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输变电分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培训课件安质部2012年元月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主要制度1、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3、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4、国家电网基建〔2011〕1015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5、国家电网科〔2009〕21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6、国家电网科〔2010〕36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通知7、基建安全〔2010〕270号(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8、国家电网科〔2009〕459号-关于印发《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9、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10、基建安全〔2011〕35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文汇编(输变电工程类)》的通知(2011年1月14日发布)11、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12、国家电网科〔2011〕173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标准的通知)13、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14、国家电网基建〔2011〕147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15、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通知16、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17、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文)废止→→(2010年8月4日)(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废止→→(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11月30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共17章153条)第一章总则(6条)第一条编制的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第二条内容介绍。第三条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第四条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第五条适用范围:公司系统内所有项目。第六条公司企业建设系统外工程时也执行。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13条)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第八条分部基建安全职责。(增加)第九条省级公司基建安全职责。第十条项目法人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第十二条项目安委会职责。第十三条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第十五条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十六条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第十八条设计承包商安全职责第十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省级公司有关基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G,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H,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I。第三章基建安全目标(13条)第二十条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第二十一条公司基建安全目标。第三章基建安全目标(7条)第二十二条省级公司基建安全目标第二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目标第二十四条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目标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目标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不发生火灾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27至36共计10条)第三十一条监理、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第三十二条分部,省级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至少二年接受一次公司或省级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第五章例行会议(37至43共计7条)第三十九条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第四十条工程项目安委会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第四十一条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44至54共计11条)第四十四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44至54共计11条)第四十五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44至54共计11条)第四十六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B),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44至54共计11条)第四十七条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44至54共计11条)第四十八条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D),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部门(必须时)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44至54共计11条)第四十九条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55至63共计9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第八章施工分包安全管理(64至71共计8条)第六十五条省级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制度,建立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第六十八条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分包的有关概念:施工总承包:指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分包的有关概念:专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的有关概念: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或任务。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1)主体工程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不能进行专业分包。(2)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但劳务分包没有此限制。(3)专业分包商可以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4)专业分包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施工设备;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5)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6)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劳务分包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7)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九章安全风险管理(72至83共计12条)第八十一条对11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及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源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企业本部组织专家组对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章职业健康(84至90共计7条)第八十八条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第八十九条施工企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一章安全检查(91至101共计11条)第九十一条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第九十二条省级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汛、分包等专项检查。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十二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91至107条)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制定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330千伏及以上项目的竞赛活动;分部协助总部开展竞赛活动,负责组织本区域220千伏项目的竞赛活动。第一百零四条省级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组织本单位工程项目的竞赛活动。第十三章应急与事故处理(108至123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根据现场需要,应建立的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一)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二)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四)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五)机械设备事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