产权。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资本保全原则。各子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按照规定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如属未纳入财务预算的筹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须由所在公司董事会批准,14集团母公司财务部备案;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由所在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