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及落户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工作突出,且乙方承诺在落户后至少为甲方服务满年,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服务,并允许乙方落户于甲方集体户。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初审乙方材料,帮助乙方办理人才引进申请手续。2.甲方根据乙方申请,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帮助乙方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深户落户手续,协同公安部门对落户人员实施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3.乙方在甲方办理手续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提供各项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乙方提供材料虚假而无法办理引进手续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或赔偿。4.甲方帮助办理引进手续如涉及到档案托管费、工本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办理入户的申报成功后,需由乙方亲自到场的领取“入户指标卡”、取消原户籍、上户口、办理新身份证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5.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过程中,如因国家或深圳市相关政策或甲方的人才引进战略调整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办理或暂停办理的,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甲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不因人才引进手续能否办理或暂停办理而受影响。6.乙方领取深户户口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甲方人力资源集体户管理员管理,并在领取新身份证3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印件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新身份证复印件次月向社保局提交社保修改信息,具体实施日期按社保局审批为准。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三天之内通知甲方,以保证联系通畅。7.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从事甲方指定的工作至少满年;在此工作年限内,乙方以任何理由(包括求学深造、身体原因等)、任何方式(包括主动辞职、因违法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被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按已服务月数每月递减元),并应赔偿甲方为乙方申办户籍及办理落户手续、档案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共计元,如因乙方的离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保证落户前后,遵守深圳市户籍政策规定,遵守国家户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规定,不得超生。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9.乙方因购房办理集体户口迁出,应在迁户籍前3天向甲方提交迁出申请书,甲方协助办理。乙方因求学需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转出,必须提前办妥集体户口的转出手续,方可转档。10.乙方任何原因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须在离职前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有特殊原因的,向甲方申请获得批准后,在离职后6个月内必须办理户籍迁出,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乙方户口退回原迁出地,或直接提交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迁出。11.乙方离职后3个月内没有迁出的,甲方有权按元/月收取户籍管理费用,直至乙方户籍迁出。12.甲、乙双方均应认真、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派出所作好户籍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集体户管理规范有序。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