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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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1总则1.0.1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1.0.2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1.0.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1.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2.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2.1.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2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3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4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2.1.3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1.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申请验收前,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明确的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2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3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4建立样板引路制度。(1)建立工前样板制度,即施工前按照规定在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2)建立交底样板制度,即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样板间(件)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3)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性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4)建立验收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选择有代表性的楼层(标准层)施工至达到验收标准状态,使得工程参建各方具体掌握、清晰看到满足验收标准的实物状态,实现工程验收标准化。5建立成品保护制度。针对不同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的奖罚措施。6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实测实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2.1.5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2.1.6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1满足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2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的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2.1.7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2.1.8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的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2.2建筑材料质量管理2.2.1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材料的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2.2.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的材料应及时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建筑材料使用前应依据规定分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2.2.3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等场地应硬化,标准养护室应规范设置、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1标识牌大小:0.4m×0.3m。2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3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2.2.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的,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2.2.5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3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和规范规定。4工程项目的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5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更换取样员和见证员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6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2.2.6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的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2.3施工过程质量管理2.3.1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和改进等。2.3.2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间(件)进行技术交底,并应留有影音或照片等资料。2.3.3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件、工程实体样板间等。样板制作范围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展示工程特殊的或架设难度大的模板安装方面样板件(间)。2展示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防止踩踏措施、梁板柱钢筋接头等的钢筋绑扎方面样板件(间)。3展示墙体和构造柱连接处马牙槎设置、拉结筋设置、增设构造柱或腰梁、梭砖斜砌等的砌体组砌方面样板件(间)。4展示施工层次,具有防止裂缝和渗漏措施等工程施工中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防水方面样板件(间)。5展示工序关系、施工层次,具有防止外墙外保温裂缝、渗漏、脱落措施的外墙保温方面样板件。6工程验收前设置具有代表性的达到验收标准状态房间(楼层)的样板间。7住宅工程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参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下列工序或分项工程设置样板件(间):(1)展示防止内墙裂缝、空鼓有关措施的样板件(间)。(2)展示防止门窗变形、渗漏有关措施的样板件(间)。(3)展示防止墙体结露、霉变等措施的样板件(间)。(4)展示电气、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穿墙有关构造的样板(间)。(5)展示防止排水系统返味、排水不畅等有关措施的样板件(间)。8工程具有代表性或施工难度大的其他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样板件(间)。9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设置的样板件(间)。2.3.4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实测实量检查制。混凝土、砌体等结构工程以及抹灰等装饰装修工程,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实测实量人员进行测量,并将结果信息如实地录入质量检查标识或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垂直、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等相应测量数据,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实测实量人员姓名。2.3.5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应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2.3.6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试块(实施冬期施工的)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1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的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2600℃•d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的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的防移动和损坏的措施。工程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法与600℃•d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4冬期施工试块留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2.3.7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2.3.8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2.3.9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住宅工程应符合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的要求,消除质量通病。2.3.10项目部应加强创优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认真总结有关施工经验积极编制施工工法。2.4工程实体质量控制2.4.1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2.4.2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1混凝土强度。2现浇楼板厚度。3钢筋保护层厚度。4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5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6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7门窗工程安装。8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9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2.4.3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强度。(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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