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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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公司人资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第四条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其他关联板块参照执行。第二章制度计划的编制第六条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人资部。人资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第八条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人资部作出书面说明。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人资部再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第三章制度草案的起草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人资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人资部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第十二条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章程》相抵触;(二)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三)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第十三条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第十四条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四)主要内容说明。(五)相关部门意见。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人资部统一审核,合同资产部参与配合审核。第四章制度草案的送审第十六条人资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送领导批阅;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第十七条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经人资部经审核并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人资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公司领导审议后决定。第五章制度草案的评审第十八条制度起草、修订须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修订说明;由人资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第十九条制度需由人资部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并组织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制度讨论会,由起草部门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二十条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生效。第六章生效制度的印发第二十一条经评审通过,并经公司领导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行政办公室印发。第二十二条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部门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第二十三条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第二十四条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第七章制度修订与废止第二十五条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人资部。第二十六条“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人资部应及时对各部门修改的部分内容报批报审,并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汇编。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钥世集团行政办2012年X月X日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议的操作程序,确保各类会议有序、高效、圆满地举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会议,是指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举行得各类会议。本办法中会议室,是指公司专用的大、小会议室。行政办公室为会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为协办部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金钥世集团,其他公司板块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会议类型第四条一类会议,指由最高领导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或公司集大型会议:(一)年会;(二)员工大会;(三)行政办公会,指公司召集各部门领导每周(每月)定期召开的行政办公例会;(四)中高层培训会,指公司每周日定期举办的中高层培训会(包括内训和外训);(五)其他重大会议。第五条临时会议是指领导临时召集的相关会议。第六条年会等各类员工大型会议由行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根据拟召开会议性质、重要程度确定并进行相关安排、准备及服务。第三章会议准备、服务第七条参会单位和部门应按会议要求进行相关准备。参加定期行政办公会议各部门必须将周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计划以及会议议题分别在当周五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汇编制作会议PPT。第八条行政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会议性质、标准,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主持人及议程等;(二)拟邀请嘉宾;(三)用餐标准;(四)交通工具安排;(五)娱乐活动安排;(六)会务人员;(七)费用预算;(八)其它根据会议性质须明确的事宜。第九条行政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审定的方案,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安排专人负责会务工作;(二)拟发会议通知,确定会议人数;(三)确定会议场地;(四)准备会议资料:包括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议程安排及其他会议资料;(五)会场布置:包括会场导引牌、领导席桌牌和话筒、员工席桌牌、演示板、纸笔、投影设备、鲜花以及签到册等相关用品的准备;(六)用餐安排:包括确定用餐场地、桌数、标准、菜单及准备席笺等;(七)娱乐活动安排:包括自办文艺演出或专业文艺演出以及其它休闲娱乐活动的安排,由相关部门协办;(八)邀请嘉宾,各相关部门配合;(九)车辆安排;(十)采购礼品或果品;(十一)摄影、录音安排;(十二)相关费用的申请;(十三)其它根据会议性质需要安排的事宜。第十条行政办公室应根据会议需求选择性地做好会议服务工作:(一)安排专人负责签到;(二)发放会议资料;(三)安排人员车辆迎送嘉宾;(四)安排用餐;(五)安排娱乐活动;(六)发放礼品和果品;(七)根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第四章会场管理第十一条会议室的配置包括会议桌椅、演示板、书写笔、视听设备、话筒、空调、换气扇、烟缸及等。应根据具体会议的规格、性质和需要进行布置,主要包括会标、盆栽植物、桌牌等。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职责(一)每天对会议室进行保洁、整理;(二)每次会议后立即清扫、整理;(三)每天对盆栽植物进行养护并定期更换;(四)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酌情处理;(五)每天检查物品的备用情况,根据需要随时补充;(六)做好会议室的使用登记与安排;(七)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议室的布置工作;(八)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九)做好会议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第十三条管理要求(一)场地和设施设备整洁、摆放有序;(二)盆栽植物美观、养护得当;(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钝;(五)会议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冲突;(六)会议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规范;(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第十四条行政办公室对会议室进行有效管理。各部门拟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提前1天将会议名称、规格、时间、人数及相关要求通知行政办公室,临时会议召开需提前15分钟到公司前台处登记。第十五条行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预约的会议时间、规格、人数等因素,视先后、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并将确定的会议室地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第十六条如遇会议时间、场地重叠,无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行政办公室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作出相应调整或另行安排。第十七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并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与行政办公室联系,同时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随意丢弃烟蒂、杂物等。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八条参加大会人员应按规定提前到达会场并签到,按指定区域有序入座。第十九条参加大会人员应当将手机、呼机关闭或置于震动状态,并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第二十条应参加大会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需中途离开的,须按规定向所属部门及公司领导请假。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应配合会议安排,参与会议各项环节,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第二十二条会议结束后,行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经领导审批和签发。第二十三条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会议内容或将会议材料外借。第二十四条与会人员或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决议,严格落实工作。人资部负责督办和反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钥世集团行政办2012年X月X日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三条行政办公室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关联板块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3、资质。在工商局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l、向工商行政办公室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4、补充相关材料;.5、取得相关证照。(四)各关联板块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原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存档,自行备份相应复印件。第五条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注意:(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二)各关联板块在变更登记前,应事先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关联板块在变更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变更后有关证照的原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存档,自行备份相应复印件。第六条公司的注销登记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注意:(一)注销登记应依法办理;(二)各关联板块在注销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注销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报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存档。已注销公司的所有文件、档案资料均应移交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归档处理。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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