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二中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全称:衡山二中校友会第二条协会性质:校友会第三条协会宗旨:友爱、互助、合作、共赢第四条协会任务:服务二中学子,扩大二中学子在各方面的影响力,情系母校,为二中学子互帮互助,更好地发展,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第五条协会下设独立高中学子寻梦计划,由上届毕业生为高中学子提供学习、志愿填报等咨询;同时负责暑期高三夏令营及寒假高考励志演讲的相关事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是协会常委会,由会长,会长助理,各地区主要负责人、各年级联络员组成。第七条协会常委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为衡山二中毕业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协会章程,无违纪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永不言败,(四)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五)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理念。第八条协会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定期与各地的校友联系,取得其基本资料及联系方式;(四)向协会成员报告工作;(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各地区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九条协会常委会换届选举:(一)会长由学校领导委任;其他负责人、联络员超过半数同意后选举产生。会长有推荐年级联络人的权利,但须经过常委会半数以上人同意。(二)会长助理及其他干事、联络人、地区负责人由会员自我提出申请后,各地区(年级)高级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三)协会常委会成员的换届每年9月举行,原则上协会常委会成员不能连任2届。(四)换届时,鼓励刚毕业的高三学子参加换届选举,在同一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三毕业生。第十条协会会长职责:(一)负责确定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联系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取得各方支持;(三)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分配任务;(四)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六)在二中校内,向高三应届毕业生提供校友会的基本资料;联系学校,为暑期的夏令营,春节期间的励志演讲提供资金、场地等支持。第十一条各地区负责人职责:(一)协会会根据毕业学子的分散情况设立相应的校友分会,各分会选出相应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区的相关事宜;(二)负责确定地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三)联系当地校友,取得其基本联系方式;(四)创立QQ群,使当地校友加入,协调群内气氛,使大家尽兴地交流(五)条件成熟时,积极组织各地区校友活动(如聚会等),加深相互了解;(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第十二条年级联络人职责:协会会根据各校友的毕业年代设立相应的年级联络员,负责向同年级毕业的校友宣传协会的基本信息,鼓励大家加入校友会。第三章高中学子寻梦计划第十三条……第四章会员第十四条会员资格:凡是在衡山二中有过学习经历者,无论年龄、学校年级、参加工作与否,均可参与。第十五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协会的各项基本活动(二)参与协会重大活动的策划,对各地区负责人提供建议、质疑、批评等(三)有权了解协会活动的详细资料等第十六条会员义务:(一)自觉联系各地区的负责人,并加入所在地区特定的群,并按“姓名-班级”的格式修改群名片。(二)会员有义务参加各个地区及总会的活动策划(三)会员有义务为扩大组织的影响力,联系更多的校友,帮助需要帮助的校友,尽自己的一份力(四)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协会纪律和维护协会荣誉(五)会员有义务随从组织,为母校做相应的公益服务等第五章校友会职能第十七条协会主要从事:(一)负责协调和联络海内外校友,建立和巩固各地校友会,报道各地校友会活动情况,并指导协助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二)为校友回校参观、讲学、投资、联谊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三)联系校友,情系母校;为高中学子提供学习或生活上的帮助(四)建设和管理学校校友总会网站,建立健全校友联络信息网、校友档案,及时向校友介绍学校发展现状,宣传优秀校友业绩(五)组织开展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各种联谊活动,实现校友间的自由交流、资源共享;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校友工作会议。(六)募集和接受校友的捐赠与资助,管理校友基金。(七)征集和反馈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活动经费来源如下:(一)在外工作校友或慈善机构捐助(二)协会举办活动合理收入(三)向学校申请项目经费第十九条经费收支情况比附符合协会相关规定,经费使用必须在协会宗旨及活动范围内,费用定期向会员公开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随着协会发展、形式的变化,本章程非原则性条文的变动,可由协会常委会成员提议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