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改革奖惩制度(试行)为了推动我校“高效课堂”课改实验工作,为调动全体教师的课改积极性,结合我校教改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课堂教学改革纳入学校骨干教师评审条件是否参与课改以及在课改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起的作用,将作为我校骨干教师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我校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重要条件之一。二、课改纳入学校选送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的条件是否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以及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起的作用,将作为学校选送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的重要条件之一。三、课堂教学改革纳入学校评先评优是否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以及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起的作用,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如:校内“高效课堂”验收不合格的;不按规定撰写“导学案”的;不按规定把“高效课堂”上成常态课的;不积极参加课改教研活动的;不承担学校规定的公开课任务的;不按规定撰写课改论文的等等。四、加减分规定:加分:1、承担校级课改示范课或公开课,一次加3分;承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改革公开课或示范课,一次加5分。2、凡是发表课堂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和案例,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5分。减分:1、校内“高效课堂”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2、不按规定撰写“导学案”的(按照校内常规检查赋分情况,扣除相应分数);3、不按规定把“高效课堂”上成常态课的(学校依据值周班长记录,学期末汇总结果扣除相应分数);4、不积极参加课改教研活动的(缺席一次扣2分);5、不承担学校规定的公开课任务的(一次扣5分);6、不按规定撰写课改论文的(每学期一篇,扣5分)7、不按规定整理业务学习笔记的(每学期不少于5千字,扣5分)等等。(以上分数从绩效工资里直接实分加减)新庄子乡中学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