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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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流程图及说明第三节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四节服务对象和服务要求第一节概述一、目的意义二、基本概念三、主要制定依据一、目的意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常是患者就诊的首诊场所,也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的关键环节;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以及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参与者。为了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任务职责,规范报告与处置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制定本规范。二、基本概念1、传染病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1.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列入乙、丙类的传染病。1.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的,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1.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传染病防控方案(指南)中要求进行报告的传染病。1.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1.6对当地公共卫生产生影响的非法定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目前,我国列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共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三、主要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8.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预案9.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1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1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7号)第二节流程图及说明填卡、查错、查重第三节工作内容与要求一、报告1.传染病报告1.1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人:其执行职务的人员1.2报告程序和报告卡填报规则传染病病人信息通过《传染病报告卡》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至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传染病报告卡主卡共包含23项内容,报告卡项目中带“*”为必填项目,共10项。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1)传染病报告卡重要信息的填报要求①职业:选择学生、托幼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时,应填写其所对应的工作单位。其中学生、托幼儿童的工作单位填写其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民工填写其工作的工地或建筑队。②病人属于:指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3个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③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而不是病例的户籍地址。④“诊断时间”的小时为必填项。⑤发病日期: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的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病原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⑥诊断日期ⅰ.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ⅱ.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⑦注意“报告病种”、“病例分类”和实验室结果“间的逻辑校验⑧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2)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以前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一年内多次接诊该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要求进行网络直报。1.3报告方式有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网络将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至属地代报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由代报机构进行网络报告未及时报告(漏报或现场调查时发现)的应该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1.4报告时限1.4.1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2小时内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出传染病报告卡。1.4.2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觉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觉得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24小时内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3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24小时内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报告资料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门诊日志、实验室登记本、入出院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1.5.1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等。1.5.2入出院登记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基本项目。1.5.3实验室登记本: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及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等项目。传染病类检测项目的阳性结果应进行标注并告知接诊医生。1.5.4上述资料及传染病报告卡至少保存3年。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1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报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信方式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可按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初次报告》和《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情况统计表》要求进行。2.3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信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代报,代报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专业机构对于涉及10人以上人员伤亡事件的不良医疗救援信息,各地专业技术机构(通常为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直接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续保。二、处置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1.1传染病病人管理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积极做好临床治疗,对诊断或疑似诊断为传染病的患者,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和所患传染病的传染性、危害性、传播途径,相应地采取严格隔离、接触隔离、呼吸道隔离、肠道防护或分泌物/引流液防护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可能被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及污水,按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应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要根据传染病的传播方式和传播能力采取单独隔离或分病种集中隔离措施。对不明原因疾病要采取单独隔离措施。遇有疑似或确诊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死亡病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尸体的卫生学处理。1.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管理在发生需要急救的突发事件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对受伤的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1.3病人的转诊1.3.1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应当按转诊要求,及时将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对需要转到流出地的传染病病人做好传染病管理的交接。对于不具备转移甲类传染病人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通知上级医疗机构或请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派转诊车辆转运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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