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及对政治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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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及对政治稳定性的影响郭奇摘要: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是君主专制制度之外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它造就了中国古代的许多伟大的政治家,同时也制造了许多伟大人物的历史悲剧。这就说明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是一种复杂的制度,是值得人们继续深入发掘和思考的。本文认为,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智慧的一种集中体现,它不仅仅是为了处理繁琐、庞杂的政务而设计的制度,更是一种为了政治运行的整体稳定而设计的一种安全阀。关键词:宰相君权制度稳定性国家形成以后,政治制度作为一种统治社会的基础和架构是无可替代的,而政治制度本身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宪法的基本作用,那就是一切法律制度的根源。那么,可以认为中国古代的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政治制度的构建以稳固自身的统治,而君主专制的政治本质让君主最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享有最高的权力和责任,但是诸多纷繁复杂的政务是不可能仅仅由一个人进行处理的,那么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设立宰相辅政制度,以此减轻繁重政务对皇帝的压力,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的执政效率。由于封建社会政治的专制本质,权力过分集中将会导致许多弊病,而宰相作为皇帝之外的行政系统对政治稳定性的影响也是明显的。一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及其制度分析辅政制度其实由来已久,在奴隶社会政治制度中就存在所谓贵族辅政制度,此时的政治体制依旧需要在君主之外的另一种政治力的介入和辅助,而这一政治力就是君主身边值得信任的阶层即贵族阶层,最为典型的就是“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在奴隶社会逐渐转变为封建社会时,贵族辅政制度不仅在作用上逐渐窄化,更在目的实现上出现了明显的问题。首先,辅政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减轻政务压力的措施,同时会对君主权力进行平衡,如果打破贵族垄断权力的模式,则更能缓解社会向上流动诉求的压力;其次,辅政制度的出现并非简单的形式化,而是实际发挥提升政令执行的作用,那么人才的选用则不能仅仅局限在某个阶层,而是应该唯才是举。宰相辅政制度就是应运时代而产生的,宰相最早是指在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它的人选一般不会局限在某个阶层,因此常常出现宰相出自寒门,相对而言这也是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一种公平的象征。一般而言,宰相的独立性还是很明显的,最重要的宰相府人事权一般就由宰相本人决定任免,皇帝是很少干预的,正所谓“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下及王左右,无非相国之人者”[1]。宰相的出现实际上是古代社会皇权面临挑战的一种妥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统治者为了将矛盾分解化、规避化的一种反映,当朝廷政策出现巨大失误或是引起民众强烈反对时,换宰相可以起到比较大的平复矛盾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是由贵族辅政制度向宰相辅政制度转变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产生了门客这一特殊的群体,门客实际上就是宰相为自己辅政工作所选用的人才,在一般情况下皇帝是不会干预门客的归属,门客的大量聚集最终建立了宰相辅政制度的早期形式“开府”。开府意味着宰相逐渐从以个人为元素的最高行政长官,变为一个中央政府的完整系统,例如秦汉时期的“三公”均为宰相职,也就是说丞相、御史大夫及太尉行事将皇帝以下的最高行政权进行了分割,这种分割实际上在秦汉之后一直存在,譬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更为多样化,相国、丞相为二相,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为八公,都可以开府辅政,但权力大小则取决于他们个人的政治军事势力。[2]这些实际上都说明了宰相辅政制度是一种先进的政治制度,有利于推动中国古代的政治平衡。实际上宰相开府辅政制度只是宰相辅政制度的前期形式,在我看来实际上是宰相辅政制度正常化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基本上是在秦汉至隋唐之前,正如前秦权臣姚兴说“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遂成习俗”[3]。已经充分说明宰相开府辅政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异,可以称之为宰相开府执政制度了。开府辅政实际上是在皇帝的决策下进行针对具体问题的执行,有灵活性但必须在皇帝确定的原则下行事,秦朝的丞相权力就已经足以形成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尚且还不包括御史大夫和太尉,可以想见宰相开府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因此必然也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君权与相权的划分问题,由于中国古代的社会现实致使皇权与相权的划分本就没有什么明确的界限和规定,结果自然造成了皇帝与宰相个人能力、野心等方面的博弈。当皇帝个人能力、野心、素质较差时,宰相一定是朝廷权力的重心,即使宰相的权力被分割,作为宰相权力重要的继承者的丞相则为真正的权臣,甚至在相权极端膨胀的时候出现宰相开府执政,这在东汉末年的董卓、曹操等人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更有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说法,可见当时君权的极度萎缩。开府辅政的宰相体制本身是为了分权制衡,保证政治运行平稳的,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相权又总会产生膨胀,甚至构成了对君权的威胁。因此,皇帝一旦上台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抑制、减少、监督以及分散相权,汉武帝时期重用所谓的中朝臣,在很多重大议题的决策上将丞相、御史大夫等宰相系统的重臣边缘化,最终达到了削弱相权的目标。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行政系统,始终在朝廷政治运作上威胁着君权的至高无上性,可以说是一种无法从根本上调和的矛盾,因此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加强,宰相开府辅政制度无可避免的被废除。宰相参议辅政制度实际上是君主打击相权的一种新的制度形式,基本上可以认为从汉武帝伊始到明初都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在发挥相权的作用。当然,制度的交替并非一蹴而就,在宰相参议辅政制度实行的初期,宰相开府的形式依旧存在,汉武帝时期虽然保留着宰相开府的形式,但实质权力已经发生了变化。作为中朝臣的大司马、尚书基本上取代了宰相成为行政系统的最高执行和参议者,为了便于处理政务,尚书也开始分曹治事,甚至与丞相府诸曹分工对口。“选举诸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4]。就是这种变化最确准的表现,但是尚书、大司马等的权力扩大并不能说明就此建立了新的辅政制度以取代宰相系统,事实上自东汉末年到曹魏时期辅政制度就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转变的融合,曹魏时期产生的三省制度就是标志,这一标志说明了宰相开府辅政制度基本终结,而中朝臣与丞相等外臣的权力也进行了相互的融合,最终形成了三省系统,这个系统才是新的辅政制度即宰相参议辅政制度。三省制度之后就演变为三省六部制,在我看来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宰相开府形式,不过其中的实际权力又被皇帝收了一部分作为巩固君权的一种方式。隋代正是确立了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正副长官均为宰相的三省制度,但三省的具体分工和运行机制还不明确。[5]到了唐代三省制度则真正得到确立和明确,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已经制度化了,一些人认为此时的三省中尚书省为轴心,而我却认为中书省才是关键,因为中书省是讨论向皇帝建议的参议部门,也才是真正体现宰相参议辅政制度的核心。当然这也仅仅是从制度上来谈,在唐后期宰相参议辅政制度就被严重破坏,宦官为代表的内臣就开始起到所谓辅政的作用,甚至开始左右皇帝的意见和天下的政局。两宋时期,三省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中书门下政事堂设宰相府,掌管行政事务;以枢密院为枢府,掌管军事;以三司为计省,掌管财政事务;进而形成了“二府三司”的辅政制度。这种宰相辅政制度实际上进一步的分散了宰相的行政权,多头管理的结果就是虚化行政权,最终的决策权和实际的行政权基本上都上升到了皇帝手里。此外此时的宰相参议辅政制度还面临一个挑战即言官制度,言官的弹劾权在两宋时期可以说已经被放大化,譬如关于苏轼的“乌台诗案”就是言官权力的放大化,言官从监察百官到最后的诬告,从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宰相系统的参议功能。元朝在宰相参议辅政制度的改革、变化上没有明显的作为,明朝初期还建立了中书省和左右丞相以强化宰相参议辅政制度,但是在胡惟庸等人威胁下,朱元璋站在维护君权的立场上坚定的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正式终结了宰相参议辅政制度,在此后短暂时间内皇帝将决策与行政合二为一在自己的身上。宰相辅政制度的命运与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呈反比,宰相辅政制度从最初的帮助君权到最后的遏制、阻碍君权,已经让君权的所有者皇帝非常的厌恶和恐惧,他们只能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不断的、毫不犹豫打击、削弱和分散相权,宰相辅政制度的最后一程就是奉命拟旨辅政制度。实际上,这个制度在我看来已经基本上不能称为辅政制度了,此时的宰相系统基本上可以与现代的秘书处相提并论,基本上是一个文件起草和通知的机构和部门。明朝在废除宰相参议辅政制度后,终于建立了另一种替代的制度即内阁制,辅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明朝的内阁制和现当代政治制度中内阁制截然不同,明朝的内阁制基本上是被动的工作,内阁学士们只有奉命拟旨的权力,没有建议决定权;内阁实际上主要就是拟旨,不能直接指挥和管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但是地方政府必须将将日常政务先汇报于内阁处,由内阁的首辅、次辅根据实际情况汇报给皇帝。这些其实都说明了明朝时期的宰相辅政制度是典型的奉命拟旨形式,内阁的官员没有任何的主动性,他们需要做的就是等候旨意,并且在相应政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提炼,最终让皇帝明白地方上发生的一切。然而,即使萎缩至此的宰相权力在明朝都还有很大的羁绊,这一势力就是皇帝为了监察百官和民间动态而设置的厂卫机构,在这里不着重探讨厂卫机构,但是应该明确一点即明朝的宰相辅政制度已经进一步的式微。清朝的宰相辅政制度主要体现于军机处的设立,军机处与明朝的内阁权力基本相似,基本上还是一个力求准确贯彻皇帝意图的御前机要处,不是有权威的宰相府。[6]二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对政治稳定性的影响中国古代宰相辅政制度建立之初就是为了巩固政权和稳固君权,在历朝历代的政治社会发展中必须清醒的意识到,政治运行需要的是一种平衡。君权与相权的斗争不是人为造成的,主要是一种权力平衡的社会规律所带来的,纵观现当代政治现实就能发现不论是专制制度、威权制度还是民主制度都会有不同形式的权力平衡,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分割权力。自春秋战国开始,各诸侯国就已经注意到了政治权力是否应该全部的掌握在君主手中,就各国变法图强来看这些国家的君主很清楚要想实现国家的强盛必须重视贵族以外的更大范围的人才、贤士,而招揽这些人的条件不光在物质上的满足,更要在权力上给予他们非常大的空间,以保证政治改革、行政事务的顺利进行。那么在这里可以想见宰相辅政制度就是一个最好的制度设计,因为这个制度从最开始就非常强调相权的最大权力也必须是在君权之下的产物,在皇帝的权力之下充分发挥宰相系统的主观能动性,使得整个行政系统变的智慧、高效。这是避免政治运作中的个人意志独断造成重大失误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分担政治责任的重要手段,这一点现今的政治生活中仍旧屡见不鲜,尤其在总统制同时设置总理职务的国家,常常因为以总统为首的领袖集团或者总统个人决策失误导致严重政治后果的,会以罢免总理来息事宁人,而且这种方法还非常奏效。当然这种制度上的设计在中国古代早就被发现并运用,最著名的莫过于汉景帝时期的所谓的“清君侧、诛晁错”,实际上就是在晁错提出“削藩”的建议后,即刻触发了所谓的“七国之乱”,各封地的刘姓藩王纷纷起兵要求诛杀晁错并保证藩王的封地利益,汉景帝采取了诛杀晁错并利用多种手段平复的“七国之乱”终于没有造成国家的动荡和混乱。唐朝时期,武则天为了稳住自己的政权,打压各种对她称帝的反对势力就大肆启用酷吏,可以说酷吏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武则天授意进行的,著名的酷吏来俊臣就是在武则天时期起家的,最后做到了朝廷的重臣,在他的努力下各种势力包括朝廷中的很多大臣都遭受过牢狱之灾,他更因此著出了一本《罗织经》以至于著名史学家柏杨先生讽刺这一时代说“南周王朝在历史上出现短短十六年,对人类文化最大的贡献是一部《罗织经》。”这样一来可以说来俊臣四面树敌,最终导致民怨沸腾甚至威胁到了政权的稳定。来俊臣虽然没做过丞相,但一直担任御史属于宰相系统的组成部分,最终也成为平息民怨的手段。明朝的严嵩作为内阁首辅,其任上专擅媚上,窃权罔利,并大力排除异已,还吞没军饷,废弛边防,招权纳贿,肆行贪污,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最终被明世宗疏远,而后抄家撤职、忧郁而死,可以说严嵩的倒台和他没有善用自己宰辅权力有很大的关系。清朝乾隆年间最大的贪官莫过于和珅,和珅善用权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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