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4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2【本章结构图】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3【本章学习目标】本章中您将学到:•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及有关薪酬法规的发展历程。•我国劳动立法及薪酬法规的历史沿革。•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工资的一般性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制度。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44.1薪酬立法的历史沿革薪酬对员工及其家庭至关重要,与员工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发展。因此,从立法上来保障员工的正常薪酬是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的问题。薪酬立法也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和实现。薪酬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薪酬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企业的薪酬管理行为起着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了解关于薪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薪酬管理实践来说意义重大。从世界范围来看,薪酬立法是伴随着劳动法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逐步成为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薪酬立法的发展历程渗透于劳动法的发展历程之中。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54.1.1劳动法的诞生在人类历史上,长期以来未曾出现过专门的劳动法规。奴隶社会由于奴隶在身份上绝对依赖于奴隶主,根本不存在劳动法规。到了资本主义前期,很多国家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列入民法的范围之中。直到19世纪初,劳动法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逐步从民法中脱离出来。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案》,这一法案在改善童工工作时间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与此前的专门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而制定的“工厂法规”相比,《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案》发生了质的进步,它是为保护劳工的利益而制定的,因而在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标志着世界上劳动法的诞生。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64.1.2西方国家劳动法及薪酬立法的发展1.19世纪初至二战期间的劳动法及薪酬法规的发展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得以确立。1802年皮尔勋爵首先向议会提出了《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案》,要求限定学徒的工作时间。该法案随后获得国会通过。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童工的立法,也是第一部限制企业主剥削劳动者的法律,被认为是“工厂立法”的开端,是世界上劳动法诞生的标志。1871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承认工会有代表员工与雇主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1901年英国制定了《工场及作业场法》,详细规定了劳动时间、工资支付的时间及地点以及工资制度。1909年英国颁布了有关最低工资的立法,最低工资的标准由行业委员会制定。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7西方国家纷纷效仿英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有关工厂的立法。西方的劳动立法从关注某一方面(如劳动时间)或某一部分劳动者(如童工、未成年人等)逐步发展到制定全面的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劳动立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进入20世纪,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各国相继制定了许多新的劳动法。二战期间,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的劳动立法受到摧残,劳动者的利益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而同一时期的英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经济困境,缓和国内矛盾,进一步对劳工阶层采取了让步的政策。劳动法在这些国家获得了实质性的发展。1932-1938年期间,英国连续颁布了好几部法律,规定缩短女工和青年的劳动时间,实行年休假制度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等。美国1935年相继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国家劳动关系法》,至1936年美国已有4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法。1938年国会又制定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又称《联邦最低工资工时法》,这一系列的法案从总体上讲都对企业主作出了适当的限制,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进一步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82.二战后西方国家薪酬立法的发展二战结束以后,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状况的变化,劳动立法在西方国家遭遇了挫折,甚至出现倒退迹象,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再次受到挑战。一些国家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工会及劳动者权利的法案。但总体上讲,资本主义世界的劳动法及薪酬立法仍处于发展之中。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失业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日益严重,西方国家纷纷加快了薪酬及就业保障立法的进程。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和保护的立法,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演变并与其相适应的,如下图所示: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94.1.3西方主要国家薪酬法规简介西方各国的薪酬立法虽然相互影响,但并不完全相同。英国属于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其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来自普通法。普通法又称判例法,即以法院的判例作为来源。20世纪70年代以后受欧盟的影响,英国加快了成文法的制定步伐,现已形成规范的成文法体系。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劳动立法较为完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美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仅受英国的影响,也受法国等国的影响。理解这三个代表性国家的薪酬法规的主要内容有助于全面把握西方国家薪酬立法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1.英国工资立法的主要内容在英国,工资主要由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签订的团体协议来规定,法律的规定并不太多,主要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及同工同酬规定。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10(1)最低工资规定英国于1909年成立了行业委员会,委员会由该行业劳资双方派出的代表和与行业无利害关系的人组成,同年国会通过了行业委员会法,规定纸盒制造业等四个若干行业的工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以维持这些行业的最低生活水平,并由劳工部派出专员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对不执行标准的雇主给予处罚。其后,英国还陆续颁布了相关的法律。(2)工资支付规定19世纪初,许多雇主以实物替代现金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这样一方面,推销了其产品,降低了产品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使工人生活更为困难。鉴于此,英国国会开始制定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主要规定有:雇主不得以实物替代现金支付工资;雇主不得在特定的公共场所如舞厅、酒吧等支付工资;除法定事由外,严禁雇主克扣工人的工资。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11(3)同工同酬的规定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反歧视法律,如1970年颁布的《同工同酬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女员工如果和男同事从事同类工作,且工作等级相同、价值相等,那么,雇主就必须向他们支付相同的薪酬,否则即违反了《同工同酬法》。概括地说,《同工同酬法》调整的是合同条款中的歧视,是所有合同性利益的问题,不仅仅是关于工资问题。2.法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法国劳动立法比较完备,关于薪酬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法国规定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奖金和实物性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由企业在遵守法律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奖金的种类较多。实物性工资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住房、食品、供暖、服装等实物性的好处,其中有些如住房在合同终止以后必须交还。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12(2)最低工资法国于1950年2月建立了最低职业保证工资(SMIG),1970年1月以最低职业增长工资(SMIC)取代了SMIG。SMIC以每小时工资为确定单位,随价格指数而增长,每年由政府在听取国家集体谈判委员会的意见后,以法令的形式于7月1日公开发布当年的SMIC。(3)工资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法国规定,工资的计算由三种方式:①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小时计算也可以月计算。②以产出为计算单位。③根据完成的业务量提成。关于工资的支付方式,法律规定,实行月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必须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不受月薪制管辖的员工,其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两次,每次支付间隔最多为16天;工资应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内支付。应员工要求,低于10000法郎的可以现金方式支付,超过该数额应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时,应提供详细的工资清单。(4)红利和分享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13①红利。红利制度是根据集体合同或企业与工会之间的协议而建立,或在企业委员会内部建立,或由企业提出、3/4以上员工同意而建立。红利制度是企业内部建立的,适用于企业内的全体员工,但可以6个月为最低工龄条件。②分享。法国劳动法规定,5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制度。5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自愿建立。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将每年盈利的一部分用于员工的分享。该项分享应在全体员工之间分配,可以6个月为最低工龄条件,依据工龄、职务的不同可以而有所区别。(5)工资的法律保障①工资的优先债权。法国劳动法规定,工资享有优先权。员工和学徒的工资债权,对于雇主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优先权。工资优先债权的范围是:员工和学徒的最后6个月工资、带薪休假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即使不是在企业法定整顿和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和学徒的工资也享有优先权。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14②工资的预先性保障。1973年12月法国建立了工资的预先性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保证员工和学徒在企业无偿还能力时仍能得到其应得的工资。该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应向工商就业协会缴纳工资总额的0.25%作为企业无偿还能力时对员工工资的保障。3.美国有关薪酬的主要法律规定(1)美国最低工资法及其演变早在20世纪初,有些州议会就开始制定州最低工资法规,当时只适用于妇女和儿童的工资标准。1912年,马萨诸塞州首先制订最低工资法。至1936年5月已有40个州制定了最低工资法。除了各州政府的最低工资立法外,1931年联邦政府通过的《戴维斯-培根法》、1936年国会制定的《沃尔什-希利法案》、1938年国会制定《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构成了联邦政府主要的工资立法。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15《公平劳动标准法》又称《联邦最低工资工时法》。曾作多次重大修改。现以1990年修正案为例,主要内容如下:①最低工资标准。从1991年1月1日开始,凡不属于例外的工人,其小时工资标准提高到4.25美元。同时为参加工作的新手提供6个月的“培训工资”。每工作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部分,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1.5倍发放。②实施范围。凡跨州经商或为跨州的商品、原料进行处理、加工、销售、搬运等项活动的企业或任何人,其所雇佣的全体员工均包括在实施范围内。③雇主可以把小费计算在工资内,但不得超过最低工资的40%。④雇主为员工提供的食宿等福利设施,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把其视为工资的一部分。⑤次最低工资的规定,学习人员、学徒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⑥加班工资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刘洪主编《薪酬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四章薪酬法律制度规范16(2)美国最低工资立法原则①生活工资原则。美国初期制定的最低工资法主要采用生活工资原则,即依当地生活水平来决定最低工资标准。②公平工资原则。为了避免出现工资支付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美国法律规定:凡熟练程度相同,所发挥经济效益相同及所受繁重程度相同的劳动,其报酬应该一致。(3)工资支付方法的法律规定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制定颁布了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以保证劳动者及时获得应有的工资。下图是美国劳动立法的系统与劳动纠纷上诉程序。美国劳动立法的系统与劳动纠纷上诉程序刘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