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经费保障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环保投入长效机制,加强环保费用专项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环保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专项资金、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第三条环保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固废垃圾清运费。(二)VOCs净化设备(活性炭)更换费。(三)厂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四)危险废物(油漆桶)处置费。(五)现场绿化费用。(六)控制扬尘噪声和废气的费用。(七)环境危害因素监测费用。(八)焊接烟尘净化处理设备投入费用(九)环保教育投入费用。(十)其它与环保相关需要投入的费用。(十一)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备。第四条环保费用使用、管理环保费用支出,由本单位环安等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环保副经理初审,根据费用预算或实际需要,10000元以下开支,报所属单位经理批准;超过10000元以上须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公司备案第五条本企业利用环保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本企业环保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2019.12.26附件1编号:序号费用名称年度计划本期投入累计投入1固废垃圾清运费2VOCs净化设备(活性炭)更换费3厂区生活垃圾处置费4危险废物(油漆桶)处置费5现场绿化费用6控制扬尘噪声和废气的费用7环境危害因素监测费用8焊接烟尘净化处理设备投入费用批准:审核:编制: