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第三条租用甲方车号为川、车架号的别克商务车。该车租赁期限为长期租用。第四条甲方无偿将该车提供给乙方使用。第五条乙方承担车辆租用期中的所有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